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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理財規劃師三級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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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017年理財規劃師三級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

(1)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權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發給中科院和工程院資深院士每人每年1萬元的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轉業費、復員費;

(5)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6)依照我國法律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所得。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簽訂的協議中規定的免稅所得;

(7)對鄉鎮及以上政府或經縣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或類似性質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後免徵;

(8)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規定比例繳付的部分計徵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徵稅物件

法定物件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 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 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 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境外人士獲取中國境內所得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一覽表

徵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 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 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 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 課稅物件。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 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 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象、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裡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專案計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 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影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專案計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 債權、 股權而取得的利息、 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佈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 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 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 土地使用權、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 不動產。

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徵稅。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 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專案計稅(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