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市場價值指生產部門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形成的商品的社會價值。市場價值是指一項資產在交易市場上的價格,它是自願買方和自願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競價後產生的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
(1)定義
《國際評估準則》中,市場價值定義如下:“自願買方與自願賣方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的市場營銷之後,所達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項資產應當進行交易的價值的估計數額,當事人雙方應當各自精明、謹慎行事,不受任何強迫和壓制。”
根據《國際評估準則1》關於對市場價值的其他補充說明,我們把資產評估中市場價值定義整理如下:資產評估中的市場價值是指資產在評估基準日公開市場上最佳使用狀態下最有可能實現的交換價值的估計值。
(2)市場價值有區域性。
(3)市場價值是整體市場認同(P15)。
市場價值對於整體市場上潛在的買者和賣者來說是相對公平合理的。
【例2.單選題】(2008年考題)資產評估中的市場價值,其合理性是相對於( )而言的。
A.市場整體 B.市場中每一個市場主體
C.某一市場主體 D.某一類市場主體
『正確答案』A
3.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又叫非市場價值、其他價值)
(1)定義
凡不符合市場價值定義條件的資產價值型別都屬於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
(2)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是區域性的市場認同(P16)
只對於特定的資產業務當事人來說是公平合理的。
(3)評估實務中使用頻率高的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型別
①在用價值:
企業組成部分或者要素資產,按照其正在使用的方式和程度,對其所屬企業貢獻價值的估計數,而不考慮該資產的最佳用途或變現的情形
②投資價值:
資產對於具有明確的投資目標的特定投資者或某類投資者具有的價值。
注意投資價值與投資性資產價值區別
投資性資產價值指特定主體以投資獲利為目的而持有的資產在公開市場上按其最佳用途實現的市場價值。
③清算價值
④殘餘價值:
機器裝置、房屋建築物或其他有形資產等的拆零變現價值的估計數。
(4)《國際評估準則》認為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產生的價值基礎分為3類
①特定主體從資產所有權中獲得的收益(如投資價值)
②特定雙方達成的交換某項資產合理的協議價格(如特殊價值和合並價值)
③法律法規或者合同協議中規定的`價值
4.特定業務引起的評估價值型別(有市場價值也有市場價值以外價值)
①以稅收為目的的評估業務
應該根據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選擇評估結論的價值型別,例如課稅價值。
課稅價值:評估物件根據稅法中規定的與徵納稅收相關的價值定義所具有的價值。
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市場價值或者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型別作為課稅物件評估結論的價值型別。
②以保險為目的的資產評估業務
應該根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的規定選擇評估結論的價值型別,例如課稅價值
保險價值:評估物件根據保險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價值定義所具有的價值
相關法律、法規和契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市場價值或者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型別作為保險標的物評估結論的價值型別
③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資產評估業務
會計計量屬性及價值定義包括公允價值、現值、可變現價值、重置成本
在符合會計準則計量屬性規定的條件下,會計準則的公允價值等同於資產評估中的市場價值,而會計準則設計的現值、可變現價值、重置成本等可以理解為資產評估中的市場價值或者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型別。
④已抵(質)押為目的的資產評估業務
應該根據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金融監管機關的規定選擇評估結論的價值型別,例如抵押價值
相關法律、法規及金融監管機關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市場價值或者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型別作為抵(質)押物物評估結論的價值型別
⑤以拆遷補償為目的的資產評估業務
應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機關的規定選擇評估結論的價值型別,例如拆遷補償價值
拆遷補償價值,指評估物件根據有關城市規劃、建設和房地產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拆遷補償的具體規定和要求所具有的價值估計數額
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機關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市場價值或者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型別作為拆遷物評估結論的價值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