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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車公用車輛補貼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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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公司發展壯大的需要,公司人員往返地鐵口及其他地點的公務用車日益頻繁,為提高企業辦事效率,促進公司對外業務的開展,公司面臨增添新車的問題。

私車公用車輛補貼暫行辦法

隨著員工擁有私車數量的增加,為公司和私車所有人互惠互利的目的,體現公司人性化管理,同時解決業務發展及業務用車的矛盾,公司將在企業內部逐步有序實施“私車公用”車輛使用補貼制度。用於公司業務的“私車公用”車輛公司將給予一定數額的車輛使用費用補貼,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 “私車公用”管理原則:

“私車公用”管理本著“安全第一、節儉為先”的原則實行管理。

二、“私車公用”補貼標準:

1、“私車公用”補貼根據“起始油表度數、歸來油表度數、預計行駛裡總程數,百公里油耗”來進行油費補貼。

2、私車公用費用由公司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稽核,財務部複核,由員工將加油票交於行政人事部進行報銷。

三、“私車公用”審批程式:

1、申請人填寫“私車公用”申請表並與私車車輛所有人進行聯絡;

2、申請人部門領導進行審批;

3、行政人事部審批;

4、總經理審批。

四、“私車公用”的管理其它規定:

1、“私車公用”使用定車定人,必須有車輛所有人駕車,若由其他人駕車必須由車輛所有人同意後方可駕車外出,由此出現的一切後果公司不予承擔。

2、經批准“私車公用”的人員可憑汽車加油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進行核銷。各種因違法交通法規而產生的罰款不予核銷,未經批准而進行私車公用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3、遵守國家相關道路交通法規是每個私車駕駛員應盡的責任,私車使用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維護保管、安全行駛是駕駛員應盡的責任,公司不承擔“私車公用”車輛維護、保養、保管、行駛責任等,以及相關經濟賠償補償,車輛

損壞也由私車主自理。屬於“私車公用”車輛,私車車輛需要各種手續完備、安全效能良好,確保行車安全,正常使用;同時私車主必須按期向政府車輛管理部門繳交相關規費,車輛的一切規費由私車主自行承擔。

5、“私車公用”車輛因公外出情況下,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當事人自行 負擔,如發生交通事故,除應先急救傷者及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應立即聯絡單位領導或處理,並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及確定肇事責任,與事故相關的其它費用(事故處理費、車輛維修費、交通違章等)由私車主自理。

1、本暫行辦法執行中的未盡事宜,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和進一 步完善。

2、本暫行辦法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起試行。

2017年6月19日

“私車公用” 申請單

私車公用車輛補貼暫行辦法 [篇2]

隨著公司發展壯大的需要,公司人員往返外地公務用車日益頻繁, 同時員工擁有私車數量的增加,為公司和私車所有人互惠互利的目的,體現公司人性管理,同時解決業務發展及業務用車的矛盾,公司將在企業內部逐步有序實施“私車公用”車輛使用補貼制度。公司結合工作崗位、工作性質、工作量以及“私車公用”的頻繁程度確定適用人員,經審批確認用於公司業務的“私車公用”車輛公司給予一定數額的車輛使用費用補貼,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私車公用”管理原則:

“私車公用”管理本著“必需節儉、效益優先、分類指導”的原則實行動態定額管理,將其私有汽車用於公務活動。

二、“私車公用”參與物件:

1、涵蓋職位:總部部門科長級以上人員、內銷、外銷人員及其他需私車公 用的特殊崗位人員;

2、申請條件:自在本公司任職轉正開始;

3、上述人員必須是持有國家正式頒發的駕駛執照,且購車自駕人員。

三、“私車公用”補貼標準:

1、按次補貼標準:

出車範圍最近距離為市區外,杭州市區內不計算在補貼範圍內;

補貼標準:周邊縣市按每次補助120元,機場每次150元,過橋過路費、停車費按實際發生核報。

其它地方按2標準執行。

2、按里程補貼標準:

浙江省內其它地方:按每公里1元標準補助,每次實際發生的過橋過路費、停車費按實核報,不再派用公車和報銷其他交通費用。

3、按月補貼標準:

短期內因公務需要頻繁外出,而公司不能滿足其用車需求的,採取按月補貼的方式,申請人填寫《私車公用補貼申請表》,經所在部門分管副總簽字和行政管理部稽核後,報公司總經理確定補貼金額,不再報銷其他交通費用。

四、補貼發放方式:

1、按次補貼、按里程補貼者,於每次出車後一週內憑加油發票、過橋過路費、停車費發票報銷,發票金額不得少於補貼金額;

2、按月補貼者,於每月25-30日,憑加油發票報銷,發票金額不得少於補貼金額。

五、“私車公用”的申請、審批程式:

1、按次里程數補助的,因公外出辦事,車隊無法安排車輛時,填寫《私車公用補貼申請表》(見附表一),車隊隊長和部門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後交至公司行政管理部核准,核實後方可執行(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聯絡確認,事後補辦手續);

2、按月補貼的,每年12月底前申請人填寫《私車公用補貼申請表》,經所在部門分管副總簽字和行政管理部稽核後報公司總經理稽核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備案。

六、“私車公用”的.管理其它規定:

1、申請補貼的自駕車必須辦理必要的車輛保險,申請時,出示保險單位的原件,行政管理部留存影印件;

2、經批准的因費用給予報銷,各種因違法交通法規而產生的罰款不予核銷;

3、遵守國家相關道路交通法規是每個私車駕駛員應盡的責任,私車使用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維護保管、安全行駛時私車主(或私車駕駛員)應盡的責任,公司不承擔“私車公用”車輛維護、保養、保管、行駛責任等,以及相關經濟賠償補償,車輛損壞也由私車主自理。屬於“私車公用”車輛,私車車輛需要各種手續完備、安全效能良好,確保行車安全,正常使用;同時私車主必須按期向政府車輛管理部門繳交相關規費,車輛的一切規費由私車主自行承擔;

4、“私車公用”車輛因公外出情況下,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當事人自行 負擔,如發生交通事故,除應先急救傷者及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應立即聯絡單位主管或處理,並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及確定肇事責任,與事故相關的其它費用(事故處理費、車輛維修費、交通違章等)由私車主自理;

5、按月補貼的人員因離職、調崗或因工作變動不需要頻繁外出的,行政管理部應及時做好補貼變更工作並通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6、按月補貼的崗位,因公需要出車的,應及時出車,不得以無車輛為理由不出車,因車輛維修或其他原因不能出車的,應提前向行政管理部報備,核實月度補貼,否則公司有權取消補貼;

7、公司對“私車公用”的辦公使用及調派歸口管理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和財務稽核科負責做好費用補助的報銷核實工作。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私車公用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