為保證我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準確的執行,當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
一、監測安全監控系統異常報警資訊必須認真核查、處理、備案和上報。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異常種類有:
1、瓦斯濃度超限;
2、探頭報警點定義不當;
3、饋斷電報警;
4、礦井瓦斯監測系統無記錄;
5、主要通風機停風;
6、局扇停風;
7、風門一直開;
8、礦井監控系統全部無記錄或部分無記錄;
9、無法向縣監控中心上傳資料的;
10、探頭報警點、斷電點定義不當,導致異常斷電的;
11、探頭位置圖紙填充不當;
12、監控出現異常未進行排程彙報的或弄虛作假的;
13、非法入侵網內其它機器以及危害網路資料安全傳輸的活動;
14、排程指令不及時上報或上報指令弄虛作假;
15、監控系統相關裝置未按規定檢測、校驗、維護保養導致資料傳輸不正常的。
16、其它安全系統異常情況或安全隱患。
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式進行上報。
二、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立即停電撤人,同時通知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並立即將採取措施和處理結果上報。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報警消除後的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備案。
三、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系統無資料,瓦斯曲線不正常、饋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
四、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並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五、接到報警(或斷電)訊號後,應立即通知值班礦長查明原因,報告跟班安全員、瓦檢員或工程師。
六、接到事故報警後,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並協助進行事故處理。
七、井下維護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在儘可能查明情況後,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八、監測監控系統的異常資訊處理實行安全礦長負責制,對異常資訊的核查、排程、整改、上報制度負責。
九、監測監控系統中心須建立健全檔案制度,包括執行記錄、裝置臺帳、感測器校驗記錄、感測器和瓦檢儀對照記錄、隱患審閱和處理臺帳、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等。
安全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 [篇2]
為保證我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準確的執行,當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
一、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異常種類有:
1、瓦斯濃度超限;
2、探頭報警點定義不當;
3、探頭位置圖紙填充不當;
4、主扇停風報警、饋斷電報警;
5、礦井瓦斯監測系統無記錄;
6、採掘跟蹤圖紙未按要求填充;
7、基礎資料未及時更新;
8、其它異常情況。
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式進行上報。
二、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礦排程室,由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並立即將採取措施和處理結果上報。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報警消除後的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備案。
三、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系統無資料,瓦斯曲線不正常及主扇停風、饋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通知礦
排程室,由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同時報告上一級排程室。
四、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並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五、每班必須由兩名排程員值班,認真監視終端機螢幕所示的各測點變化情況,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執行狀態,負責列印沼氣及其它引數的日報。
六、接到報警(或斷電)訊號後,應立即通知生產排程,或值班礦長查明原因,報告跟班安全員、瓦檢員或工程師。
七、接到事故報警後,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並協助進行事故處理。
八、排程員組長必須對當日獲得的資訊進行分析整理,寫出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面報告(日報),送主管領導或工程師批示後報送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然後將報告主要內容及處理意見分別下達有關部門。
九、井下維護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在儘可能查明情況後,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十、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安全情況,呼叫計算機貯存的資料更好地指揮安全生產。
十一、通風處負責人應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經常分析、研究監測系統的資料,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礦井瓦斯、自然發
火等變化規律,並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二0一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