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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答疑:增值稅徵稅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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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應屆畢業生網小編為大家答疑:增值稅徵稅物件是哪些?

2016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答疑:增值稅徵稅物件

【答覆】

我國增值稅的低稅率為1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13%的低稅率適用於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

  1.糧食、食用植物油。

糧食包括稻穀,大米,大豆,小麥,雜糧,鮮山芋、山芋幹、山芋粉以及經過加工的麵粉(各種花式麵粉除外)。

澱粉不屬於農產品的範圍,應按照17%徵收增值稅。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1)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統一調整為17%,不再享受化肥產品免徵增值稅政策;同時,納稅人出口的硝酸銨統一執行13%的退稅率,此前已出口的硝酸銨,按17%計算徵稅的,按13%辦理退稅;按13%計算徵稅的,按11%辦理退稅;

(2)對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可按照現行“單一大宗飼料”的增值稅政策規定,免徵增值稅。納稅人銷售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凡開具專用發票的,不得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5..農產品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1)植物類包括糧食、蔬菜、菸葉、茶葉、園藝植物、藥用植物、油料植物、纖維植物、糖料植物、林業產品以及其他植物等。

(2)動物類包括水產品、畜牧產品、蛋類產品、鮮奶、動物皮張、動物毛絨以及其他動物組織。

對鮮奶以及按照《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94)在鮮奶中新增微量元素生產的鮮奶,按13%的低稅率徵收增值稅。

對於農副產品及相關貨物適用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大部分產品適用13%的低稅率,包括以下類別的所有農副產品:(1)活動物;(2)肉及食用雜碎;(3)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4)活樹及其他活植物,鱗莖、根及類似品,插花及裝飾用簇葉;(5)食用蔬菜、根及塊莖;(6)穀物;(7)編結用的植物材料,其他植物產品。其他類別的部分農副產品適用13%的稅率。

  6.音像製品

自2007年1月1日起,音像製品的增值稅稅率由17%下調至13%。

音像製品,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影帶、唱片、鐳射唱盤和鐳射視盤。

  7.食用鹽

鹽,是指主體化學成分為氯化鈉的工業鹽和食用鹽,包括海鹽、井礦鹽和湖鹽。

自2007年9月1日起,鹽適用增值稅稅率由17%統一調整為13%。

自2009年1月1日起,工業鹽的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食用鹽繼續沿用13%的低稅率。

食用鹽的範圍包括符合《食用鹽》(GB5461-2000)和《食用鹽衛生標準》(GB2721-2003)兩項國家標準的食用鹽。

  8.二甲醚

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增值稅稅率由17%下調至13%。

二甲醚,是指化學分子式為CH3OCH3,常溫常壓下為具有輕微醚香味,易燃、無毒、無腐蝕性的氣體。

  9.電子出版物

自2007年1月1日起,電子出版物的增值稅稅率由17%下調至13%。

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程式碼方式,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資訊編輯加工後儲存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內嵌在計算機、手機、電子閱讀裝置、電子顯示裝置、數字音/視訊播放裝置、電子遊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裝置上讀取使用,具有互動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載體形態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讀光碟、一次寫入式光碟、可擦寫光碟、軟磁碟、硬磁碟、積體電路卡和各種儲存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