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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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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

績效考核分析報告

為明確合理評價員工的工作成果,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及創造性,達成持續改進之目的,人力資源部於3月中旬組織完成了公司2月份的績效考核,本次參與績效考核總人數為511人,不包括副經理級以上人員及請假員工、未轉正員工、非在編員工。

全公司詳細考核成績見附件。

二、 績效成績

(一) 總體成績:行政部另有清潔工、司機、保安、食堂等42人因考核方式與其

(二) 成績分佈

1、 行政人員(按ABCD等級考核人員):含總經辦、管理中心、財務、資訊、

品牌中心、技 術部、IE人員(3人)

2、 研發人員:設計部人員

3、 營運人員:含生產、品管、裁床、後道、計控、採購、IE、倉庫、外發等

人員

4、 銷售支援人員:營銷中心的培訓、商品、企劃、物流等人員

績效考核分:最低85分,最高98分,平均95分(25人),其中96分以上14人,佔比56%。

管理評價分:最低77分,最高98分,平均92分(25人),其中96分以上8人,佔比32%。

5、 銷售督導/AD人員:含芭蒂娜和卡拉佛的督導、區長、AD主管、AD,該項

僅對管理評價分進行對比

(三) 考核結果分析:

1、 從以上各部門考核分分佈情況來看,考核結果差異性不大,無法真實反映個人

工作之績效, 也不能把員工的成績用好壞優劣區分開來,本次考核沒有起到預期的效果。 2、 各部門考核基本流於形式,應付了事,未能起到真正合理評價員工績效的目的。 3、 從銷售支援人員考核結果來看,KPI指標考核得分普遍高於能力態度指標的得

分,這可能說明二個問題:第一,KPI指標設定不合理,指標值缺乏挑戰性,大部分員工可以很輕鬆獲得91分以上;第二,各部門考核者對於KPI考核表的評分,沒有真正按KPI考核標準進行評分。 4、 成績分佈及結構分析

從上表可看出,各中心/部門在評分中,各部門之間的等級評分比例是不合理的,公司的績效考核體系亟需引入考核糾偏機制,儘可能地避免評分偏差和保證各中心/部門間的評分趨於整體平衡,保障績效考核的公正、公平性。

三、 問題與建議

(一) 指標體系

問題:

1、 績效考核中的部分考核指標不夠細化或重點不夠突出,沒有充分結合生產經營

目標任務,結果性指標過少,過程性指標過多,不能有效的支撐公司的.經營發展計劃。 2、 有些崗位的考核指標未能完全反應員工的關鍵績效行為,不能完全真實反映員

工績效成績,致使員工的考核結果跟員工的真實績效不匹配。 3、 指標體系中存在過多的定性指標,考核時對定性指標並未能有效區別,對於態

度、責任意識、行為規範、合作精神的評價,滿分和高分比比皆是,根本達不到預期的目的,也失去了設定相關指標的意義。 4、 各中心、部門的考核方式和指標體系各不相同,各職位考核指標數目不一,導

致指標權重設定不合理,表現在同一指標,相近職位權重不一、上下級職位相同指標權重不一,最後在客觀上導致評分偏差評分標準不一。 建議:

1、 重新梳理各部門崗位的績效標準,建立以KPI為導向的績效體系,各崗位的指

標充分結合公司的經營發展計劃,注重結果性考核,減少過程性的考核,同時充分考慮各項指標之間的邏輯順序和關聯度。 2、 對於指標的訂立,真正做到按制度流程去實施,在部門考核KPI指標確認的前

提下,再分解到部門各崗位,各崗位KPI選擇、目標值的確定、權重設定、考核標準制定等應與員工充分溝通協商並簽字確認,若非特殊情況,考核專案和指標值在考核週期內不做改動。在這裡強調員工的參與溝通,其實是一種承諾,有了承諾,員工自然會有較多的投入也較能客觀地接受考核的結果,減少考核者的壓力,還能轉變以往考核指標是強制監督和督促員工的不良觀念,同時也保證考核的嚴謹性。 3、 加大定量指標的考核力度,減少定性指標,針對生產、營銷等崗位可以取消定

性指標的考核,特別是能力、態度方面的。員工能力和態度(長期形成短時間

無法改變)的優劣最終會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只要嚴格把握KPI指標,就能夠間接衡量員工的能力與態度,並且這比單純對“能力和態度”進行評分更具有說服力,更具有現實意義。

(二) 考核過程

問題:

1、 認識問題。許多人員認為績效考核工作是件“麻煩事”,或認為績效考核是公

司人力資源部的事情,有的甚至認為績效考核是打擊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所以對績效考核工作不夠重視,有的只是填報成績,應付公司的考核工作;有的認為只要做好與人力資源部的配合工作就可以了。

2、 考核成績平均化。將考核工作置於形式工作,不能準確界定下屬的業績,讓下屬的考核成績非常的接近,以此來顯示自己的“公平”。實際上“平均績效”會成為績效較好的員工放棄繼續努力工作的直接原因,同時也讓績效不好的員工永遠不改變不努力工作的態度,一些部門考核者不願意花時間精力去了解真實的考核情況草草打分。

3、 各部門的考核具有“保護性”。希望下屬員工拿到全部或比較高的考核工資。

其實這種“保護性”考核,打擊了績效較好的員工的積極性,只是保護了績效不好的員工的利益。 建議:

1、 重新修訂《績效管理制度》,明確績效考核的操作的流程、主要事項及評分要

求,同時加強對各部門負責人績效管理思維方面的培訓,轉變管理人員觀念,正確理解績效考核的目的和評分偏差所造成的後果,真正督促各部門在績效評分過程中嚴格按照評分考核標準執行,減少評分過程中的主觀行為,合理評價員工績效。如果有條件,可考慮聘請外部講師的形式進行績效培訓。

2、 個別部門設定了自評環節,建議取消。自評的目的是督促員工對自己進行客觀

評價,同時也可以作為考核者評分的參考之一。但任何一項工作,其成績與成果不是由工作實施者自己來確認的,員工工作成績的優劣,應當由其直接主管按照崗位要求和工作標準予以衡量,或者由員工的客戶方(內部客戶,即下游工作者)對其工作質量進行評價。個人自評意義不大,但是是要耗費資源的,並在無形中給上級評價施加了壓力,在目前基礎較薄弱的情況下,考核者更願意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小修小改”。因此,應弱化甚至取消考核中的自評環節。

(三) 考核激勵

問題:

1、 各項指標體系的最高分都是不超過權重的,評分標準都是扣減方式,考核變成

了扣工資,不利於對員工形成正面的激勵。

2、 營銷部門“管理評價表”評分的最高係數為1,然後再乘以員工的業績考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