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職場>

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精選6篇)

職場 閱讀(1.71W)

制度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精選6篇)

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 篇1

一、 目的

為滿足員工職業生涯發展需要,全面培養和發展各方面優秀人才並使其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優勢,促進各類人才在學校內部合理、有序流動,從而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金鑰匙全體服務期滿一年的正式員工。

三、 管理原則

1、 本著有利於學校全域性工作開展、有利於人力資源合理配置、有利於員工個人職業生涯發展與學校業務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2、 同等應聘條件下,學校內部員工優先錄用原則。

四、內部招聘流程

1、 職位釋出

(1) 員工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參與公司內部招聘:

A、 人力資源部在學校內部網站上釋出目前學校所有空缺崗位,在本崗位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向本部門主管主任/副校長提出應聘學校其他崗位的書面申請。

B、 人力資源部發布內部競聘通知,按照通知規定提出申請,上報競聘材料。

(2) 除非工作崗位的特殊需要,原則上部門主管主任/副校長需同意該員工的應聘申請。

2、 提交申請

在人力資源部招聘資訊釋出期內或在內部競聘通知規定時間內,擬應聘空缺職位的員工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經其主管主任/副校長簽字確認的《員工內部競聘申請表》。

3、 組織甄選

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崗位要求,按正常招聘程式,會同用人部門組織員工參加面試。

4、 履行調動審批手續

經面試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內部調動審批手續,填寫《人事審批表》, 併為其調離部門招聘替崗新員工。

5、 工作交接

一般情況下內部應聘員工應在接替其原崗位工作的新員工到崗後,完成工作交接後方可到新崗位報到。如確因工作需要,經兩部門協商後,也可先將原有工作交接給其他工作代理人後到新崗位報到。必要時,該員工有義務對原部門工作提供幫助和支援,支援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6、 業務培訓

員工調入新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具體業務培訓,人力資源部負責更新相關員工資訊並通知有關部門。

7、 勞動合同變更

員工自調入新的崗位之日起,轉崗3個月內實施新崗位考核標準,如員工在考核期內不合格,學校有權延長其考核期、安排其再次轉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8、 薪資待遇

員工自調入新的崗位後考核期滿且合格的次月起享受新崗位薪資待遇。

9、 勝任能力考核

員工在新崗位工作滿考核期後,由其直接上級對其綜合素質進行考核,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勝任程度、發展潛力、工作績效等內容。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考核合格者繼續留任,考核未達要求者,根據用人部門意見可延長其一個月的考核期或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其轉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10、 績效考評

為保證員工績效管理的延續性與公正性,跨考核期調動的員工績效管理分為兩部分:原崗位直接主管負責對其前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新崗位直接主管在員工勝任能力考核期結束後須重新與員工設定考核期內後期的績效目標,並對其完成情況進行考評,該員工最終考評結果按其本考核期內在兩部門工作時間的分配比例進行加權計算。

五、附則

1、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2、 本制度經學校高層審議批准後生效,廢止亦同;

3、 人力資源部將定期審閱本制度,並收取全員的意見及建議,於每年二月對制度進行修訂;

4、 修訂程式為由人力資源部提交制度修訂版,並經過學校高層審議批准後方可修改;

5、 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發生變更時,以國家頒佈的有關規定為準。

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對人才的需要,規範員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選用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原則

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先內後外的原則。

第三條 歸口管理

一般員工的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幹部的內部競聘工作由公司思想政治部負責。

第四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軍、民品事業部員工的招聘管理(董事、監事、黨、工、團系統管理人員不在本制度範圍內)。

第二章 招聘組織管理

第五條 招聘工作分為如下幾個環節:提出人力資源需求、擬定招聘計劃、人員招聘、人員甄選錄用、招聘工作評估。用人部門提出人員需求,人力資源部或思想政治部根據人員需求和人員供給狀況擬定招聘計劃、釋出招聘資訊,並協助用人部門進行甄選錄用,最後對招聘工作進行評估,用以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六條 除董事、監事及黨、工、團系統管理人員外,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一般員工的招聘組織,思想政治部負責公司幹部的招聘組織、人力資源部協助。

第七條 人力資源部或思想政治部在招聘前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和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進行測評內容的設計。

第八條 一般管理崗位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或思想政治部組織,用人部門部長和人力資源管理負責人組織測試及初試,本單位負責人(高層管理人員)進行復試,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九條 事業部副部長以上崗位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負責測試,黨政聯絡會負責審批。

