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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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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我國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發展使命重大、意義深遠。軟體技術架構、產品形態、商業模式正發生重大變革,軟體成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關鍵要素,軟體定義和資料驅動是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解讀的知識,歡迎閱讀。

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解讀

  政策激勵產業發展

據介紹,國務院在國發〔2000〕18號檔案的基礎上,於2011年印發了《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 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檔案,進一步明確了財稅扶持、技術創新、進出口、人才、投融資等一系列優惠政策。

在產業政策方面,工信部修訂釋出了《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軟〔2013〕64號),推動財稅、發改等部門相繼出臺了財稅〔2011〕100號、財稅〔2012〕27號等系列配套政策。在軟體人才培養方面,國家批准設立了37家示範性軟體學院和35所國家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在產業載體建設方面,中央和地方相繼建設了8個軟體名城、11個國家軟體產業基地、6個國家軟體出口基地、5個國家軟體出口創新基地、21個國家服務外包示範城市以及一批軟體產業園區和軟體名城。在國家相關政策檔案的激勵下,我國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規模從2010年的1.3萬億元提高到2015年的4.3萬億元,年均增長率達到27%,佔電子資訊產業的比重由“十一五”末的18%提高到“十二五”末的28%。

2015年3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取消了軟體企業認定及產品的登記備案(簡稱雙軟認定)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根據新的要求,工信部資訊化和軟體服務業司及時加強與財稅、發改等部門溝通,於今年5月印發了財稅〔2016〕49號檔案,解決了軟體企業繼續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問題。下一步,關鍵要把政策落到實處。

  檔案出臺正合時宜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2015年3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取消了軟體企業認定及產品的登記備案(簡稱雙軟認定)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在此背景下,如何落實好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尤為迫切。工信部作為產業主管部門,積極加強與國務院審改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推動稅收優惠等產業政策的落地,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等四部門建立了聯合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後續銜接辦法。經過共同努力,四部門於2016年5月4日正式出臺了《關於軟體和積體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財稅〔2016〕49號檔案明確了雙軟認定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後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銜接措施,明確了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申報流程、享受所得稅優惠的條件和備案資料要求,以及事後監管要求等。

據介紹,對於檔案的主要內容,在軟體企業申報所得稅優惠的流程方面,財稅〔2016〕49號檔案將原來“由行政機關審查企業是否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事前審批制調整為“由企業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向主管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後直接享受優惠政策”的事後備案制。在享受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要求方面,保持關鍵指標占比不變;簡化了開發環境質量管理方面的要求;取消了相關資質要求的內容。對於享受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材料,一是保持研發人員比例說明、社保繳納證明、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要求不變。二是明確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備案資料。三是簡化合同提供和開發環境方面的備案要求。四是取消產品質量方面的證明材料、相關資質證書等。在事後監管要求方面,財稅〔2016〕49號檔案規定,省級稅務部門將申報享受軟體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備案資料轉請省級工業和資訊化部門進行核查,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企業備案資料提交給省級發改委,由其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門進行核查。

檔案的主要亮點有三個:一是繼續保持產業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財稅〔2016〕49號檔案繼續落實國發〔2011〕4號檔案規定的新辦軟體企業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減按10%徵收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確保新老落實辦法的有效銜接。在標準條件要求上,繼續保持財稅27號檔案規定的研發人員數量、研發費用、軟體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佔比等關鍵指標要求不變。

二是由事前審批制改為優惠備案制,體現政府轉變職能的要求。財稅〔2016〕49號檔案在思路措施和制定設計等方面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體現了以企業為主體。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職責從前期的事前審批轉為當前的事中事後監管,轉換了角色,提高了企業申報效率。

三是簡化了不必要的標準和條件,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與原有要求相比,財稅〔2016〕49號檔案簡化了開發環境和質量管理方面的條件,以及在智慧財產權、企業開發環境、質量管理等方面的備案資料要求,取消產品質量方面的證明材料、相關資質證書等,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提高了可操作性。

財稅〔2016〕49號檔案的出臺,是按照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有力探索,也是政府部門改進調整管理方式、優化政策環境、提升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不僅是新形勢下延續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需要,也是進一步完善優化軟體產業政策體系,加快推動我國軟體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基礎保障。

  努力把政策落到實處

為做好財稅〔2016〕49號檔案的貫徹落實,工信部要求地方行業主管部門將財稅〔2016〕49號檔案的貫徹落實作為當前產業調結構、穩增長的重要抓手,改進優化服務、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做好規範管理。

各地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財稅〔2016〕49號檔案和工信部檔案的要求,積極推動政策落地。部分省市通過聯合當地稅務部門開展政策解讀等宣貫培訓等活動,指導企業依法依規享受優惠政策,並與當地財政、稅務、發改委進行溝通,商討制定了備案資料核查工作方案。目前,部分地方行業主管部門已收到當地稅務部門轉來的企業備案資料,正在開展核查工作,有些地方還在等待稅務部門轉交備案資料。在此過程中,希望地方行業主管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實發揮產業主管部門的重要作用,加強與財政、稅務、發改等部門協同合作,建立良好協同工作機制和溝通機制,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困難及時向稅務等部門反映並推進解決。利用好原有工作基礎,轉變思路、創新工作方式,落實好配套資源和保障措施。

二是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落實是一項長期工作,鼓勵通過聯合當地稅務部門召開政策宣貫培訓等多種服務方式,向企業做好政策的宣貫解讀,推動企業做好申報工作。重視行業協會、測評機構、諮詢機構等服務機構的作用,組織各方密切配合,為政策宣貫、企業申報等提供更好的服務。

三是切實加強規範管理,聯合其他部門建立核查機制,加強規範監管。對當地稅務部門轉來的企業備案資料要認真核實,對經核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應配合當地稅務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探索利用核查結果引導推動企業自律的有效方法。

四是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深入瞭解企業和行業訴求,及時妥善解決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做好政策總結評估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專業人員進行研究、協調,及時改進具體操作管理辦法,最大限度發揮政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