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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修水縣教師進城選調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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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修水縣教師進城選調105人,報名時間為: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至16日上午(星期二上午)。下面是本站小編分享的一些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2016江西修水縣教師進城選調通告

經縣政府批准,我縣2016年暑期選調105名農村中、國小教師到城區公辦學校任教。現就此次選調工作公告如下:

  一、各校選調教師人數、層次學科和職稱崗位情況一覽表共105名(見附件)

  二、選調物件及條件

1、政治思想好,熱愛教育事業,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忠於職守,關愛學生,教學能力強,身體健康,取得教師資格證。

2、報考要求:

(1)城區國小:在本縣農村學校(含縣四中、縣五中)正式工作滿五年以上( 2011年9月1日 以前正式參加工作),年齡在45週歲以內( 1971年8月31日 以後出生),具有中師(中專)以上學歷,取得國小以上教師資格證。

(2)城區國中:在本縣農村學校(含縣四中、縣五中)正式工作五年以上( 2011年9月1日 以前正式參加工作),年齡在45週歲以內( 1971年8月31日 以後出生),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取得國中以上教師資格證,學歷專業或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須與報考崗位專業相同。

(3)一中:在本縣農村學校(含縣四中、縣五中)正式工作五年以上( 2011年9月1日 以前正式參加工作),年齡在40週歲以內( 1976年8月31日 以後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且學歷專業及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均須與報考崗位專業相同。

(4)報考音樂、體育、美術、資訊科技層次學科的,學歷專業或教師資格證學科須與報考崗位專業相同。

(5)由特崗教師及“三支一扶”支教人員轉為正式在編教師的,其服務期計算正式工作年限。

(6)近三年( 2013年9月1日 起至今)未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三、報名程式和材料要求

1、採取由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學歷證書、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影印件。

②報名表一份:在修水教育網上下載(或到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領取)報名表,由本人填寫(報考崗位限報一所學校的一門學科),並經所在編學校同意、校長簽名加蓋學校公章後,交教師進城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修水縣教育體育局)現場稽核。

③證明材料:由本人所在學校出具思想工作表現鑑定材料、在本縣農村學校正式參加教育工作時間證明材料和近三年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證明材料。

④縣衛計委出具的近三年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

⑤近三年(從 2013年9月1日起 至 2016年7月31日 止,以發證日期為準)獲縣教育體育局及以上級別表彰的綜合先進個人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教研機構組織的優質課比賽獲獎證件及影印件,所有獲獎證書在報名時一次性交驗,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時間: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至16日上午(星期二上午);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縣教育體育局(良塘市民服務中心四樓445室)。

3、報名程式:

①資格審查:由本人提供上述材料(上述材料中①—④項必須提供)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工作全過程,凡發現與公告範圍和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選調資格。

②報名登記:資格審查合格後再行報名登記。

③現場採集指紋及照片。

  四、考試形式、內容及時間

1、考試形式:採取筆試閉卷形式。

2、筆試內容:

(1)國小、國中:報考對應層次學科的現行教材內容70%、教材教法30%。卷面分為100分;

(2)一中:考試內容與難度參照大學聯考要求

3、考試時間:

2016年8月18日 (星期四)上午

語文:9:00—11:30 其他學科:9:00—11:00

4、考試地點:見准考證

  五、獎勵加分辦法

1、近三年內,獲國家級表彰的先進個人加5分;獲省委、省政府、教育部表彰的加4分;獲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廳表彰的加3分;獲縣委、縣政府或市教育局表彰的加2分;獲縣教體局表彰的加1分。表彰類別指獲得優秀教師、模範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員、教學明星、學科帶頭人等教育教學教研先進稱號。

2、近三年內參加部、省廳、市局、縣局教研機構組織的.優質課比賽,獲部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獲省廳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1.5、1分;獲市局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1、0.5分;獲縣局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0.6、0.3分。特等獎視同一等獎,優秀獎視同三等獎。

3、獎勵加分同一年中先進個人和賽課獲獎分別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的計入總分,不累積計算。

4、以上獎勵三年累計加分5分封頂。縣級表彰獎勵須同時提供檔案、證書。

5、獎勵加分在筆試前公示。

  六、公示制度及選調原則

1、實行公示制度:參加選調人員名單及考試成績在修水教育網上公示3天。公示期間對有問題反映並經查實違反有關選調規定的,取消選調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2、選調原則:

(1)根據考試成績和獎勵加分的總分,按報考學校及學科由高分到低分選調。如選調的最後一名總分出現並列,則按下列順序由高到低選調:①教齡長者優先,②職稱高者優先,③學歷高者優先,④年齡大者優先,⑤獎勵加分多的優先。

(2)同一層次學科報考人數與選調名額等額時,選調物件成績不低於同一層次差額選調學科最後入闈人員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