第十條 對公司總部及事業部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高階專業人員進行招聘測試時,思想政治部部應組建初試、複試測評小組。

(一) 測評小組的組建原則:知識互補、能力互補、氣質互補、年齡互補、性別互補。

(二) 測評小組的培訓:所有測評小組成員在測評開始前應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測評培訓,培訓內容為測評內容、測評方式、測評過程及其控制、測評結果的處理等。

第三章 招聘計劃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需求預測

(一) 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預測與稽核:公司總部及事業部各部門每年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目標編制年度計劃時,應同時制訂本部門年度人員需求預測,內容包括實現本部門年度目標所需人員總數與結構、現有人員總數與結構、流出人數與方式(退休、辭退、輪崗等)、流入人數、時間與方式(內招、外招)及其原因分析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部門的人員需求預測進行稽核。

(二) 公司年度需求預測:人力資源部綜合考慮公司發展、組織結構調整、員工內部流動、員工流失、競爭對手的人才政策等因素,對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預測進行綜合平衡,分別制訂年度人力資源需求預測。

(三) 臨時人力資源需求:各部門對於未列入年度預測的人員需求,由部門部長填寫《臨時招聘申請表》,說明未列入年度預測的原因,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公司辦公會討論,總經理稽核,董事會審批,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招聘計劃

(一) 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負責根據需求和供給預測制訂年度招聘計劃和具體行動計劃,招聘計劃應包括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個性品質等)、招聘渠道和方式、招聘測試內容和實施部門、招聘結束時間和新員工到位時間、以及招聘預算,招聘預算具體包括:招聘廣告費、交通費、場地費、住宿費、招待費、出差津貼及其他費用等。

(二) 公司總部及各事業部招聘計劃由總經理稽核,董事會審批。招聘計劃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三) 公司副總工程師以上、財務負責人、董祕等高層管理人員的任命以及人員的進入與離開必須經過董事會審批通過後執行。

第四章 人員招聘

第十三條 招聘的來源與方法

(一) 為提高員工對公司的積極性、忠誠度和滿意度,公司原則上採取以內部招聘為主、外部招聘為輔的政策,同時根據崗位特點、人才需求數量、新員工到位時間和招聘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

(二) 在尊重用人部門、應聘員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門意見的前提下,進行內部招聘,為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

1. 1. 內部招聘物件的主要來源有提升、工作輪換、內部人員重新聘用(下崗人員)等。內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薦法(經本組織個別員工推薦)、公告法(使全體員工瞭解崗位空缺,通過競聘選拔)等。

2. 2. 公司總部及各事業部管理崗位可試行競聘方式。經各用人單位申請,公司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稽核後認為可行,可對空缺崗位進行競聘,具體詳見《競聘管理辦法》。

3. 3. 內部招聘管理

公司總部及各事業部在內部進行招聘,由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負責組織;公司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公司人員供給狀況進行評估,認為可行,可在整個公司內部進行招聘。

(三) 公司將在內部招聘不能滿足崗位要求時進行外部招聘。

1. 1. 外部招聘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 員工推薦:公司鼓勵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式考核錄用。

(2) 媒體招聘:通過大眾媒體、專業刊物廣告、相關網站釋出招聘資訊。

(3) 招聘會招聘:通過參加各地人才招聘會招聘。

(4) 校園招聘:每年春季,公司將招聘資訊及時發往有關學校畢業分配辦公室,並有選擇地參加專業對口的院校人才交流會。

(5) 委託獵頭公司招聘:公司和事業部高階管理和技術崗位可委託獵頭公司招聘。

2. 2. 外部招聘管理: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協調管理總部和事業部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體宣傳、與相關單位或部門的聯絡、外出招聘人員的組織等。

第十四條 招聘資訊的釋出

不同招聘崗位、數量和任職資格要求,招聘物件的來源與範圍不同;同時受新員工到位時間和招聘預算的限制,招聘資訊釋出時間、方式、渠道與範圍不同。

(一) 招聘廣告

1. 1. 招聘廣告的設計原則:廣告要吸引潛在應聘者的注意,培養潛在應聘者對崗位的興趣,使潛在應聘者對空缺崗位產生慾望,並馬上採取行動,招聘廣告應與公司整體形象一致。

