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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推薦人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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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類別: 制度檔案

招聘推薦人獎勵制度

撰寫單位: 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版 本: 第一版

發行日期: 二零一三年八月

機密等級: □機密 ■一般

合計頁數: 共6頁

檔案編號: XL-2017-017

一、目的

為了拓寬招聘渠道,滿足公司快速發展中人才引進的需要,倡導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二、適用範圍

1.適用人群:公司全體在職員工,但不包括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及各廠區人事性崗位員工。

2.適用崗位:以人力資源中心標明適用員工推薦的崗位為準。

三、推薦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2.自願推薦原則;

3.推薦有獎勵原則;

四、資格要求

1.推薦人要求:公司在職員工。

2.被推薦人資格要求:滿足標明需員工推薦的崗位任職要求的人選。

3.推薦人與被推薦人不存在因推薦工作而發生任何利益關係。

1)被推薦人員為推薦人的直系親屬,需在推薦時申明;

2)推薦人提供的被推薦人簡歷應該準確真實,不能有協助被推薦人做任何隱瞞和偽造,否則將取消其推薦候選人的資格;

3)如被推薦人員在任何刑事犯罪記錄,或者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或傳染性疾病,推薦人需如實向公司申明,不可故意隱瞞。

五、基本程式

1.招聘崗位釋出:當空缺職位招聘困難且公司急需人才時,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部門的用人需求,將擬招聘崗位的任職資格和主要職責在公司公告欄、QQ群、OA系統或其他形式向員工釋出通知,鼓勵進行內部推薦。鼓勵招聘崗位主要有中高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和車間一線工人等,具體要求以員工推薦崗位為準。推薦人要注意公告的有效期。

2.簡歷推薦:員工根據人資中心釋出的招聘資訊,如有合適人員推薦,填寫《內部推薦表》(附後)向人資中心推薦候選人,並將被推薦人的個人簡歷提交人資 1

中心。

3.面試通知:人資中心收到推薦資料後,在第一時間內對資料進行初步稽核。通過稽核的應聘者,公司人資中心結合相關用人部門按招聘流程組織面試,最終確定錄用與否。

4.面試結果:面試後一週內,人資中心負責將面試結果反饋給推薦人及被推薦人。如有特殊情況未能在此期限內完成,必須向推薦人說明。 六、推薦成功和獎勵辦法 1.推薦成功的標準:

1)如員工推薦的候選人不符合空缺職位的要求,推薦人不享受任何獎勵; 2)如員工推薦的候選人符合空缺職位的要求,且已通過最終面試,但未能入職的,推薦人將獲得通報表揚;

3)如果員工推薦的候選人被公司錄用並順利經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推薦人可獲得通報表揚和相應的獎勵。 2.人才推薦獎勵標準

備註:獎金核發標準具體以人員錄用時所定職級為準。 3.獎金髮放時間

被推薦人入職後,獎金依據被推薦人的入職時間核發相應獎金(以上金額在發放前若出現推薦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則不予發放)。 4.獎金髮放形式

人資中心負責獎金的申請及發放,被推薦人入職、轉正後,獎金相應地以現金形式當月核發給推薦人本人。 七.其他

1.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指定並負責修訂、解釋。 2.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新鄉市新良糧油加工有限責任公司 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4日

公司內部空缺職位

製表人: 稽核: 審批:

員工推薦表

公司人才推薦獎勵領取記錄

招聘推薦人獎勵制度 [篇2]

1、目的

為有效使用公司內部資源,鼓勵員工向公司推薦優秀人才,提高人員的`穩定性與匹配度,特制定本制度。

2、原則

①無論推薦人職位高低,對被推薦人一視同仁

②推薦過程中需遵守親屬迴避原則

③招聘選拔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3、適用範圍

本制度在全公司範圍內適用,但以下人員不享受推薦獎勵: ①人力資源部人員

②推薦崗位的直接上級

4、說明

本制度服從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若有衝突之處,以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為準。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擁有最終解釋權。

5、獎勵辦法

員工對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若被錄用且通過試用期,則滿足獎勵條件。具體獎勵如下:

①被推薦人屬於基層崗位人員,一次性獎勵200元;

②被推薦人屬於辦公室管理人員(主管及以上),一次性獎勵500元。

6、流程

①人力資源部HR每月月初以郵件與張貼布告的形式釋出空缺崗位資訊(一般包括崗位名稱、隸屬部門、需求數量、崗位職責與任職條件); ②推薦人填寫人員推薦表(見附件一)與簡歷一起提交招聘人員; ③HR按照公司規定進行簡歷篩選、面試等流程。對於重要崗位,HR 有權對被推薦人做背景調查;

④被推薦人若通過面試並符合公司錄用政策,將被錄用。若未被錄用, HR會將結果及時反饋給推薦人;

⑤推薦人在人力資源部申請推薦獎勵;

⑥薪資人員核實條件,若符合,獎金將在下月工資中下發。

推薦資訊表

招聘推薦人獎勵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人才儲備,建全人才舉薦機制,為公司引進更多更適合的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2.1適用於(除本項2、3條例以外的)公司全體員工。 2.2人力資源部部門經理和招聘團隊不可以享受此獎勵。

2.3除人力資源部以外的各部門中,提出招聘需求的部門總負責人以及該招聘崗位的直線上級不享受此獎勵。

三、定義:

推薦成功:即被推薦人通過面試進入公司相關工作崗位,並經過試用期通過轉正考核,轉正並連續工作6個月後即被認為推薦成功。

四、工作程式:

4.1人力資源部定期將在公司內部網上公佈崗位招聘資訊。

4.2員工推薦相關崗位適合人選(包括公司內部和外部人選),經公司正常招聘程式。

4.3被推薦人面試合格後,進入公司,通過試用期考核並轉正後,連續工作六個月,即被認為推薦成功。

4.4 推薦成功後,公司將對推薦人進行相關現金獎勵,分類如下:

4.5流程圖:

推薦人選——招聘程式——入職試用——推薦成功後——推薦人填寫《人力推薦獎勵申請表》——人力資源部批核——總經理批准——領獎勵金。

五、附則:

5.1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生效。

5.2其它制度與此制度相牴觸的,以此制度為準。 5.3此制度的解釋和修訂權歸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