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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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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超過一年了,也沒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該怎麼賠償?問題補充:

未訂立勞動合同

超過1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有法律條款。超過1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條款是哪一條?

最佳答案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如果超過一年單位仍未與你訂立書面合同,視為單位已經與你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視為”不等於訂立,在此情況下單位仍然需要與你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舉個例子說明:小李2008年1月1日被某公司聘用,但雙方一直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則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每個月公司要向小李支付二倍工資。到2009年1月1日,如果公司仍然未與小李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公司仍然有義務與小李補籤書面勞動合同,如公司還是不與小李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公司要自2009年1月起每月支付小李二倍工資直至其與小李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止。本人的朋友在一家運動商城做收銀工作,工作已經快2個月了,但是未訂立勞動合同,現在因為和管理人員發生矛盾,想辭職。但是該管理人員威脅說要扣工資。
請問公司有權利這樣做嗎?我應該怎麼辦?問題補充:

如果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公司有權利要求我遞交辭職信30天后才辭職嗎?還是我就可以隨時走人,麻煩給我一個確定的答案

最佳答案 未簽定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單位要按照實際工作天數結算工資。如果單位不結算工資的話,你可以通過勞動監察或者仲裁,要求加付25%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