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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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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邊坡坍塌、基礎樁壁坍塌、模板支撐系統失穩坍塌及施工現場臨時建築(包括施工圍牆)倒塌等。

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1)防止坍塌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1)必須認真貫徹建設部“重申防止坍塌事故的若干規定”和“關於防止坍塌事故的緊急通知”精神,在專案施工中必須針對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經甲乙方及監理單位審批後實施。

2)工程土方施工,必須單獨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鄰建築物坍塌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按土質放坡或護坡

施工中,要按土質的種別,較淺的基坑,要採取放坡的措施,對較深的基坑,要考慮採取護壁樁、錨杆等技術措施,必須有專業公司進行防護施工。

②降水處理

對工程標高低於地下水以下,首先要降低地下水位,對毗鄰建築物必須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進行認真觀測。

③基坑邊堆土要有安全間隔,嚴禁在坑邊堆放建築材料,防止動荷載對土體的震動造成原土層內部顆粒結構發生變化。

④土方挖掘過程中,要加強監控。

⑤杜盡“三違”現象。

3)模板作業時,對模板支撐宜採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鏽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鬆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並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土壤地面時,應採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並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後,方可用以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

4)嚴格控制施工荷載,尤其是樓板上集中荷載不要超過設計要求。

(2) 發生坍塌事故的應急措施:

1)當施工現場的監控職員發現土方或建築物有裂紋或發出異常聲音時,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並立即下令停止作業,並組織施工職員快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2)當土方或建築物發生坍塌後,造成職員被埋、被壓的情況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員上崗,除應立即逐級報告給主管部分之外,應保護好現場,在確認不會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條件下,立即組織職員進行搶救受傷職員。

3)當少部分土方坍塌時,現場搶救組專業救護職員要用鐵鍬進行撮土挖掘,並留意不要傷及被埋職員;當建築物整體倒塌時,造成特大事故時,由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分協調作戰,保證搶險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要採用吊車、挖掘機進行搶救,現場要有指揮並監護,防止機械傷及被埋或被壓職員。

4)被搶救出來的傷員,要由現場醫療室醫生或急救組急救中心救護職員進行搶救,用擔架把傷員抬到救護車上,對傷勢嚴重的職員要立即進行吸氧和輸液,到醫院後組織醫務職員全力救治傷員。

5)當核實所有職員獲救後,將受傷職員的位置進行拍照或錄影,禁止無關職員進進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6)對在土方坍塌和建築物坍塌死亡的職員,由企業及市善後處理組負責對死亡職員的家屬進行安撫,傷殘職員安置和財產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