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率
(1)17%
①銷售和進口除執行13%低稅率的貨物以外的貨物;
②全部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③“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2)13%——設定低稅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勵消費,或者說是保證消費者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費。
①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農產品;
②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③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④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二甲醚;
【總結】低稅率四大類:基本溫飽、精神文明、農業生產、生活用能源。
(3)11%
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基礎電信服務。
(4)6%
增值電信服務、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除外)
(5)零稅率
納稅人出口貨物,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注意】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2.徵收率——小規模納稅人3%
特點:執行簡易辦法徵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