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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信豐縣城區高中城區國中選調教師簡章

教師資格 閱讀(2.57W)

2016江西信豐縣城區高中城區國中選調教師24名,報名時間為:2016年8月18-19日。以下是本站小編帶來的詳細內容,歡迎參考檢視。

2016江西信豐縣城區高中城區國中選調教師簡章

根據學校佈局調整和教學工作的需要,現就我縣城區高中(信豐中學、二中、五中)、城區國中(三中、四中、七中、八中、工業園國中部)教師選調公告如下:

  一、選調教師的條件

(一)信豐城區高中部教師

1、從全縣中國小在編在崗教師會考選;

2、第一學歷為全日制二本以上;

3、取得了高中教師資格證書,專業相符;

4、在城鄉中國小校任教1年以上,即2015年9月30日前任教的;

(二)城區國中教師

從全縣城鄉中國小在編在崗教師會考選。

1、國小教師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以上;國中教師需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2、取得了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3、政治思想素質較高,敬業精神強,教學水平較高的本縣在編在崗農村教師。

4、教學成績要求:報考教師的教學成績參照2015-2016學年度下學期的全縣期末統考成績(下學期休產假的老師其教學成績參照上學期的.全縣期末統考成績)

(1)所教學科是全縣統考科目的,其所任教任一班級的期末統考平均成績要高於或等於該學科全縣農村國中平均成績;

(2)如果任教學科有兩門或兩班級及以上均屬全縣統考科目的,至少要有一門或一班級學科成績高於或等於全縣農村國中平均成績;

(3)所任教學科是非統考科目的,其成績以單位鑑定意見為準;

(4)兩個學期均無教學成績的老師不得報考;

(5)縣課改教師以單位鑑定意見為準。

5、選調所報學科為當年擔任學科或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專業;

6、大專學歷的在城鄉國中工作3年以上,即2013年9月30日前任教的;第一學歷為大學本科的在城鄉學校任教1年以上,即2015年9月30日前任教的。

(三)符合城區高中、城區國中教師選調條件的可以兼報。

  二、選調方法

(一)根據縣編委辦對城區學校核定教師編制數的情況,不分學校、分專業從全縣中國小教師中選調。

(二)符合選調條件又有意向到城區學校任教的教師,本人提交書面申請,所在學校校長在書面申請上籤署同意意見並加蓋公章,到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名。

(三)報名結束後由教育局、人社局組成的資格審查小組對所有報考物件進行資格審查,然後確定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名單。學科報名人數少於或等於選調人數時,設定最低錄用分數線為及格以上(含60分)。

(四)借用在信豐縣黨政機關、教育局機關人員按照城區選調條件,由借用單位鑑定同意後即可報名參加城區學校選調考試。

(五)所有被選調人員入闈和遞補錄用後放棄選崗、自動取消選調資格者,三年內不能參加城區教師選調。

(六)城區學校、農村國中教師選調領導小組根據學校選調教師名額,分學科,按先高中後城區國中的順序,分學科按考試成績和報考資格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提出選調名單,擬調人員分學科按報考資格從高分到低分選擇學校。最後一名出現同分的不予調動。

(七)入闈選調的教師調入學校後按現有空崗進行崗位設定。

(八) 擬調人員經縣城區選調教師領導小組同意後辦理調動手續。

  三、考試形式和內容

所有學科按本人申報任教學科進行筆試,筆試總分語文總分為12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其它學科為筆試總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考試內容按申報學科考大學聯考內容。

  四、選調的學科與學科名額。(附件)

  五、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16年8月15日

(二)報名時間:2016年8月18-19日

(三)資格公示時間:2016年8月20日

(四)領准考證時間:2016年8月20日下午

領准考證地點:信豐四中

(五)考試時間:2016年8月21日下午

(六)成績公示時間:2016年8月22日

(七)申請查分時間:2016年8月22-23日

  六、報名須知

報名時須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項如下:

(一)書面申請(見附件);

(二)國家教育部承認的畢業證和教師資格證原件,並各影印件一份遞交;

(三)每人限報一個學科;

(四)報名時交2張一寸彩色證件照,背面註明姓名、所報學校及學科;

(五)繳納報名費每人50元;

(六)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 諮詢電話:3339466。

  七、其他

(一)報考人在報名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證件。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選調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並經查實的將取消錄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如報考人所在學校校長所簽署的考核意見和學科成績證明弄虛作假,將同時追究所在學校校長責任。

(二)報考人員三年內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被教育局通報批評及評定為師德、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選調資格。

(三)被選調人員試用期一年,如工作表現不好或不能勝任工作的,則調出錄用學校,重新分配到城區以外的學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