2. 2. 招聘廣告的責任人:招聘廣告由人力資源部提出要求,由公司形象宣傳部門負責製作。

3. 3. 招聘廣告的形式:根據需要採取內部招聘公告、招聘現場海報、公司形象宣傳資料、媒體廣告等一種形式或多種組合。

(二) 資訊釋出範圍:由招聘物件的範圍決定。

(三) 資訊釋出時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招聘資訊儘早釋出。

(四) 招聘物件的層次性:招聘物件是處在社會的某個層次上的,要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與特點,向特定的人員釋出招聘資訊。

第十五條 應聘者提出申請

(一) 應聘者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應聘申請可以採用三種方式:一是通過信函提出申請;二是直接填寫應聘申請表;三是通過電子郵件提出申請。

(二) 應聘者需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下個人資料:

1. 1. 應聘申請表(函),且註明應聘崗位;

2. 2. 個人簡歷,註明聯絡方式、學歷、工作經驗、技能、成果、個人興趣愛好、品格等資訊;

3. 3. 各種學歷、技能、成果(包括獎勵)證明(影印件);

4. 4. 身份證(影印件)。

第五章 人員選拔

第十六條 個人資料收集

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負責從各種招聘渠道收集應聘者個人資訊資料。

第十七條 資料審查

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對收集到的應聘者個人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年齡、學歷、工作經歷、專業技能、語言等,將不符合要求的資料剔出,其中適合其他崗位的資料推薦給相關崗位的部門,對符合要求的資料送交用人部門進行稽核,稽核認可的應聘者由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部負責通知初試。

第十八條 初試

初試負責人/測評小組根據事先設計的內容對應聘者進行測試,作好初試記錄,初試負責人綜合小組意見,在《應聘人員初試測評表》意見欄中填寫評語和意見。初試合格者,給予“同意複試”意見,進入複試;初試不合格者,給予“不予考慮”意見,應聘者被淘汰。

第十九條 複試

複試負責人/測評小組根據事先設計的測評內容對應聘者進行復試,作好複試記錄。複試負責人綜合小組意見在《應聘人員複試測評表》意見欄填寫評語及意見。複試意見分為“同意聘用”、“不同意聘用”、“建議考慮其他崗位”三種。

第二十條 審批

有關責任人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進行審批。同意聘用的應聘者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不同意聘用者淘汰;建議考慮其他崗位者,由人力資源部與推薦崗位所在部門協調,另外安排測試。

第二十一條 報到

同意聘用的應聘者應在規定時間內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需延遲的須向公司提前申請批准。如在通知規定時間內不能報到又未申請延期者,人力資源部可取消其錄用資格。

對於內部招聘的員工,批准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做好工作移交,併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到新部門報

到。內部應聘員工可不參與體檢流程,是否試用、試用期長短可視具體情況確定。然後轉入轉正流程。

第二十二條 體檢

同意聘用的外部應聘者報到後應在公司指定的醫院參加指定專案的體檢,體檢合格方可辦理入職手續;體檢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

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普通僱員(以下簡稱普通僱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根據《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僱員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機關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僱員員額內出現崗位空缺需招聘普通僱員的,應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但應聘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所從事專業或所學專業與擬聘僱員崗位對口的,可採取選聘方式招聘:

(一)應聘崗位屬於市人事行政部門認定的本市事業單位當年度人才緊缺崗位的;

(二)具有副高階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高階技師資格的;

(三)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

(四)市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且為本市戶籍人員配偶或符合隨軍條件的駐深部隊軍人配偶的。

本市事業單位當年度人才緊缺崗位目錄和具體應聘條件由市人事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條招聘普通僱員原則上應當面向本市戶籍且持有《深圳市普通僱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的人員公開招聘。已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僱用滿1年以上且非因違法違紀解除僱用關係的人員,其自解除僱用關係之日起2年內視同持有《合格證》。

前款規定人員確無法滿足崗位需要的,經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方可面向未持有《合格證》的'本市戶籍及市外人員招聘。市外人員應聘普通僱員除應具備崗位要求的條件外,還應符合我市人才引進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應聘普通僱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願意履行僱員義務;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應聘專業技術崗位普通僱員的,還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第五條市人事行政部門負責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僱員招聘工作的巨集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區人事行政部門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普通僱員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經區人事行政部門授權,亦可由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普通僱員招聘的組織實施。

