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培訓>事業單位招考>

2017年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

事業單位招考 閱讀(2.67W)

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時間為2017年4月2日8:30-4月28日16:00。為方便大家瞭解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今年報名相關詳細訊息,小編為大家提供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全文如下:

2017年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

  2017年度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面向全國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號)、《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州市引進和培養高素質人才實施辦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湖政發〔2004〕27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市屬事業單位實際,2017年部分市屬事業單位擬面向全國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進計劃

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擬面向全國引進高層次人才共61名,具體的引進單位、崗位、人數和引進人員條件等具體要求詳見《2017年度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面向全國引進高層次人才計劃表》(附件1),也可登入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湖州人才網()查詢。

  二、人才引進原則

2017年度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面向全國引進高層次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有序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三、人才引進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能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願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2.滿足引進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職稱及具體推出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能適應所引進崗位的工作需求;

3.海外留學人員可按社會人員報名應聘;

注:屬於2017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於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對應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須於資格複審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社會人員須於報名截止前(2017年4月28日之前)取得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並在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後未在湖州就業及繳納社保費用(即勞動用工關係不在湖州);涉及崗位需執(職)業資格的,應聘人員須在報名前(2017年4月28日之前)取得所需的相關資格證書;

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引錄環節。本次高層次人才引進所涉及工作經歷、服務期的計算,截止到2017年4月28日。

3.年齡一般要求在18至35週歲(1981年4月2日至1999年4月28日期間出生);

4.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定;

5.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宜報名參加:

屬於《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

與崗位推出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迴避情形的;

在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人才引進工作程式

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具體按照發布公告→網上報名→資格初審→資格複審→考核(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式進行。

(一)釋出公告

公告統一在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湖州人才網()及其他相關政府及高校網站釋出。

(二)網上報名

時間:2017年4月2日8:30-4月28日16:00。

本次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採用網上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應依據《2017年度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表》內提供的報名電子郵箱,選擇單位和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逾期報名視作報名無效。

(三)資格初審

時間:2017年4月3日至4月30日。

資格初審由推出崗位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主管部門將對通過初審的人員發放入圍通知書,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進行解釋說明。同一崗位通過資格初審人數原則上不低於引進計劃數的2倍。

(四)資格複審

考核前,推出崗位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考核物件進行現場資格條件複審(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資訊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影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資訊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作放棄。

應聘人員提供的資訊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且與網上報名資訊一致。資格審查將貫穿引進工作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考核

1.時間:2017年5月2日至5月27日。

2.推出崗位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崗位報名情況確定考核方式(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等)、考核內容和考核時間,具體以入圍通知書為準。

參加考核時,應聘人員須同時攜帶入圍通知書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核,考核結果當場公佈。

(六)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

體檢按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有關規定執行。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

體檢結束後,按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物件。考察由推出崗位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和程式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有關規定執行。

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經推出崗位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後,可在相應崗位考核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根據應聘人員考核、體檢、考察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並通過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湖州人才網()向社會公示7天。在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問題的,由推出崗位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報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五、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高層次人才引進有關資訊統一在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湖州人才網()公佈。

(二)對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及相關資訊有異議的,請在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向湖州市人才資源開發管理辦公室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聯絡電話:0572-2175933。

(三)對涉及應聘人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浙江省人事考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執行。

  六、政策諮詢

1.引進崗位資訊敬請諮詢推出崗位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諮詢電話詳見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表。

2.電話諮詢時間為工作日時間。

附件:1.2017年湖州市部分市屬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表

2.湖州市市屬事業單位高層次人員引進報名表

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