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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提升運輸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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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運輸巷道、道軌的鋪設,其質量必須符合《規程》第353條規定及《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中關於對軌道質量的相關要求。

預防提升運輸事故措施

2、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規程》,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一次只准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30m。

②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③嚴禁放飛車。

④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⑤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於100mm。

3、在斜巷運輸中,必須嚴格執行《規程》第370、371、372條規定,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聲光報警裝置。並設有明顯的行人行車標誌。

4、斜巷運輸中的各種安全設施(一車四檔)都應齊全、靈活、可靠。

5、運輸用的各種絞車,要做到每班班前、班中、班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做好記錄。

6、絞車提升裝置必須每天派專人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記錄, 每天運轉時由專職人員必須對其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每月

機電科必須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訊號工發給井口訊號工,井口訊號工發給絞車司機的.訊號裝置。井口訊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迴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訊號工發出訊號後,絞車才能啟動。除常用的訊號裝置外,還必須有備用訊號裝置。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絞車司機之間,除有上述訊號裝置外,還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7、主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和保管,要定期檢查和試驗。懸掛安全係數和檢查處理技術標準等必須符合《規程》第398、399、400、402、403、404、405、406、407、408條規定。提升鋼絲繩每天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必須有記錄。

8、絞車司機都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9、在運輸過程中,嚴禁任何人蹬車、扒車、跳車。

10、重點加強小絞車鋼絲繩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加強絞車鋼絲繩和保險繩的巡迴檢查,每天必須由井下電工查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12、事故預警與資訊報告

(1)、發生提升運輸事故後,受災人員應積極組織自救。

(2)、發生事故後,必須及時彙報排程室、施工區隊,彙報方式採用電話彙報,若事故地點沒有電話時,必須派專人進行彙報。

(3)、彙報內容應包括受災地點、災害性質、受災人數、影響程度、現場施救情況等內容,彙報情況必須要真實 。

(4)、礦排程室接到報告後,立即電話報告值班礦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和有關人員。

(5)、區隊主要領導、值班礦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和有關人員必須24h開手機,以便及時進行聯絡。

(6)、礦排程室負責將事故情況如實彙報給指揮中心。

13、應急處置

13.1、提升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3.1.1、發生井筒提升運輸事故時,現場人員應及時向排程室彙報,並採取相應應急處理措施:

(2)提升過程中如發生全礦井停電,司機必須與變電所值班員聯絡好,並及時送電。

(3)提升機執行中發生機械或電氣故障時,要立即停車彙報排程室及機電科,組織人員搶修。

(4)處理井筒提升事故時,急救人員佩戴好安全帶,沿梯子間下到事故地點,根據現場情況立即制定措施進行處理,處理事故時要鎖緊繫牢安全帶。

(5)處理井筒提升事故時,上、下井口必須設專人把守好井口,事故處理由專人統一指揮;事故處理過程中,訊號工及絞車司機必須堅守崗位,並規定好聯絡訊號。

(6)發生提升事故時,乘罐人員要採取正確的方法進行自救與互救: 當發生卡罐事故時,應抓緊罐中扶手,沉住氣,保持鎮靜,使罐籠保持平衡。當罐籠下到離井底30m左右時還不減速時,乘坐人員要

採取措施,防止蹲罐對自己的傷害:當人員不多時,應分散到兩邊,兩手緊握罐內的扶手,盡力引體向上或兩腿懸空,以便減輕對人體的傷害;當人員較多時,握不住扶手的人應靠兩邊站,並抓住握扶手的人,兩腿彎曲。

13.1.2、發生蹲罐事故後,未受傷者要立即為受傷人員進行急救處理。 13.1.3、事故處理完畢,必須按《規程》第407條規定檢查鋼絲繩。 13.2、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車輛脫軌復位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協調、監護整個復位過程。

(2)將脫軌車輛掩住,先抬一頭上軌,後抬另一頭復位。

(3)用鋼軌、撬槓使車輛復位時,應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手握鋼軌、撬槓時,不能夠握滿把,防止壓、擠手。

(4)無論何種情況,復位時,頭部及身體其他部位嚴禁探入兩車之間作業

(5)抬道期間嚴禁與抬道工作無關的人員在附近逗留或作業。 13.3、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搶險救災隊、倉庫內必須各有處理提升運輸各類事故的常用工具。

2、井下倉庫內必須備有擔架兩付,並進行正常維護。

3、所有應急物資、應急工具及裝備沒有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每天要有專人進行維護和檢查,其它原因使用後必須及時進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