市屬機關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普通僱員招聘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普通僱員基本素質測試

第六條普通僱員基本素質測試(以下簡稱基本素質測試)是評價應聘普通僱員者是否具備普通僱員所需基本素質的測試。

第七條本市戶籍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基本素質測試。

第八條基本素質測試由市人事行政部門統一組織。

第九條市人事行政部門委託市人事考務機構統一命題測試,合格線由市人事行政部門統一劃定,對成績合格的人員統一印製和發放《合格證》。

第十條基本素質測試科目為《普通僱員基本素質測試》,分A、B兩個類別。 A類基本素質測試合格的考生可應聘本市專業技術類及輔助、工勤類普通僱員崗位,B類基本素質測試合格的考生可應聘本市輔助及工勤類普通僱員崗位。

第十一條基本素質測試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市人事行政部門釋出測試公告;

(二)考生通過網際網路報名,網上付費並列印准考證;

(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測試;

(四)成績合格的考生,憑有效身份證明到市人事行政部門委託的市人事考務機構領取《合格證》。

第十二條《合格證》自取得之日起2年內有效。

第三章普通僱員公開招聘程式

第十三條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普通僱員一般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計劃;

(二)釋出招聘公告;

(三)報名;

(四)資格初審;

(五)適崗能力測評;

(六)資格複審及考核;

(七)體檢;

(八)確定擬僱人員名單並公示;

(九)辦理僱用備案手續。

第十四條僱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空缺情況擬訂公開招聘計劃,報同級編制部門稽核後,經行政主管部門彙總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公開招聘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聘單位名稱、行政主管部門名稱及僱員崗位總數、僱員崗位空缺數、擬招聘總人數;

(二)擬招聘僱員崗位名稱、專業、人數及所需資格條件;

(三)招聘物件範圍。

第十五條公開招聘計劃經同級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後,由市屬各單位、各區人事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招聘組織單位(以下簡稱招聘組織單位)負責釋出招聘公告。招聘公告應在市人事行政部門指定的網站釋出,也可以同時在其他媒體上釋出。

招聘公告須明確招聘崗位及人數、招聘範圍和條件、招聘各環節的具體要求等內容。招聘公告的內容應當與經核准同意的公開招聘計劃的內容一致。

第十六條招聘組織單位委託市人事考務機構組織公開招聘的報名工作。

第十七條資格初審由招聘組織單位負責,招聘組織單位在資格初審結束後3日內在市人事行政部門指定網站公佈資格初審結果和進入考試人員名單。

第十八條適崗能力測評由招聘組織單位組織,也可委託市人事考務機構組織。適崗能力測評具體方式和內容由招聘組織單位自行決定,其中測評內容要與招聘崗位要求相符,測評方式可採取筆試加面試、直接面試、實際操作、專家評估等方式,按測評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擬僱用人員。

第十九條擬僱用人員由招聘組織單位組織到市人事行政部門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和專案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僱用崗位有特別要求的,應當事先在公告中說明。

第二十條對體檢合格的擬僱用人員由招聘組織單位負責對其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職位的相關情況進行考核,並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資格複審應安排資格初審人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進行,主要審查報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是否與公告及報考崗位所列條件要求相符。考核可採取到報考者原單位實地調查、調檔審閱等方式進行。僱用單位須對資格複審和考核結果做好登記。

第二十一條擬僱用人員名單由招聘組織單位在市人事行政部門指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

擬僱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僱用的,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僱用備案手續。

擬僱人員經公示,被投訴查實不能僱用的,由各區人事行政部門或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取消其僱用資格;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僱用手續,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僱用。

第二十二條僱用單位應在公示結束後2個月內備齊規定資料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招聘單位未經核准擅自招聘人員,不按招聘公告規定程式和要求招聘人員,或有其他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行為,情節輕微的,責令糾正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追究招聘單位負責人責任;

(二)對招聘單位進行通報,並限制其一定時限內的招聘許可權;

(三)人事行政部門對其招聘結果不予認可,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凡參與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禁止其參與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工作;屬人事幹部的責令其所在單位將其調離人事工作崗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測試、測評、體檢、考核等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二)故意洩露測試、測評題目的;

(三)在資格審查中徇私舞弊、失職失責,致使明顯不符合條件的考生進入測評,或惡意拒絕符合資格條件的考生應聘的;

