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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招聘及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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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員工招聘及聘用制度

第一條 為配合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最大限度地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使招聘工作進

一步制度化、流程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一切招聘活動。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應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內和對外招聘資訊的釋出形式和內容。

第一章 招聘範圍

第五條 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公司內部員工在獲知內部招聘資訊後,按規定程式應徵,公司在應聘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而內部招聘無法滿足需要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第六條 招聘範圍原則上以招聘具有本國行政區域內(城鎮)常住戶口、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經驗的各類人才為主,特殊崗位面向國外公開選聘。

第七條 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及媒體廣告招聘等。

第二章 招聘原則和標準

第八條 公司的招聘遵循雙重考查原則,即所有招聘都需經過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的雙重考查,經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發錄用通知。

第九條 所有的應徵者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無不良記錄,身體健康,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含),特殊崗位和經驗特別豐富的應徵者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第三章 招聘計劃制定程式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未來一年內的人力資源需求狀況和公司內外部的人力資源供給狀況制定人力資源規劃。人力資源規劃是人力資源部招聘的'依據,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力資源規劃制定計劃內的招聘計劃。

第十一條 如果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離職需補充人員,用人部門負責人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反映部門缺員情況、增人要求和理由,由人力資源部審議後製定計劃外人員需求計劃,並提交總經理稽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第十二條 計劃內的招聘計劃與計劃外的招聘計劃可合併組成招聘計劃。

第四章 招聘組織程式

第十三條 招聘組織程式可分為內部招聘組織程式和外部招聘組織程式。

第十四條 內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計劃,釋出內部招聘資訊。

2. 應聘員工填寫《內部應聘申請表》。

3. 應聘員工同當前崗位直接上級做正式的溝通,並經當前崗位的直接上級、跨級上級籤批《內部應聘申請表》後,將《內部應聘申請表》提交人力資源部。

4. 人力資源部接到《內部應聘申請表》後同應聘員工面談,並在《內部應聘申請表》填寫相應的內容,簽署意見。

5. 人力資源部安排應聘員工和空缺崗位的直接上級面談,必要時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如果應聘員工當前崗位的跨級上級與空缺崗位的直接上級同屬一人,則省略本步驟。

6. 人力資源部將員工的錄用資訊通知應聘員工本人以及調入、調出的部門負責人。

7. 應聘員工被錄用後,薪資水平應根據崗位重新核定,核定方法參見公司薪酬制度。

8. 人力資源部在調動資訊發出後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並給予必要的支援。

9. 人力資源部在應聘員工正式調入空缺崗位前更新員工檔案。

10. 如應聘未成功,由人力資源部將結果通知應聘員工。

第十五條 公司崗位之間的調動、升降適用第十四條內部招聘的程式,可根據具體情況進

行步驟方面的增刪、變動。

第十六條 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人力資源部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釋出招聘資訊,收集人員資料(應聘人員填寫《應聘申請表》)後進行初步的篩選。初選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參加初次面試,初次面試由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完畢,人力資源部應填寫《面試記錄表》。

2. 人力資源部通知初試合格人員參加複試,安排空缺崗位的直接上級對初試合格人員進行復試,複試完畢,面試者應填寫《面試記錄表》,並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被錄用的人員。

3. 人員聘用過程中,如果人力資源部或空缺崗位的直接上級認為必要,可提請空缺崗位的跨級上級對應聘者進行面試,面試完畢,面試者應填寫《面試記錄表》並決定是否錄用。

4. 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的薪酬根據公司薪酬制度確定。

5. 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錄用名單通知應聘者參加體檢,應聘者體檢合格後,人力資源部嚮應聘者發出錄用通知,確定報到時間,並將上班報到時間通知空缺崗位的直接上級。

6. 新入職員工應向空缺崗位的直接上級和人力資源部報到,並填寫《員工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歸檔。

第五章 招聘費用管理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在每年末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需求制定招聘預算,經公司審批後安排在次年使用,預算內招聘費用經財務部核對後予以報銷。

第六章 附表

第十八條 有關招聘的檔案和表格清單如下。

1. 《內部應聘申請表》

2. 《應聘申請表》

3. 《年度人員需求申請表》

4. 《計劃外人員需求申請表》

5. 《面試記錄表》

6. 《員工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