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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聘用制度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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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公司員工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員工聘用制度招聘

招聘原則

公司聘用員工,以任人唯賢、唯才是舉為方針,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員工推薦、自我舉薦等多種形式招賢納士。

員工招聘流程

1.公司各部門因業務需求,需要招聘員工,由部門負責人向公司綜合部提出招聘申請和招聘計劃,並在招聘計劃中註明需要招聘人員的原因、招聘人員數量、招聘條件(包括應聘人員的專業要求、性別、工作經歷年限等)、受聘人員主要工作等事項。

2.綜合部接收到申請後,根據各部門招聘申請,結合該部門人員編制和實際情況,儘快與各部門人員溝通後提出招聘意見並上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獲准後執行招聘。

3.綜合部制定招聘方案及與招聘工作相關的表格,同時擬定招聘計劃後按照招聘方案施行招聘。並通過各種方式(如報紙、電視廣告、網路、人才招聘會、人才交流會等)面向社會發出招聘資訊(包括招聘條件、應聘人員需帶的資料、應聘時間地點等)。

4.綜合部要求應聘人員攜帶個人資料及證件到公司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如有需要可讓其先參加筆試後再面試)。

5.綜合部在收齊應聘者資料後,協同用人部門主管或部門專業人員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並對前來參加面試的人員進行面試。

6.綜合部配合用人部門對應聘者的專業素質、業務能力以及綜合素質進行綜合分析並對應聘人員進行評價,共同決定合格者並擬定錄用。綜合部負責將面試結果及擬定錄用人員資料彙總後報總經理、董事長批准。獲准後,由綜合部通知受聘者到公司報到進行試用。部門負責人或經理一級人員的招聘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對其進行面試,面試合格後進行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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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用

1.試用期

1) 公司正式錄用的新員工都需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綜合所在部門評估合格後,由綜合部報總經理稽核、批准後,可轉為正式員工。

2) 員工上崗後要先培訓,培訓時間為一週,培訓內容為:公司簡介、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部門工作任務、崗位職責、安全生產培訓等,培訓期滿與公司簽署試用合同。

3) 培訓期間,如果所在試用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認為員工的各方面能力達不到公司的要求,經總經理審批,公司有權停止試用。

4) 試用期間,綜合部及用人部門對員工是否勝任其職務進行評估。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達到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結束試用期。

5) 試用期間,如果員工違反試用合同中所規定的內容或違紀者,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關係。

6) 試用期間,公司有權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來調動崗位及根據試用期滿後的考核結果調整和變化員工的工資水平。

7)公司將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考核結果及各方面表現,決定是否轉正、延長試用(試用期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或不予以錄用。

2.轉正

1) 試用期滿的員工,在考核合格後,由綜合部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一份由綜合部存檔,一份由員工自行保管。

2) 正式的勞動合同按公司的經營年度一年簽訂一次。合同到期時若未發生解聘和離職的情況,綜合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與該員工進行溝通,雙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

二、離職

1.新員工在試用期間,自認不適合其職務必須提前(工作一個月的提前一週;工作兩個月的提前15天;工作兩個月以上不滿三週的提前20天)以書面形式向綜合部申請,經總經理批准,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2.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部門主管報綜合部稽核,經總經理批准,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3.公司將要辭退的員工,將在其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4.離職手續辦理:

1)員工離職要填寫《離職申請表》,交部門負責人稽核後,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離職交接單》上的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單》由綜合部進行存檔。

3)任何離職員工都無權在其原工作時所使用的電腦上覆制、刪除任何檔案,若因此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4)無論任何情況下離職,應無條件向公司轉交與公司業務有關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資訊的載體。

5)離職員工薪資於辦理完交接手續的次月薪金髮放日領取。

6)如員工未辦理任何交接手續擅自離職的,公司有權扣除當月薪資,待按《離職交接單》交接手續完畢後,扣除當月薪資的80%作為該員工非正常離職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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