(四)有其它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的。

第二十五條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的,5年內不受理其應聘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申請,其中尚未辦理僱用手續的,取消其僱用資格;已經僱用的,解除僱用合同。

(一)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僱用資格的;

(二)在招聘過程中作弊等其它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各區人事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區的招聘實施細則,報市人事行政部門審定後頒佈實施。

第二十七條本細則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僱員管理實施細則》(深人發〔20xx〕5號)有關條款與本細則衝突的,以本細則為準。

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 篇4

為切實做好20xx年度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相關規定,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招聘範圍。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二)組織方式。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崗位的等級、類別和專業條件要求,採取不同的方式組織進行。

1、招聘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和七級以下管理崗位(以下簡稱“初級崗位”)人員,採取筆試和麵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省屬事業單位初級綜合類崗位可參加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的統一筆試。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其所屬事業單位(高校除外)公開招聘筆試命題考務工作。其他省屬事業單位衛生類崗位的公開招聘筆試考務可委託省衛生健康委一併代為組織,教育類崗位的公開招聘筆試考務可由省教育廳協調其參加所在設區市或縣(市、區)組織的教育類統一筆試。具備自主組織筆試條件的,經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也可由招聘單位自主組織筆試,或由主管部門(舉辦單位)統一組織筆試。公開招聘筆試工作應嚴格執行人事考試標準化要求、迴避規定和保密規定。資格審查、面試、考察、體檢等工作,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舉辦單位)組織。

2、招聘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和六級以上管理崗位人員,採取專業筆試和麵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舉辦單位)根據備案的招聘方案,按規定程式、時間組織實施。招聘六級以上管理崗位人員,須報省委組織部同意後,按規定程式組織實施。

3、招聘副高階以上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急需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博士,可以採取專業測試、答辯、試講、面談交流等方式進行,也可採取考察的方式組織。

4、招聘工勤技能崗位人員,採取專業筆試和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也可根據崗位需要採取技能操作等專業測試的方式組織。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舉辦單位)根據備案的招聘方案,按規定程式、時間組織實施。

5、招聘體育、藝術、音樂、舞蹈等側重考察專業技能的特殊專業人員,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採取先面試(側重專業技能測試)後筆試的考試方式。

6、省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納入放權試點範圍的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副高階以上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或博士,在主管部門(舉辦單位)的指導監督下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實施招聘,事後報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三)組織實施。根據崗位空缺情況,省屬事業單位在下達的用編進人計劃內,實行人員控制總量管理的單位在人員控制總量內,制定年度招聘方案和各批次招聘簡章,並填寫《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彙總表》(見附件1),經主管部門(舉辦單位)稽核同意,報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舉辦單位)原則上應在報名截止後兩個月內完成考試、考察和體檢工作。

按規定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舉辦單位)組織的公開招聘,筆試、面試結束後應及時公佈筆試、面試成績和進入考察、體檢範圍人員名單。考試總成績由筆試成績和麵試成績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筆試成績佔比可按40%或50%掌握,具體比例應在公開招聘方案、簡章中予以明確。擬聘用人員確定後,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舉辦單位)在其網站面向社會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主管部門(舉辦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作出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舉辦單位)提出聘用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報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人員聘用備案手續。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原則上不再遞補。黨中央國務院有明確檔案規定,有關行業事業單位急需補充工作人員的,經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公示後可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體檢範圍的人員中組織遞補。

人員聘用備案須報送以下材料:公開招聘工作總結、擬聘用人員基本資訊、公示反映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招聘過程中違紀違規及存在不誠信情形人員資訊等。本年度公開招聘工作應於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1、省直各部門(單位)要積極開發面向服務基層專案人員定向招聘崗位,定向招聘崗位一般為普通管理崗位或專業條件要求較寬的專業技術崗位。我省2016年以前選聘的“三支一扶”計劃人員、2019年以前選派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全國專案和山東專案人員等服務基層專案人員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選派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全國專案山東生源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協議書(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專案人員招聘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專案人員招聘崗位。

2、省直各部門(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開發崗位公開招聘具有5年以上鄉鎮(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正式在編在崗人員。可與服務基層專案人員共享定向招聘計劃。

3、省直各部門(單位)要積極開發適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畢業生特點的定向招聘崗位。20xx屆西藏、新疆生源(大學聯考時戶籍,下同)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9—2020屆未就業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可應聘符合崗位條件的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

