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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理財規劃師三級考點: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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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增值稅(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大家跟著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知識點吧。

2017年理財規劃師三級考點: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在增值稅方面,相關稅收優惠包括:

(1)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徵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

(2)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遊艇、摩托車、汽車以外的貨物免稅。

(3)銷售額未達到起徵點的,免徵增值稅。起徵點幅度一般規定如下: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徵點為每次150—200元。

2004年1月1日起,對於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等農產品的個體戶,以及以銷售上述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其起徵點一律確定為月銷售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徵點一律確定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

  實行價外稅

劃分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

簡化稅率:一般納稅人:17%、13%、11%、6%; 小規模納稅人:3% ;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11月17日正式公佈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等地實施)。

2012年7月25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10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2013年繼續擴大試點地區,並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試點。按照規劃,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間完成“營改增”。

  根據試點方案,改革試點的主要稅制安排為:

——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簡易徵收一般人:以銷售情況定4%、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下列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計稅依據為其銷售額,進口貨物的計稅依據為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

代銷寄售物品、死當物品、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准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

對屬於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的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