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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理財規劃師輔導:增值稅

理財規劃師 閱讀(2.15W)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助理理財規劃師輔導:增值稅,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助理理財規劃師輔導:增值稅

增值稅

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進口貨物

間接計算:計稅依據 為 增值額

增值額:淨產值

多環節 課徵稅、避免 重複徵稅、有利於 社會分工、專業化、協作化 發展

最終銷售價格確定,則稅負是確定的':不因 生產方式、流轉環節 而不同、有利於準確 出口退稅

1、納稅義務人:單位、個人

包括:國有、集體、私營、股份制、其他企業,

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

2、徵稅範圍

(1)一般規定:銷售、進口的 貨物

貨物: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

加工:受託加工貨物,委託方… 受託方…

修理修配:損傷、喪失功能,恢復…

(2)特殊專案:5個

貨物期貨(實物交割環節) 金融保險業——營業稅

銀行 銷售金銀業務 金融保險業——營業稅

典當業的 死當物品 銷售業務 金融保險業——營業稅

寄售業 代委託人銷售 寄售物品的業務 服務業——營業稅

集郵商品的生產、郵政部門以外的 單位和個人 銷售的集郵商品 郵電通訊業——營業稅?、、 ?

(3)特殊行為:3種,視同、混合、兼營

1)視同銷售行為:8種

代銷:2種,交付、銷售

機構間移送 用於銷售:1種

自產、委託加工 貨物:2種,非應稅專案、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自產、委託加工、購買 貨物:3種,投資、分配股東、無償贈送

2)混合銷售行為:

一項銷售行為、同時涉及 增值稅(應稅貨物)、營業稅(非應稅勞務)

銷售應稅貨物(增值稅),同時 提供非應稅勞務(營業稅)

原則:主業

貨物 生產、批發、零售:增值稅、合計銷售額

其他單位和個人:營業稅

3)兼營行為:(環球網校理財規劃師頻道為您提供增值稅知識點)

兩種業務、二者之間無 直接的從屬關係

銷售應稅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增值稅),同時 提供非應稅勞務(營業稅)

分別核算:各自交稅

未分別核算、不能準確計算的:一併 增值稅

3、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劃分依據:經營規模、會計核算

(1)小規模納稅人 稅率 3%

標準:

年銷售額 50萬元以下:生產、勞務,兼營批發零售

年銷售額 80萬元以下:批發、零售

年銷售額 80萬元以下:商業、企業性單位,批發零售為主、兼營生產勞務的 企業、企業性單位,無論會計核算如何,一律不的認定

(2)一般納稅人: 稅率 17%、13%

超過 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 企業、企業性單位

不屬於 一般納稅人:4種

年應稅銷售額 未超過 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的企業

(除個體經營者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 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