4、省直各部門(單位)要按照《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令第270號)要求,積極開發面向殘疾人招聘崗位,適當放寬招聘條件。對殘疾但不影響履行工作職責的應聘人員,不得以殘疾為由而拒絕聘用。具有本省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包括社保卡搭載的殘疾人證,20xx年4月22日前核發)的殘疾人,可應聘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殘疾人招聘崗位。

5、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6、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認可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可應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崗位。

7、20xx年,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仍主要用於專項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和擇業期(二年)內未落實過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中、初級崗位原則上不作工作年限要求。

8、取得高階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階技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可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本科畢業生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9、對暫未取得國(境)外學位認證的海歸留學人員,可採取“承諾+容缺”方式,允許先行參加考試,在規定時間內後補學歷學位認證書,待正式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後,方可進行公示、聘用。

10、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副高階以上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和博士,以及急需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可公佈中、長期簡章。

二、參加統一筆試的初級綜合類崗位招聘

(一)招聘崗位

崗位任職條件中的學歷、學位、專業要明確、具體,易於操作和界定。專業設定須與招聘崗位相匹配,原則上應從寬確定專業要求,同一崗位可設定一個或多個相近的適合崗位要求的專業,也可按專業大類設定專業條件,對專業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崗位可設定為專業不限。專業名稱、類別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專業目錄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

不得設定歧視性、指向性條款。

招聘資訊一經確定並向社會公佈,不得變更。

同一主管部門所屬不同事業單位的相同、相近崗位,可適當歸併,集中招聘。

駐地在鄉鎮的省屬事業單位,或初級綜合類招聘計劃5人以上的單位,原則上安排10%—20%左右的計劃用於定向招聘服務基層專案人員,由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部署及各單位上報崗位情況統籌確定。

參加省屬事業單位初級綜合類崗位統一筆試的單位,請務必於20xx年4月8日前將經主管部門(舉辦單位)審定彙總後的《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彙總表》和《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網上報名稽核人員採集表》(見附件2),傳真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同時,通過“山東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資訊系統”填報相關資訊;並於4月21日上午9:00參加“網上報名”業務培訓會議(地點: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503會議室)。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應在40週歲以下(1980年4月22日以後出生);

(3)遵守憲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

(5)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規定情形的崗位。

(三)報名、初審和繳費

1。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xx年4月22日9:00—4月26日16:00

查詢時間: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報名人員登入山東人事考試資訊網,如實填報個人資訊資料。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兼報者取消應聘資格。報名人員在單位資格初審前可修改報名資訊,後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資訊。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報名資訊不能更改。20xx年4月26日16:00後,單位尚未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不能再修改、補充報名資訊。

報名人員必須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報名和考試,報名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訊必須真實一致。有惡意註冊報名資訊、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後取消其本次報名資格。

2。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報名人員提交資訊2小時後事業單位可進行初審。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及時檢視本單位網上報名情況,認真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初審結果。具備報名資格並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未通過初審的,要說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應註明缺少的內容,退回報名人員補充。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應安排專人接聽諮詢電話,提供諮詢服務。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8日16: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山東人事考試資訊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未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放棄。繳費成功人員於20xx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入該網站列印准考證、《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四)招聘計劃核減及崗位改報

報名結束後,應聘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人數。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面向殘疾人招聘崗位,經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和取消招聘計劃的情況,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予以公佈。

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申請,可按規定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本次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崗位。

(五)資格審查

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舉辦單位)應當選派專人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確定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對資格審查結果負責。

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按招聘崗位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

2。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xx年4月22日之前取得)、身份證。

3。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許可權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對按時出具同意應聘介紹信確有困難的在職人員,經事業單位同意,可在考察或體檢時提供。

4。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其中服務基層專案人員,還需提供相關服務基層專案的證明材料;西藏籍、新疆籍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戶口簿;殘疾人還需提供殘疾人證;鄉鎮(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

5。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應聘的,還需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學生和臺灣居民應聘的,還需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6。已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但未獲得教育部門認證的留學生應聘的,需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及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翻譯資料,並作出規定時間內可取得相關材料的承諾。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工作年限計算截至20xx年4月22日。

(六)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

1、筆試

綜合類筆試只考一科,考試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省情省況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筆試採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

筆試採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20xx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2、面試

