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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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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停電造成電梯停梯時的措施

電梯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執行中的電梯將會因供電線路的故障或限電等原因造成突然停梯,將乘客困在轎廂內,則應採取如下方法處理:

1、 如果有司機操作,司機應對乘客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並與維修人員聯絡,進行斷電(拉閘)盤車放人操作,詳見《故障狀態救援操作規程》;

2、 如無司機操作,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絡,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啟用備用電源;

3、 若恢復送電需要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盤車方法詳見《故障狀態救援操作規程》;

4、 恢復送電後,及時與轎廂內乘客聯絡,重新選層恢復電梯正常執行。

二、 因電梯故障停梯時的措施

電梯執行過程中,因電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將顧客困在轎廂內時,維修人員應安慰乘客安靜等待,等待救援,不要擅自行動,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危險。為解救被困乘客,應由維修人員或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盤車放人操作,具體操作內容《故障狀態救援操作規程》。在解困之前,主管、維修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1、 若有司機操作,司機應安慰乘客鎮靜等待,勸阻乘客不要強行扒動轎門;

2、 告知乘客不要倚靠轎門,不要在較內吸菸、吵鬧;

3、 必須聽從應急救援人員指揮。

三、 發生火災時的措施

建築物或電梯間發生火災後應以立即終止電梯執行為原則,並採取如下措施:

1、 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絡,告知火情實際情況,如:地區位置、樓層高低、災情大小、有無困人等等情況;

2、 及時通報單位領導及救援小組組長等相關人員;

3、 發生火災時,對有消防執行功能的電梯,應立即砸開消防功能玻璃,並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狀態。此消防狀態啟用後一般人不允許再啟動電梯,而只供消防人員及有資格人員使用;

4、 對於無消防功能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或選層到基站並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於火情尚未蔓延的樓層;

5、 有關人員組織疏導乘客儘快離開轎廂,在步行樓梯安全撤離。並將電梯置於“停止執行”狀態,用手關閉轎門並切斷總電源;

6、 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停止執行並疏導乘客儘快撤離,切斷電源,用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撲救;

7、 共用井道中發生火災情況時,其餘相鄰電梯應立即停於遠離火情區,供專業人員或消防人員滅火使用;

8、 相鄰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也應立即停梯,以免因火災停電造成電梯停電而造成困人事故;

四、 電梯漏水時的措施

電梯機房一般處於建築物的最高層,底坑處於建築物的最底層,井道通過層站與樓道相聯接,機房會因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除因建築物防水層處理不好而滲水外,還會因暖氣、上下水管道、家庭用水及因施工不當的跑水等,使水從樓層經井道流入底坑。發生洪水時,井道轎廂及底坑各設施、電器開關等也會遭遇水淹。發生漏水事故除從建築設施上採取堵漏措施外,還應採取應急措施:

1、 當底坑內出現少量水或滲水較多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終止執行並切斷總電源;

2、 當樓層發生跑水、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於進水層的上一層,終止執行,切斷總電源,以防止轎廂進水;

3、 當機房或底坑水較多時,應立即停梯,切斷總電源,以防止發生短路觸電事故;

4、 當發生漏水時,應儘快切斷漏水源,以保證電器裝置不沾水或少沾水;

5、 漏水電梯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除溼處理,如採取擦拭,熱風吹乾,自然通風,更新管線及有關部件等方法,確認溼水消除,絕緣電阻經重新測試符合要求並經試執行無異常後,方可投入執行;

6、 電梯恢復執行後,對漏水原因、處理方法、防範措施等應記錄清楚並存檔備查。

五、 發生地震時的措施

1、 當接到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釋出臨震預報時,由主管領導通知乘客按照國務院釋出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執行;

2、 當地震已經發生,其震級為四級以下,烈度為六度以下時,應對電梯進行如下檢測

① 檢查測試電梯供電系統有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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