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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崇仁縣城區學校選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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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石,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城鎮化的提速發展要有合理的師資資源基礎。為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切實解決城鄉、校際、學科之間教師結構不合理,配置不科學的問題,現就城區學校公開選調國小、幼兒教師制定本實施方案。

2016江西崇仁縣城區學校選調公告

  一、指導思想

(一)均衡配置城鄉教師資源,促進教育公平。

(二)穩定農村教師隊伍,引導更多教師到艱苦邊遠薄弱學校任教。

(三)積極引進外地優秀人才,進一步提高我縣教師隊伍素質。

  二、選調原則

堅持德藝雙馨、公開擇優選調。

  三、選調物件和條件

(一)選調物件

崇仁縣在編在崗農村國小、幼兒教師(不含縣二小、三小、四小)。外縣在編在崗國小、幼兒教師。

(二)選調條件

1. 遵紀守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熱愛教師職業,恪守教師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勝任城區學校專任教學工作。

2. 具有報考學段相應及以上層次的教師資格證。

3. 農村中學教師不能報考城區國小教師,農村國小教師(即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證的)只能報考城區國小教師,具備幼兒教師資格證的只能報考城區幼兒教師崗位。本縣教師年齡不限,外縣教師年齡應在35週歲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後出生)。

4. 申報國小教師崗位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有五學年(2011年12月31日之前任教,下同)及以上經歷;申報幼兒園教師崗位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有1學年(2015年9月1日開始任教)及以上經歷。“三支一扶”支教服務期二年計入教齡,代課和畢業生實習期間不列入教學工作經歷。

5. 近三年工作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師德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近三年指2014年、2015年、2016年)。

6.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

(1)曾因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2)因各種問題而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或調查),尚未作出結論或受到縣教育行政部門及以上級別行政處分或黨紀處分暫未解除處分的。

(3)申報國小教師崗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未達5學年的;申報幼兒園教師崗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未達1學年的。

(4)因身體原因而不能堅持正常教學工作的。

(5)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不在教育教學工作崗位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含未按有關政策規定請假的)。

(6)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調的。

  四、編制調整與選調崗位

(一)編制調整

按省定師生比,在可增編制範圍內,適時作出調整。被選調教師原單位編制數量在有編制餘額的情況下進行相應調減,基本保持全縣中國小校編制總量不變。

(二)選調數量和崗位

選調教師數量:選調教師總數為25人,其中國小教師19人,幼兒教師6人。

選調教師崗位:

江重實驗國小:語文2人、數學1人、資訊科技1人;

中山實驗國小:語文2人、數學3人、資訊科技1人;

巴山二小:語文1人、數學1人、資訊科技1人;

巴山三小:數學1人、資訊科技1人;

巴山四小:語文2人、數學1人、資訊科技1人;

寶水實驗學校:幼兒園6人。

  五、選調辦法

採取筆試和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教學年限加分的方法進行(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參照崇仁縣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特殊津貼發放享受最邊遠層次津貼的學校,並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審定),外縣在編在崗教師不實行加分。

(一)筆試

國小、幼兒教師選調筆試採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國小教師崗位為“教育綜合知識”和相應學科“學科專業知識”,總分為150分,原則上教育綜合知識為50分,學科專業知識為100分;幼兒園教師崗位為“幼兒教育綜合知識”,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各學段學科均為150分鐘。

選調學科崗位人數與參加筆試人數比例要達到1:2。若筆試人數與選調學科崗位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學科時,按1:2比例相應調減或取消該學科崗位選調名額(四捨五入)。

(二)加分

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工作崗位年限加分標準為每任教一學年加0.3分。

因工作變動跨校任教,計算年限出現未滿一學年的不加分。借用教師曾在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服務年限參照加分標準執行。

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崗位年限加分,由參加選調教師服務學校統計、公示、蓋章、簽名出具證明材料。若跨鄉鎮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任教,分別由所在鄉鎮學校統計公示。

  六、選調程式

(一)報名

參加選調人員須持教師選調報名申請表(除簽名外,其它按要求A4紙列印填寫並插入近期電子照片)、准考證(按要求A4紙列印個人資訊並插入近期電子照片)、加分證明(除簽名外,其它均為列印填寫)和有效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其影印件、行政服務中心繳費發票(報名費為每人300元),到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報名(注:申請表、准考證插入電子相片為個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並在相片位置加蓋所在編制單位公章)。報名時間為2016年7月23日—7月24日18:00時止,逾期不予報名。參加教師選調考試人員憑身份證於2016年7月29日到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領取准考證。(注:7月23日-7月24日為星期六、日,參加選調的教師須提前在工作日繳好報名費。)

(二)資格審查

縣公開選調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考試物件。資格審查貫穿於整個選調工作全過程,凡發現與選調方案不符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選調資格,名額產生空缺,從該崗位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符合選調方案),但選調教師政府抄告單下發後,產生的空缺不再遞補。

(三)筆試

參加選調教師持准考證、有效身份證進入試場,筆試時間2016年7月31日上午8:30 — 11:00。筆試地點:崇仁縣第一中學。試場安排:原則上30人且相同學段學科為一試場,尾數超過10人,另設一個試場。

(四)公示與報批

考試物件的筆試成績和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年限加分累計(四捨五入保留一位小數)為其總成績,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預調物件,若預調物件最後一名並列的,則筆試分數高者優先;筆試分數相同時,則已聘任技術職稱等級高者優先;已聘任技術職稱等級相同時,則教齡長者優先;教齡相同時,則學歷高者優先。在縣政府網站和縣教育體育局網站,對預調人員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選調教師崗位按照總成績排名,由高分到低分選擇選調學校,若分數相同,參照上述確定預調物件辦法進行,外縣教師在辦理人事調動手續時,應提供本人人事檔案進行政審,報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選調人員。被選調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結合我縣實際,按有關政策執行。

  七、嚴肅工作紀律

(一)為確保選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教師選調工作以縣政府為主導,縣教體局牽頭,縣人社局、監察局、編辦等部門全程參與組織實施。資格審查、筆試、加分、預調等各環節結果將在崇仁縣政府網站和崇仁縣教育網站進行公示。

(二)學校要根據本校各學科教師數量,做好報名把關工作,確保教學工作正常運轉。

(三)報考教師應誠實填寫教師選調報名申請表,學校有關負責人要對報考教師所填有關資訊認真稽核。若出現弄虛作假,報考人及稽核人在2016年師德考核中直接定為不合格,並扣發2016年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同時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對相關人員給予相應處分。

(四)對考試違規者,將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八、組織領導

選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為確保選調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崇仁縣公開選調國小、幼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吳建國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張益芳 縣教體局局長

陳福良 縣人社局局長

陳長清 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吳銀昌 縣編辦主任

成 員:何仉孫 縣教體局黨委副書記

洪漢文 縣教體局黨委副書記

周愛民 縣人社局副局長

裴九龍 縣財政局副局長

萬燕娥 縣監察局副局長

周建民 縣物價局副局長

黃道明 縣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教師選調日常工作,由何仉孫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九、本《實施方案》由崇仁縣公開選調國小、幼兒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另行研究。

  十、考生報考諮詢時,請諮詢縣教體局人事股,電話0794-632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