面試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舉辦單位)組織實施。面試應體現崗位特點和專業要求,可採用專業測試、結構化測試、情景模擬、試講、答辯及實際操作等多種方式組織。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不低於1:3不高於1:5的比例,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並按規定程式面向社會公佈。招聘人數較多的崗位,經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可適當降低面試人員比例。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截至面試之日前第3天的17時,面試人選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並面向社會公佈。

招聘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方可進入考察體檢範圍。面試結束後,將筆試成績和麵試成績按照規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進入考察體檢範圍人選。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並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考察體檢範圍人選。

(七)考察和體檢

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舉辦單位)應成立考察體檢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考察體檢工作。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於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範圍人選,面向社會公佈。招聘單位可結合實際自主確定考察、體檢先後順序,並等額組織。

考察可根據崗位條件要求採取多種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並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資訊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意見》(魯組發〔20xx〕2號)要求,對考察物件的檔案進行嚴格稽核,重點稽核“三齡二歷一身份”等內容。對檔案中存在的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問題未查清並處理到位的,不得辦理聘用手續。考察體檢工作小組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物件,並寫出書面考察意見。

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專案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及操作手冊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按規定需要複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複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必要時,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可以要求重新體檢。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對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體檢範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舉辦單位)在其網站面向社會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主管部門(舉辦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作出結論。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舉辦單位)提出聘用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報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並查實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條件的,發放《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憑《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招聘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部門、各單位要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高度重視公開招聘工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優化工作機制,理順工作關係,配強工作力量,積極穩妥做好公開招聘工作。

(二)嚴格工作程式。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等有關規定,堅持標準條件,規範操作程式,嚴肅工作紀律。要及時面向社會公佈招聘工作的進展情況,做到資訊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將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簡章、應聘人員資格審查、考試考務、體檢、考察、迴避等材料須存檔五年備查。

(三)嚴肅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95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監察部令18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所屬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有關規定,決定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39名工作人員。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有關資格條件

詳情見《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所屬事業單位20xx年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應聘人員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除特殊崗位要求外,年齡一般在35週歲以下,即1981年7月31日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條件限制);具有博士學位或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年齡可以放寬到不超過45週歲。20xx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於20xx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於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

(五)具備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歷和專業知識或技能條件;

(六)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有關規定;

(七)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其它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得報名。

有關崗位招聘條件中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xx年7月31日。

五、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xx年7月19日上午9:00—7月21日下午17:00。

(三)資格初審:用人單位在考生報名結束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報考資格的初審。通過初審的考生在網上自行列印准考證,時間自20xx年7月26日上午9:00—7月29日上午9:00。

(四)報考要求:每位考生僅限報考1個單位的1個職位,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報的個人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六、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麵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招聘崗位所需的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2.筆試時間和地點:待定(以准考證上確定的為準)

(二)面試與資格審查。

1.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筆試成績公佈後,用人單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2.進入面試人員在名單公佈後需按用人單位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的,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用人單位可依次遞補面試物件,並進行資格審查。

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證件、證明材料均為原件和影印件):

(1)應屆畢業生持准考證、身份證、戶口本、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參加資格審查。其中,屬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持准考證、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暫緩就業協議書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參加資格審查。

(2)社會人員持准考證、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及社保清單等)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參加資格審查。其中,報考者屬國有單位正式員工的,還應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3)報考職位需要具有會計師、各類中高階職稱、各類職業資質和各類專業工程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相關的檔案材料或資格證書;報考職位需要相關工作經驗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如為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並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3.面試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專業知識和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4.如面試人數達不到1:3的比例,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面試結束後,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到小數點後2位數)。

設定招錄考試總成績入圍分數線為60分,低於入圍分數線的不予招錄。

七、體檢、考察、公示

(一)體檢:考試結束後,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1比例確定體檢物件。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中出現體檢不合格者可從同一崗位考試合格者中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

(二)考察:各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的擬聘人選進行綜合考核,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要求,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

(三)公示:對擬聘人選將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及省國土資源廳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辦理報批聘用手續。

招考單位聯絡電話:詳見附件。

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 篇6

一、直接考核招聘原則

貫徹“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嚴格招聘程式和工作紀律,確保招聘質量。

二、招聘物件及條件

(一)招聘物件

按照《關於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通知》(廳發〔20XX〕14號)檔案中規定的考核入編物件執行。指通過考試選拔方式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專案到進德鎮人民政府及其下屬事業單位工作、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3年內的基層專案人員。

