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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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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軟體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嗎?你對軟體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軟體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歡迎閱讀。

軟體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彙總

  一、增值稅

1軟體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說明:軟體產品,是指資訊處理程式及相關文件和資料。軟體產品包括計算機軟體產品、資訊系統和嵌入式軟體產品。嵌入式軟體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體、機器裝置中並隨其一併銷售,構成計算機硬體、機器裝置組成部分的軟體產品。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說明: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2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二、企業所得稅

1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說明:軟體企業的獲利年度,是指軟體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後,第一個應納稅所得額大於零的納稅年度,包括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納稅年度。

軟體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不得因中間發生虧損或其他原因而間斷。

(2)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徵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體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說明:軟體企業的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3)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上述所稱軟體企業是指以軟體產品開發銷售(營業)為主營業務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①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註冊的居民企業;

②彙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係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③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彙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④彙算清繳年度軟體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嵌入式軟體產品和資訊系統整合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0%),其中:軟體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0%(嵌入式軟體產品和資訊系統整合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0%);

⑤主營業務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⑥具有與軟體開發相適應軟硬體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

⑦彙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5)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說明: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除符合軟體企業規定外,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①彙算清繳年度軟體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100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

②在國家規定的重點軟體領域內,彙算清繳年度軟體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25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0%;

③彙算清繳年度軟體出口收入總額不低於800萬美元,軟體出口收入總額佔本企業年度收入總額比例不低於50%,研究開發人員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

(6)企業外購的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2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與各部委關於軟體和積體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