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規範人才推薦流程,拓展公司人才引進渠道,提高人才引進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鼓勵員工積
極參與公司的人才招聘,給予成功推薦優秀人才相應的獎勵,制定內部推薦獎勵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不包括公司高管及HR在內的全體員工。
三、內容
1、原則
1)公司以下人員推薦外部人才,則不列為獎勵範圍;
A、推薦人與被推薦人為直接上下級關係;(每位主管都承擔有團隊組建和人員招聘的職責)
B、HR部門員工
2)被推薦人員所提供的個人簡歷不能有任何隱瞞和偽造;
3)被推薦人員沒有任何刑事犯罪記錄;
4)被推薦人的必備條件
A、滿足本公司招聘崗位任職條件
B、認同本公司文化及公司運營模式
C、具有一定的職業素養
2、推薦流程
1) 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崗位難易程度,定期以郵件和公告形式在公司內部發布《內部推薦崗位公告》,包括招聘崗位資訊、內部推薦獎勵金額、招聘週期;
2) 員工根據公佈的《內部推薦崗位公告》所列的主要工作職責及規定的任職資格,向人事行政部推薦候選人,推薦人以電子郵件或文字形式將被推薦人簡歷、《內部推薦申請與審批》(附件1)等資料發至人事行政部,並於推薦函中註明推薦人的姓名、部門和電話號碼及與被推
薦人的真實關係;
3) 人事行政部按流程安排筆試、面試。被推薦人經面試選拔合格,公司決定錄用的,人事行政部應在面試評估記錄及該人員入職登記表中註明該員工屬內部推薦,及與推薦人關係。
3、推薦成功和獎勵辦法
1)獎勵標準:
根據不同部門、職位的推薦級別和招募崗位的緊缺程度,確定招聘緊急等級:
具體崗位獎勵細則,詳見每期釋出的《內部推薦崗位公告》。
2)獎勵發放:
被推薦人成功錄用後,經過試用期考核轉正後,執行現金獎勵;對於推薦成功者將在公司內部進行公開表揚;
4、推薦管理:
1) 內部推薦必須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部對需要招聘的崗位及獎金設定進行詳細分級管理,定期公佈並更新內部推薦職位及獎金金額。
2)對於被推薦人的面試流程仍應按照招聘規定流程進行完畢,不得因內部推薦,而減少面試環節。
3)所有推薦資料需先發至人事行政部,由人力資源部篩選後,再推薦至用人部門;為避免出現不公平現象,除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外,推薦人及被推薦人均不得擅自聯絡用人部門,或向用人部門傳遞相關資訊。
4)推薦獎勵僅限於成功推薦外部人才,推薦公司內部員工或重新入職人員不在本獎勵範圍內;
5)推薦人與被推薦人如未來可能存在直接上下級關係,在招聘面試環節中推薦人須迴避;
6) 獎金應在被推薦人轉正後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申請核發;
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起適用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人事行政部
附件:
《內部推薦崗位公告》
《內部推薦申請與審批表》
招聘獎勵制度怎麼寫 [篇2]
為拓寬招聘渠道,激勵員工積極投入到員工招聘中,特制定《》,對介紹新員工入職的人員實施獎勵。具體內容如下:
1、各個部門人員招聘需求經過人事部確認後方可介紹新員工。
2、如被介紹的新員工有在本公司工作的歷史,必須經人事行政部及相關部門確認其離職性質符合被再次錄用的條件後,方可錄用。
3、員工被介紹進公司只能有一次,如離職後再次進公司不再與任何員工有被介紹的關係。
三、獎勵措施
被介紹員工在公司經過1個月試用期合格留用後獎勵介紹人100元/人。
四、獎勵發放辦法
1、被介紹工人入職時,須到人事部報名,並填報介紹人員相關情況(如:姓名、所在部門及崗位等)。
2、獎金在被介紹員工入職滿一個月,獎金申領單經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簽字確認後,以現金的方式發放,發放時間以簽字為準。
3、被介紹員工在獎金髮放時已離職的.,介紹人與被介紹人均不予發放獎金。
4、入職時間從正式上崗時算起。
人事行政部 2017.6.5
招聘獎勵制度怎麼寫 [篇3]
因公司生產擴大,工人需求量增加。為拓寬招聘渠道,激勵員工積極投入到工人招聘中,特制定《》(以下簡稱制度),對介紹工人入職生產的員工實施獎勵。具體內容如下:
一、適用範圍
濟南大化齊魯化工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二、介紹條件
1、被介紹的工人必須符合法定工作年齡,男性,20——55歲之間,身體健康,吃苦耐勞,作風良好,無犯罪史。
2、被介紹進公司的工人只能有一名介紹人(由被介紹進公司的工人確定一名介紹人)。
3、如被介紹的新員工有在本公司工作的歷史,必須經人事行政部及相關部門確認其離職性質符合被再次錄用的條件後,方可錄用。
4、員工被介紹進公司只能有一次,如離職後再次進公司不再與任何員工有被介紹的關係。
三、獎勵措施
1、被介紹工人在公司辦理上崗手續併入職半個月後獎勵100元/人。
2、被介紹人在公司入職上崗半個月後,公司將給與介紹人100元/人的獎勵;被介紹人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個月者,公司將再給予介紹人100元/人的獎勵。
四、獎勵發放辦法
1、被介紹工人入職時,須到行政部報名,並填報介紹人員相關情況(如:姓名、所在部門及崗位等),否則,視為非介紹人員。
2、獎金在每月底統一核算,於次月中旬加到工資的形式結算。
3、被介紹工人在獎金髮放時已離職的,介紹人與被介紹人均不予發放獎金。
4、入職時間從正式上崗時算起。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行政部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