本次招聘涉及的服務期滿3年內時間,以基層服務專案證書上落款的日期算起。例如:基層服務專案證書落款為20XX年7月5日,期滿3年內時間自20XX年7月6日至20XX年7月5日止。

本次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等均須在20XX年7月5日前(含5日,下同)取得。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18週歲;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核入編:

1.服務期間通過借調、幫助工作等方式離開原基層服務單位工作的時間累計超過3個月(不含3個月)的。

2.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

3.觸犯國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達述求、擅自脫離崗位、延誤本職工作、干擾正常單位管理秩序的。

4.正處於黨紀處分、行政處分影響期內的,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或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5.經常遲到、早退或者請假超過國家規定天數的。

6.按照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本次招聘設服務期限,在本單位最低工作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

三、招聘崗位

20XX年柳州市柳江區進德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直接考核入編崗位2個。具體崗位見《柳州市柳江區進德鎮20XX年度事業單位直接考核入編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詳見附件)。

四、報名辦法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XX年7月5日至7月15日。

2.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①現場報名:

凡符合招聘職位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填寫並上交《柳州市柳江區進德鎮直接考核入編報名表》(附件2,電子版和本人簽名的紙質版均需要)原件1份,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學籍線上驗證報告、基層服務專案證書(或基層服務專案合同)、基層服務專案期滿考核登記表影印件1份(以上材料核驗原件),由柳州市柳江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服務基層專案證明”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將附件2紙質版、其他材料影印件一式一份和材料原件交至柳江區進德鎮人民政府四合院內人事助理辦公室,時間為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②網上報名:

可將現場報名所需的材料電子版(掃描件)發到郵箱,報名郵件主題請按“姓名+報考單位”編寫。

(二)資格審查

由柳州市柳江區進德鎮人民政府負責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報名時間截止後2日內反饋資格審查結果(提出審查意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須向考生說明原因。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不符合條件及弄虛作假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考核考察

考核原則上採用民主測評及考核談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組組長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鎮領導擔任,考核組成員必須由有較強的責任心、組織紀律觀念、政治素質過硬,公道正派的2名黨員同志組成,邀請本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程參與監督。

民主測評及考核談話地點為柳州市柳江區進德鎮人民政府,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考生。

(一)民主測評(20XX年8月)。採用方式為會議測評。召開民主測評會議,公佈測評內容和人選,提出有關要求,發放民主測評表,無記名填寫測評表。民主測評的範圍包括測評物件原所在基層服務單位及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等。

民主測評包含評定等次(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及聘用建議(聘用、不聘用)兩大內容。

(二)考核談話(20XX年8月)。通過考核談話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核。參加考核談話人員不得少於20人,談話物件為原所在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原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考核談話包含評定等次(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及聘用建議(聘用、不聘用)兩大內容。

(三)考察。考核組人員查閱被考察人的人事檔案,核對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書、考生年齡以及其他資格條件的真實性,考核組到被考核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和計生部門瞭解被考核人有無違法違規情況,由以上兩部門出具相關佐證。

(四)撰寫考核考察材料。考核組根據考核考察材料形成書面材料,出具考核意見。不少於2名考核組成員應在考核材料中籤字署名,確保真實性。

(五)確定體檢人員名單。考核組將考核考察情況及考核意見報鎮考核領導小組,被考核考察人員為2人以上的,應進行排名,按排名先後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六)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有國家制定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七)人員聘用

1.根據民主測評、考核考察、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上報擬聘用人員材料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在廣西柳州柳江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通知公告區域內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個工作日。

2.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3.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中應約定受聘人員在用人單位最低工作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

六、招聘紀律

(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資訊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和管理部門的監督。

(二)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凡與報考人員有需要回避的親屬關係的,要實行公務迴避,不得參與直接考核的方案制定、組織實施、會議討論等工作。

(三)對於違反直接考核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調離工作崗位或給予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招聘紀律,如實提交有關證件和材料,對弄虛作假、違規作弊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並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其他事宜

此次直接考核招聘工作期間,將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參加直接考核招聘的所有人員必須配合,提前14天做好個人健康監測並如實申報。

資格審查諮詢電話:xxx--xxxxx;

招聘監督舉報電話: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