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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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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合同

  合同的格式條款

1.提示說明義務及舉證責任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2.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1)合同無效,條款自然無效

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⑤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格式條款本身無效:霸王條款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大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3.格式條款解釋

(1)理解有爭議:按通常解釋;兩種以上解釋的,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2)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採用非格式條款。

【提示】上述情形均不會導致條款無效。

  合同生效的期限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3.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區別

所附條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

所附時間:遲早會發生(如某公民死亡之日)。

(2)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無效的合同

無效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1.合同無效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提示】如不損害國家利益,則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提示】不包括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

(6)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

【提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

(7)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2.無效合同的確認

誰認定合同效力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

合同無效不影響獨立存在的爭議解決方法條款效力

3.無效合同的後果處理

(1)返還財產:不能返還或沒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賠償。

(2)賠償損失: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賠償;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3)收歸國家所有: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或返還集體、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