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17年的中級經濟師考試中,關於人力資源專業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的內容你知道嗎?大家跟著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知識點吧。
(一)自主的用:人力資源和勞動者雙方都獲得法律的保護。
(二)招用人員的途徑:中介機構、招聘會、網際網路、報紙、廣告、電視、媒體。
(三)用人單位的義務:
1.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
2.招聘時依法如實告知相關的內容(工作條件、工作點、勞動報酬、安全生產)。
3.根據勞動者要求,及時反饋是否錄用的情況。
4.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個人資料保密,智力成果應當得到書面的同意。
5.對少數民族應給以適當的照顧。
6.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花名冊備查,職工的花名冊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現住址聯絡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
7.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集體合同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的'或者集體合同不明確的實行同工同酬。
(四)禁止性行為:
1.提供虛假資訊,釋出虛假招聘廣告。
2.扣押錄用人員的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3.要求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的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4.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5.招用無合法身份證的人員。
6.以招用人員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7.用人單位不得以詆譭其他用人單位信譽,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的手段。
(五)反歧視:招聘廣告中不得對婦女,殘疾人,傳染病源攜帶者,少數民族等勞動者提高錄用條件或拒絕錄用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