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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除錯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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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消除鍋爐在除錯過程中出現的不正常狀況和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保證鍋爐的安全執行而制訂本預案。

鍋爐除錯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主要責任人: 司爐工: 協助人:

二、應急措施:

(一)、鍋爐超壓:

超壓現象:1、汽壓急劇上升,超過許可工作壓力,壓力錶指標超過許可工作“紅線”,安全閥動作後壓力仍在升高。2、蒸汽溫度升高而蒸汽流量減少。

鍋爐超壓的處理:1、迅速減少燃燒。2、手動開啟安全閥或放汽閥。3. 加大給水,同時加強排汙(此時應保持鍋爐正常水位),以降低鍋水溫度,從而降低鍋爐壓力。

(二)、鍋爐缺水:

鍋爐缺水現象:1、水位低於安全水位線。 2、 高低水位警報器發現低水位報警。3、低水位聯鎖裝置動作。4、給水流量小於蒸汽流量。5、有過熱的鍋爐過熱汽溫異常升高。

6、缺水嚴重時,可嗅到焦味。

鍋爐缺水處理:1、應注意水位計是否正常,提防假水位。2、缺水不嚴重時,可以減少燃燒,降低負荷,緩慢進水,恢復正常水位後,可啟動燃燒裝置逐漸升溫,升壓投入執行。3、缺水嚴重時,必須緊急停爐,嚴禁盲目向鍋爐進水,等待鍋爐自然冷卻後,檢查無問題,方可給鍋爐加水,重新投入執行。

(三)、如安全閥、壓力錶、水位計等鍋爐安全附件損壞,應緊急停爐,等待安全附件修好後再投入執行。

三、如鍋爐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應採取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及時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並報告有關部門。鍋爐出現事故相關電話:

火警:119 醫療急救: 120

鍋爐除錯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公司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股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張掖天邦安全管理制度》和《張掖天邦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規範》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特制訂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為我公司處理鍋爐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基本程式和依據。

第三條 堅持“採取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專業救援搶險與單位自救相結合”的應急工作原則。

第四條 公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努力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章 鍋爐安全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及職責

第五條 搶險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規和政策。

2、分析災情,確定事故應急方案,制定各階段的應急對策。

3、發生事故時,負責搶救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4、確定各部門的職責,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

5、為搶救提供物質保障及其他保障條件。

6、負責內、外資訊的接收和釋出,向上一級救援機構彙報事故搶救情況。

7、組織本預案的學習、演練和改進。

8、負責瞭解、檢查各搶救部門的工作,及時提出指導或改進意見。

9、適時調整各部門人員組成,保證搶救組織正常工作。

10、對本預案的執行或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審和表彰。

11、向有關新聞機構釋出資訊。

12、負責向上級部門報送事故報告。

第六條 搶險救災指揮部人員組成

1、總指揮 吳志強總經理

職責:負責應急指揮工作,釋出搶險命令,對特殊情況進行緊急決斷,協調各部門工作內容向上級領導彙報事故處理情況,對應急工作全面負責。

2、副總指揮 李彥軍生產經理

職責:負責指揮技術人員及應急工作,對搶險搶修作業依據技術規範,提供準確可行的搶險方案。並隨時向總指揮彙報情況,負責消防和警戒人員的安排,佈置善後和現場保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劉有國主任負責,劉朕科、李靈春、蕾婷等任成員。主要職責是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並按指揮部的命令進行上、下級聯絡,根據技術人員的意見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處理結束後,向公司總指揮遞交事故處置報告(或總結)。

辦公室下設5個工作小組:

(1)搶救搶險組:組長:張成山 成員:劉學榮 韓清玉 職責:對鍋爐執行情況進行應急處理,避免爆炸事故的發生,鍋爐爆炸後進行及時搶救搶險。

(2)消防撲救組:組長:賈多華 成員: 劉元國 鄒磊 職責:負責準備公司內消防器材及應急防護用品,鍋爐爆炸後如有火情,公司義務消防人員穿著消防服立即投入撲救滅火工作。

(3)警戒疏散組:組長:李靈春 成員:李霞 張權 職責:負責安全保衛,佈置警戒,控制人員有序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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