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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聘制度及招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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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招聘和錄用是公司為了自身發展及時獲取所需各類人才的重要途徑和手段,招聘錄用要補充有較好素質和能給公司帶來價值的新員工。

人事招聘制度及招聘流程

第一章 招聘政策

第一條 招聘工作原則

1、公開平等競爭,杜絕任何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和任人唯親的現象。

2、考用一致的原則,考試合格者方予試用,試用合格者才能聘用。

3、擇優錄取。

第二條 人員招聘規範化,人員招聘要經過招聘程式進行,與現有員工在薪酬、考評、培訓等方面同等對待。

第三條 招聘方式:

人員招聘有內部招聘與外部招聘兩種。

內部招聘。內部優先徵聘,一方面是公司解決內部富餘人員的途徑,另一方面使得員工獲得與個人職業發展一致的工作崗位。

外部招聘:可通過廣告、參加招聘會、網站釋出、勞務派遣和同業推薦等形式從外部招聘。

職位空缺時,應先考慮內部人員,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外部聘用人員的條件要求: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事業心強、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

第五條 人才競爭手段

1、待遇吸引,提供高於同行業的薪酬待遇。

2、提供更多的培訓和提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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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文化感召,倡導一種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

第二章 招聘程式

第一條 招聘需求

1、每年綜合管理部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計劃進行人員需求預測,內外部人員供給情況進行人員供給預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和費用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2、各用人部門應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初提出人員調整計劃,報綜合管理部。

第二條 招聘申報手續。

1、以各用人部門為單位,在確認本部門內無橫向調劑人員的可能性後,報總經理審批後,填寫《招聘申請單》報綜合管理部,如是新崗位需同時附上《職位說明書》。

2、《招聘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後,綜合管理部認真稽核該職位的工作性質、等級以及部門人員編制計劃等,提出採用公司內部招聘或對外招聘的建議。

第三條 內部招聘程式

1、人力資源部根據職位說明書,擬定釋出內部招聘公告。釋出的方式包括在公司內部網上通知、公告欄釋出、內部招聘檔案等形式,內部招聘公告要儘可能傳達到每一個正式員工。

2、所有的正式員工都可向綜合管理部提出應聘申請。應聘員工應先向本部門經理提出應聘意願、本部門經理同意並報總經理同意後,向綜合管理部提出應聘申請。

3、綜合管理部根據職位說明書要求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綜合管理部組織用人部門進行評審。

4、綜合管理部將評審通過者名單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後,中聘者辦理原部門工作交接手續,到用人部門報到、正式上崗。

第四條 外部招聘程式

1、報名:應聘人員持身份證、學歷證明及影印件、1寸免冠照片到公司綜合管理部報名填寫《應聘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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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甄選程式

綜合管理部通過與應聘人員面談,考察應聘者的工作態度,求職動機、溝通能力、應變能力、綜合能力等,對合格者通知複試。

由用人部門負責對面試合格者複試,主要對應聘者的崗位專業技能、崗位知識學習能力、實際解決問題能力、團隊合作精神進行考察。

對於複試合格者,用人部門主管根據實際錄用人數確定最後人選。

綜合管理部對已合格應聘人員進行經歷、背景及以前工作表現情況進行核實,弄虛作假者取消錄用資格。

核實無誤後,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後,通知被錄用人員前來報到,並通知用人部門接收。

第五條 試用

1、試用的目的在於補救甄選中的偏差。

2、試用員工上崗前,須參加入職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3、用人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新進入人員進行上崗引導,並確定一名直接負責人管理其行為,承擔其行為責任。

4、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規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試用部門應在《試用員工評核表》上陳述事實與理由報綜合管理部稽核後立即辭退。

5、員工試用期考勤規定如下(2個月內):

①事假超過5天者應予辭退;

②病假達七天者應予辭退;

③有曠工記錄或遲到、早退達6次者應予辭退。

第六條 最終聘用

1、公司新進員工有三天的試崗(暫不帶薪),根據職位不同試用期為2個月或以2個月以上,試用期期間每半個月進行一次考核,考核通過者可提前轉正,轉正後補發試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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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的薪水,若2個月的試用期都未能通過考核,公司有權不予聘用。

2、對於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如管理人才,技術性人才),可不經過綜合管理部的初試和複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蒐集,核實及傳遞人才相關資訊和初步篩選,由總經理直接進行面試,綜合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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