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准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內容吧。
(一)商標註冊的概念
商標註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取得商標專用權,依照法定程式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經過稽核予以註冊的法律活動。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提示】商標和註冊商標不同
(二)商標註冊原則
1.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
大部分商標採取自願註冊原則;特殊商品(如:菸草製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
2.顯著原則——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補充】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的不能註冊。
3.合法原則
(1)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標誌。 |
(2)不得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 |
(3)馳名商標保護 |
(4)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
(5)欺詐性地理標誌: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標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 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
4.申請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 申請在先"的商標;
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連結】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同日申請,應當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5.禁止搶注
(三)商標註冊申請
1.分類申請:申請商標註冊時,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2.註冊商標需要"改變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3.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4.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
5.優先權
(1)外國優先權: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2)本國優先權: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博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享有優先權。
【連結】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12個月,外觀設計的外國優先權6個月。
(四)商標註冊的稽核
異議公告:對初步審定(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