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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進度控制監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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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進度就是在滿足本工程工期要求的基礎上,編制或稽核施工進度計劃,並對施工進度計劃執行情況加以動態控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工程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施工進度控制監控制度

一、控制目標

根據業主提供的本工程《監理招標檔案》中關於施工工期的要求,本工程工期要求為 個日曆天( 個月)。具體的是施工工期控制目標以業主與施工承包商所簽訂的施工合同所約定的施工工期為準。

(一)事前控制

1、根據本工程進度控制目標,利用網路計劃技術,協助承包商分析、確定本工程進度控制關鍵線路上各項工程內容關鍵節點工期,並指導承包商制定各項施工作業計劃。

2、根據本工程特點、難點,全面預測影響本工程進度控制的不利因素,協助承包商制定專項預控措施,以及工期延誤應預案。

3、在不同專案實施階段,要求承包商分別編制總體計劃及年、月計劃;對於重要分部、分項工程,要求單獨編制單項計劃。

4、審查承辦商提交的各項施工進度計劃,從設計圖紙、工藝要求、資源配置、現在情況、節點進度等方面進行分析、核算、校對、對比、調整、優化,提出審查意見後與承包商進行討論、曾請,並責成承包商對計劃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監理機構滿意為止。

5、編制和建立各種用於記錄、統計、標記、反應實際工程進度與計劃工程進度差距的進度控制圖及進度統計表,以便在施工過程隨時

對施工進度進行分析、評價。

6、跟蹤檢查相關各方的施工準備工作情況。督促業主應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預付款,向政府建設部門辦理工程開工的各項手續,並做好徵地拆遷工作,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用地;督促承包商的專案管理班子開展施工準備工作,組織所需施工作業人員、施工裝置和施工材料進場就位。

7、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組織協助相關各方努力為工程開工創造條件,並在確認相關各方開工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的情況下,選擇合適的時機發布工程開工令。

(二)事中控制

1、以進度檢查和動態控制為重點,逐日檢查施工進度,按分項工程或工點對實際進度進行記錄,內容包括:當日實際完成及累計完成工作量,當日實際參加施工的人力、機械數量及生產效率,當日施工停滯的人力、機械數量及原因,當日的天氣情況等。

2、根據每日施工進度檢查記錄,隨時檢查進度計劃的實際執行情況,掌握實際進度的第一手資料,每週一次定期對實際進度的資料與計劃進度的資料進行比較,及時發現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偏差值,並將狀況報告業主。

3、嚴格進度控制關鍵線路上各項工程內容的節點工程控制,並注意檢查、督促承包商做好非關鍵線路上各項工程內容的組織實施,防患非關鍵線路上的工程內容的進度延誤而轉化為關鍵線路上的工程內容。

4、採取專項檢查或結合質量檢查時的巡查,避免質量隱患及不合格品的混入、返工而影響工期;現場核實承包商提出的有關報告、問題;檢查配合工程是否影響關鍵線路工程內容的進度等。

5、對無合理情形的進度延期或監理機構認為時機進度過慢,將不能按計劃預定的時限完成施工時,要求承包商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增加業主投資的前提下,採取加快施工措施,以趕上進度計劃中的階段目標或總目標。

6、針對施工進度問題,在合同賦予的監理職權範圍內,提出自己對進度控制的看法。一式向業主提出有關進度狀況的報告,需要業主解決問題的要求或有關後期進度預測;二是想承包商提出有關進度脫期、存在問題、需要改進的要求‘並通過例會、專題會議,對進度計劃的審批意見、監理備忘錄、監理業務聯絡單、監理月報、進度報告,以及約見承包商主要領導等方式發出監理指令。

7、組織協調相關各方的關係,針對各承包商之間存在的問題,以及承包商與業主之間存在的問題專題進行組織協調,聽取各方意見,現場收集資訊,並根據業主的總體安排的監理機構審批的進度計劃確定協調原則,如施工場地的交接、各單位的進出場的時間,以及各種影響進度因素的認定等。

(三)時候控制

1、當發現施工組織安排、施工順序或人力、裝置與進度計劃上的方案有較大偏差時,並要求承包商調整後的進度計劃應符合工程實際,以保證在合同工期內完成施工。

2、審批承包商提出的進度計劃調整方案。並注意調整進度計劃主要是調整關鍵工程的施工安排,對於非關鍵工程,如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差距並不對關鍵工程的實際進度產生不利影響時,不必對整個工程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3、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的關係,採取相應的經濟、技術、組織與合同措施,督促承包商落實調整後的進度計劃,並注意防患承包商因趕工而忽視質量、安全的通病,以確保工期目標的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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