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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醫學院實習生租房補貼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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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部分實習單位無法滿足我校實習生免費住宿的要求,需要通過集體租房的途徑解決實習生的住宿問題。為保障學生權益,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廣東醫學院實習生租房補貼暫行辦法

第一條 申報房租補貼的基本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享有房租補貼:

1.以實習小組為單位集體在實習單位外租房的;

2.以實習小組為單位集體租用實習單位職工房屋的;

3.實習單位提供實習宿舍並向實習生收取房租的。

(二)下列情形者之一,不享有房租補貼:

1.脫離實習組,自行到外另行租房的;

2.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個人住房問題的。

第二條 補貼標準和辦法

按下列三種方式分別給予房租補貼:

1.個人實際每週分攤房租>實習學年個人所繳住宿費÷52周,以下述公式計算(注:52為一年的週數)給予房租補貼。

補貼金額=實習週數×(實習學年個人所繳住宿費÷52)

2.個人實際每週分攤房租≤實習學年個人所繳住宿費÷52周,以實際支出房租給予房租補貼。

3.實習期間,仍在學校學生宿舍保留床位的,參照前兩種方式,按其相應一種方式的50%給予房租補貼。

第三條 申請及審批程式

(一)申請形式

以實習組為單位,向實習管理處實習科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料

1.符合第一條“可享有房租補貼”第一、二款情形的,需提供的資料主要有:

(1)租房合同;

(2)繳交房租的發票或收據。

2.符合第一條“可享有房租補貼”第三款情形的,需提供實習單位開具的.發票或內部結算收據(蓋收費單位財務公章)。

(三)申請、審批程式

1.實習組長向實習管理處實習科遞交房租補貼申請資料;

2.實習管理處實習科審查核對申請資料;

3.實習管理處實習科製作實習生房租補貼(表);

4.實習管理處審批後報財務處稽核;

5.發放房租補貼。

第四條 申請期限

各實習組根據實習管理處的通知,在要求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條 本辦法由實習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凡過去檔案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廣東醫學院實習生租房補貼暫行辦法 [篇2]

一、目的:

為解決外地員工的住房問題,減輕員工租房負擔,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二、凡因工作關係,武漢市以外縣市的員工需租房住宿的,由該員工自行申請,經審批核準後始付租房補貼。

三、具體要求(申請租房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3.1申請者為本公司正式員工;

3.2公司未提供宿舍;

3.3在公司所在地沒有住房的;

另:員工配偶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房的,不得申請租房補貼。

四、租房補貼按以下標準執行:

五、申請租房補貼的程式為:

5.1員工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租房補貼申請表》,部門主管及經理認真稽核個人情況後簽字確認,再交由人力資源部複核相關資訊,最後總經理審批。

5.2提供租房合同影印件、房東資訊等相關材料

5.3人力資源部對申請人基本情況進行復核,確定租房補貼標準,並按月隨工資發放;

5.4租房補貼每半年複核一次。

六、住房補貼規定:

6.1因住房而產生的費用如:水費、電費、物業費、衛生費等公司不再給予額外補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擔;

6.2公司對員工在所租房屋中出現的任何情況及問題不承擔法律責任;

6.3如所租房屋租金低與補貼金額時以實際租金為準進行補貼;如房租高於補貼金額部分則以補貼金額為準,超出部分由員工自行支付;

6.4個人住房情況應如實填寫,並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反映住房變化情況,若發現員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追繳全部補貼金額,並予以全公司通報批評處分。

七、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八、本暫行辦法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