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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的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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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十分重要的,合同訂立生效涉及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尤其是在勞動合同中,合同的訂立涉及勞動者的保險、福利待遇等。

關於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①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於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②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於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於其內心意願。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 、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③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裡所說的法律、法規,根據勞動部1994年9月5日釋出的《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解釋,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後頒佈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

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瞭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字與文字

勞動合同文字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字,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字,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字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事項。

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的,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4)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5)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6)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合同的服務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約定的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8)商業祕密保護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進入公知狀態後,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採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9)競業限制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範圍僅限於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勞動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到有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任職,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10)勞動合同的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違約金數額、承擔責任和支付辦法應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實際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髮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11)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

(12)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

(13)勞動合同的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4)用工登記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

總之,應對勞動合同的訂立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勞動合同的訂立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