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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師《經濟法》知識: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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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資產評估師的考試中,關於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專案的管理扥內容你知道多少?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相關考試知識需要學習的小夥伴們一起來看看吧。

資產評估師《經濟法》知識: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專案

  (一)管理體制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專案實現核准制和備案制。

(1)核准制:經各級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專案,分別由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核准。

(2)備案制:1.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專案,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備案;

2.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簡稱中央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批准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專案,由中央企業負責備案。

1.經核准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使用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

2.企業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經核准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原經濟行為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交易。

  (二)國有資產評估專案的核準管理

1.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後應當逐級上報初審,經初審同意後,自評估基準日起8個月內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核准申請。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收到核准申請後,對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稽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三)國有資產評估專案的備案管理

1.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後,將備案材料逐級報送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所出資企業,自評估基準日起9個月內提出備案申請;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出資企業收到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參與備案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