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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的定義與方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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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是對前一階段績效管理工作的總結,目的是為了幫助經理和員工改善績效,所以很多的企業都在實行績效考核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績效考核的定義與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績效考核的定義與方法技巧
  績效考核的定義

首先,績效考核不是簡單的打分,而是對績效管理工作的總結。那麼,這裡的關鍵詞是績效管理和總結,而績效管理又包括績效計劃、績效溝通輔導、績效考核與反饋、績效診斷與提高,所以,績效考核不是簡單地對著表格打分,而是對經理和員工之間的共同工作、彼此溝通以及所取得的成功的一個總結。在此基礎上,找出雙方在績效週期記憶體在的不足,進而進行總結和提高。

由此看來,績效考核絕對不僅僅是對錶格的內容的完成情況進行打分這麼簡單,而是包含一系列的內容,包括經理和員工以什麼樣的方式確定考核指標,考核指標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怎麼衡量,多長時間衡量一次,經理將如何以幫助者和支持者的身份幫助幫助員工實現績效目標並提升能力,經理和員工應該保持什麼樣的溝通方式,經理是否能及時地把員工的績效表現反饋給員工,員工是否獲得了足夠的資源和領導力支援,等等。績效考核就是上述這些內容進行綜合的總結,而不是簡單的填表打分,填表打分只是績效考核中很小的一部分而已。

我們的管理者很容易就直接進入主題,抓住考核打分不放,認為考核打分做好就是完成了績效考核,實際上不是。注意,我們這裡強調的是總結,我們除了打分之外,還要總結,要溝通,有了總結和溝通,員工才能真正獲得考核打分之外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對員工來說是最重要的,當然,這對於經理來說也是相當重要的,因為員工的績效一定意義上就是經理的.績效,員工的績效都提高了,經理的績效也就水漲船高了,勝任力也就獲得提升了!

其次,績效考核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員工改善績效,這也很關鍵,既然我們把績效考核定位於幫助員工改善績效,那麼我們就不能僅僅把目光盯在績效考核上,就不能僅僅完成填表打分這樣的簡單動作,而是要做好這之外的系列工作,包括溝通、輔導、反饋等等,這些上面已經講過,在此不再贅述。

最後,說明一點,我們這樣解釋績效考核概念,不代表就不用打分了,打分還是要打,但打分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

  績效考核的方法

1、圖尺度考核法(Graphic Rating Scale,GRS):是最簡單和運用最普遍的績效考核技術之一,一般採用圖尺度表填寫打分的形式進行。

2、交替排序法(Alternative Ranking Method,ARM):是一種較為常用的排序考核法。其原理是:在群體中挑選出最好的或者最差的績效表現者,較之於對其績效進行絕對考核要簡單易行得多。因此,交替排序的操作方法就是分別挑選、排列的“最好的”與“最差的”,然後挑選出“第二好的”與“第二差的”,這樣依次進行,直到將所有的被考核人員排列完全為止,從而以優劣排序作為績效考核的結果。交替排序在操作時也可以使用績效排序表。

3、配對比較法(Paired Comparison Method,PCM):是一種更為細緻的通過排序來考核績效水平的方法,它的特點是每一個考核要素都要進行人員間的兩兩比較和排序,使得在每一個考核要素下,每一個人都和其他所有人進行了比較,所有被考核者在每一個要素下都獲得了充分的排序。

4、強制分佈法(Forced Distribution Method,FDM):是在考核進行之前就設定好績效水平的分佈比例,然後將員工的考核結果安排到分佈結構裡去。

5、關鍵事件法(Critical Incident Method,CIM):是一種通過員工的關鍵行為和行為結果來對其績效水平進行績效考核的方法,一般由主管人員將其下屬員工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非常優秀的行為事件或者非常糟糕的行為事件記錄下來,然後在考核時點上(每季度,或者每半年)與該員工進行一次面談,根據記錄共同討論來對其績效水平做出考核。

6、行為錨定等級考核法(Behaviorally Anchored Rating Scale,BARS):是基於對被考核者的工作行為進行觀察、考核,從而評定績效水平的方法。

7、目標管理法(Management by Objectives,MBO):目標管理法是現代更多采用的方法,管理者通常很強調利潤、銷售額和成本這些能帶來成果的結果指標。在目標管理法下,每個員工都確定有若干具體的指標,這些指標是其工作成功開展的關鍵目標,它們的完成情況可以作為評價員工的依據。

  績效考核的原則

1、公平原則

公平是確立和推行人員考績制度的前提。不公平,就不可能發揮考績應有的作用。

2、嚴格原則

考績不嚴格,就會流於形式,形同虛設。考績不嚴,不僅不能全面地反映工作人員的真實情況,而且還會產生消極的後果。考績的嚴格性包括:要有明確的考核標準;要有嚴肅認真的考核態度;要有嚴格的考核制度與科學而嚴格的程式及方法等。

3、單頭考評的原則

對各級職工的考評,都必須由被考評者的“直接上級”進行。直接上級相對來說最瞭解被考評者的實際工作表現(成績、能力、適應性),也最有可能反映真實情況。間接上級(即上級的上級)對直接上級作出的考評評語,不應當擅自修改。這並不排除間接上級對考評結果的調整修正作用。單頭考評明確了考評責任所在,並且使考評系統與組織指揮系統取得一致,更有利於加強經營組織的指揮機能。

4、結果公開原則

考績的結論應對本人公開,這是保證考績民主的重要手段。這樣做,一方面,可以使被考核者瞭解自己的優點和缺點、長處和短處,從而使考核成績好的人再接再厲,繼續保持先進;也可以使考核成績不好的人心悅誠服,奮起上進。另一方面,還有助於防止考績中可能出現的偏見以及種種誤差,以保證考核的公平與合理。

5、結合獎懲原則

依據考績的結果,應根據工作成績的大小、好壞,有賞有罰,有升有降,而且這種賞罰、升降不僅與精神激勵相聯絡。而且還必須通過工資、獎金等方式同物質利益相聯絡,這樣,才能達到考績的真正目的。

6、客觀考評的原則

人事考評應當根據明確規定的考評標準,針對客觀考評資料進行評價,儘量避免滲入主觀性和感情色彩

7、反饋的原則

考評的結果(評語)一定要反饋給被考評者本人,否則就起不到考評的教育作用。在反饋考評結果的同時,應當向被考評者就評語進行說明解釋,肯定成績和進步,說明不足之處,提供今後努力的參考意見等等。

8、差別的原則

考核的等級之間應當有鮮明的差別界限,針對不同的考評評語在工資、晉升、使用等方面應體現明顯差別,使考評帶有刺激性,鼓勵職工的上進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