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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應急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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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鍋爐超壓事故

鍋爐應急處理措施

鍋爐升壓的處理:迅速減弱燃燒,手動開啟安全閥或氣閥。加大給水,同時在下汽包加強排汙(此時應注意保持鍋爐正常水位)以降低鍋爐水溫,從而降低鍋爐汽包壓力。如安全閥失靈或全部壓力錶損壞,應緊急停爐,待安全閥和壓力錶都修好後再升壓執行。鍋爐發生超壓而危及安全執行時,應採取降壓措施,但嚴禁降壓速度過快。

(二) 鍋爐缺水事故

鍋爐缺水的處理:對於水位表的水連管低於最高火界的鍋爐,應立即緊急停爐,降低爐膛溫度,關閉主氣閥和給水閥。對於水容量較大,並且水連管高於鍋爐最高火界的鍋爐,可用“叫水”法判斷缺水嚴重程度,以便採取相應措施。通過“叫水”判斷缺水不嚴重時,可以減弱燃燒,降低負荷,緩慢上水,恢復正常水位後,可啟動燃燒裝置逐漸升溫,升壓投入執行。通過“叫水”判斷為嚴重缺水時,必須緊急停爐,嚴禁盲目向鍋爐給水,決不允許有僥倖心理,企圖掩蓋造成鍋爐缺水的責任而盲目給水。這種錯誤的做法可能釀成大禍,擴大事故,甚至造成鍋爐爆炸而爐毀人亡。

(三) 鍋爐滿水事故

鍋爐滿水的處理:沖洗水位表,檢查是否有假水位,確定是輕微滿水。如閉給水閥門,減少或停止給水,開啟省煤器再迴圈管閥門或旁通煙道。必要時可開啟排汙閥,放出水量鍋水,同時開啟蒸汽管道和過熱器上的疏水閥門,加速疏水,待水位降到正常水位線後,再回復正常

執行。如果是嚴重滿水,應做緊急停爐處理。

(四) 鍋爐汽水共騰事故

鍋爐汽水共騰的處理:減弱燃燒,降低負荷保持穩定。加大排汙量供給合格水,監視水位。採用鍋內加藥處理的鍋爐,應停止加藥。對過熱器、蒸汽管道,分氣缸及用汽裝置進行疏水。維持鍋爐水位略低於正常水位。通知水處理人員採取措施保證供給合格水。增加鍋爐水取樣化驗次數,直至鍋爐保格後才可轉入正常執行。在鍋爐水質未改善前,嚴禁增大鍋爐負荷。事故消除後,應及時沖洗水位表。

(五) 鍋爐爆管事故

鍋爐爆管的.處理:爐管爆裂洩露不嚴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至擴大時,可短時間降低負荷維持執行,待備用爐啟動後再停爐。爐管爆裂不能保持水位時,應緊急停爐,但引風機不應停止,還應斷續給鍋爐上水,降低管壁溫度,使事故不致再擴大。如因鍋爐缺水,管壁過熱而爆管時,應緊急停爐,且嚴禁向鍋爐給水,這時應儘快撤出爐內餘火,降低爐火溫度,減少鍋爐過熱的程度。如有幾臺鍋爐並列供氣,應將事故鍋爐的蒸汽管母管隔斷。

(六) 鍋爐受熱面的變形事故

受熱變形的處理:受熱面變形不嚴重時,可以待備用爐啟動後檢修,或帶“病”執行。如變形嚴重,爐膽向火側已明顯凸出變形,明顯過燒變形,則應及時停爐,以免事故擴大。

鍋爐應急處理措施 [篇2]

為了加強對鍋爐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公司鍋爐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生產生活用鍋爐使用中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機構

成立鍋爐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公司一把手總經理為救援指揮部總指揮。

三、安全措施

1、採購使用具備鍋爐製造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鍋爐,請具備安裝資質的安裝公司安裝鍋爐,確保鍋爐安裝質量。

2、保持鍋爐穩定負荷執行,防止負荷嚴重波動導致超壓。

3、按檢定週期檢驗壓力錶,如執行中發現壓力錶不準確或不正常,必須及時送檢。

4、每年檢驗一次安全閥,防止安全閥失靈而造成的超壓,定期每週作一次手動試驗,每月作一次自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修復。

5、經常沖洗水位表,每班至少衝洗水位表一次,並嚴密監視水位。

6、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具備一定的執行知識和操作技能,熟悉裝置的效能、原理,並能夠正確進行日常維護和操作。

7、鍋爐房應配備足夠的消防物品,並定期檢查、維護、更新。

四、應急預案

1、首先撥打“119”請求增援,第一時間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並立即切斷電源和供水管閥。

2、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調集人員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裝置。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有人員傷亡時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絡,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4、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5、在救助行動中,求助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