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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興文縣考調縣城學校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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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擬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公開考調部分教師到縣城區學校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6四川興文縣考調縣城學校教師公告

  一、報考人員範圍

面向縣內外在編在崗的公辦教師。

  二、開考崗位及名額

考調學科教師53名:職業技術學校1名,香山中學22名(其中少數民族1名)、古宋一校1名、古宋二校12名(其中少數民族1名)、古宋三校4名、城西學校5名、古宋一幼2名、古宋三幼6名。

按報考人員與考調崗位名額2:1的比例開考,若達不到開考比例,經縣教體文廣局、縣人社局同意,可按實際報名人數重新確定考調崗位數。若面向少數民族教師的考調崗位達不到開考比,則該崗位轉為面向其他在編在崗公辦教師考調。開考比以“四捨五入法”計算。

具體考調崗位詳見附表。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和心理條件;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認可並遵守本《公告》及附件的相關規定和約定。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且在限考期限範圍內的人員、違背師德師風被有關部門查處的人員、尚在立案期間以及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參加人事考試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報名。

(二)其他條件

1.報考中國小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教師崗位和幼兒園教師崗位人員,應在公辦學校具有三年及以上在編在崗教師經歷(即2013年9月1日前正式參加工作)。報考其餘學科教師崗位,應在公辦學校具有五年及以上在編在崗教師經歷,即2011年9月1日前正式參加工作;在本公告第五部分第三項第1條所列五類教育教學業績範圍內,獲省級及以上榮譽表彰、省級及以上競賽或指導學生參賽二等獎及以上的(非直接指導獎、鼓勵性抽獎等不認可),工作年限可以放寬到3年及以上。

2.各年年度考核結果應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試用期當年考核不確定等次除外)。

3.專業要求:

報考職高英語教師崗位:限英語、商務英語、商貿英語、英語教育、英國語言文學、學科教學英語專業畢業;

報考其他學科崗位(含幼兒園教師)原則上要求與合格學歷專業對口,非對口專業學歷的,至少應具有所報考學科3年及以上教學經歷。一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4.報考幼教崗位必須具有幼教教師資格;報考縣職業技術學校教師崗位必須在受聘後兩年內取得職高相應學科教師資格;報考其他學段崗位必須具有本學段及以上相應教師資格。

6.學歷層次:報考縣職業技術學校崗位要求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其他崗位應具有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7.認可並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的其他規定和約定。

(三)注意事項

委託他人報名的必須出具委託書原件及本人、被委託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影印件。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6年7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報名地點:興文縣教體文廣局人事師訓股

(三)報名交驗材料:本人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業績加分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影印件1份,所在學校書面證明(參加工作時間、現工作崗位、任教經歷、是否在編在崗等情況)、近五年(報考崗位規定工作年限為三年的',為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證明材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3張。經縣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到其他學校交流鍛鍊的教師,符合報考條件的,應由實際工作學校出具補充證明。縣外人員報考學校教師崗位的,所提供材料要求與本縣教師相同。

學校書面證明材料應包含報考人蔘加工作時間、主要工作經歷、現工作崗位及主要任教學科、是否在編在崗、在校表現等內容,校長明確籤批是否同意報考、並簽字蓋章;縣外人員報考的還應有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批註意見及簽章。

所有業績加分材料由報考人提供原件和影印件,經工作學校審驗,校長在影印件上親筆簽字、學校蓋章後,依照業績加分專案分類按順序整理,填寫《業績加分目錄表》,在報名時交驗原件並交影印件一套;超過報名時間補充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認可。

(四)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報考者應按時到規定地點報名,如實準確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並在考生承諾欄簽字,經縣教體文廣局、縣人社局審查,合格者進入筆試。

2.資格複審。資格複審貫穿於筆試、面試、考核考察直至辦理聘用手續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都將取消考調資格,退回原單位,並追究相應責任。

(五)報名繳費:報名時繳筆試考務費100元,參加面試時繳面試考務費80元。

(六)領《准考證》:請報考人員於2016年7月31日16:00—18:00到縣教體文廣局人事師訓股領取。

(七)所有證明材料須報名時一次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及教育教學業績考核,總分為100分。

(一)筆試(45分)

筆試採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包括“學科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理論”兩部分,滿分為100分。其中:學科專業知識佔筆試成績90%、教育教學理論佔筆試成績10%。

學科專業知識的考試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知識。

教育教學理論的考試內容為教育教學相關理論知識、教育政策法規等。

筆試時間:2016年8月1日9:00—11:00

筆試地點:見准考證。

(二)面試(45分)

依據考生筆試成績,按同崗位考試人數與崗位名額2:1比例,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員,入圍末位名次並列的同時進入面試;個人筆試得分低於該科平均分一半的不得進入面試,並按比例縮減崗位名額。報考少數民族教師崗位將考查考生苗族語言、文化、音樂、樂器等應用能力。

面試按照報考崗位分組進行,面試方式為說課。

面試時間:2016年8月2日9:00—18:00。

面試地點:見興文教育資訊網()面試通知。

(三)教育教學業績考核(10分)

1.根據報考者提供的近五年(工作年限要求為3年的,為近三年)獲得黨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獎勵者經稽核可加分,具體專案如下:

(1)獲得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優秀德育工作者等教育類榮譽稱號的,按國家級3分、省級2分、市級1分、縣級0.5分、鄉(鎮)級0.2分計分。規定年限內多次獲獎,可累計計分。

(2)獲得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骨幹教師或學科帶頭人、拔尖人才等稱號的,按國家級3分、省級2分、市級1分、縣級0.5分、鄉(鎮)級0.2分計分。同一系列,以最高級別計分1次。

(3)獲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教研職能部門組織的賽課等級獎的,按國家級三等獎、省一等獎3分,省二等獎、市一等獎2分,省三等獎、市二等獎、縣一等獎1分,市三等獎、縣二等獎0.5分,縣三等獎、鄉(鎮)一等獎0.2分計分。同一獎項,以最高級別計分1次;製作教具、課件獲獎的,同一作品按最高級別折半計分1次。

(4)獲得政府教育成果或教育主管部門教學質量等級獎的,按省二等獎、市一等獎3分,省三等獎、市二等獎2分,市三等獎、縣一等獎1分,縣二等獎0.5分,縣三等獎、鄉(鎮)一等獎0.2分計分。同一獎項,以最高級別計分。

(5)獲得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因直接指導學生參賽獲指導獎的,按國家級3分、省級2分、市級1分、縣級0.5分、鄉(鎮)級0.2分計分。同一獎項,以最高級別計分;應提供活動主辦方檔案及頒獎證書或檔案;根據參賽學生人數按比例隨機抽取的指導獎不認可。

2.以上不同類別獲獎累計計分,總分不超過10分。本項計分在面試前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實有得分計入考試成績總分。

考試成績=筆試得分×45%+面試得分×45%+教育教學業績考核得分(滿分10分)

  六、擇優辦法

根據考調崗位及名額,按照報考同崗位教師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額確定擬流動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面試成績相同的,以業績考核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筆試、面試、業績考核得分均相同的,依次以在農村學校服務年限長者優先、實際年齡大者優先確定人選。

因本人自動放棄或其他特殊原因出現的崗位缺額,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體文廣局同意後,可按本公告規定規則,依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七、工作流動

(一)擬流動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按規定程式辦理相關工作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縣外報考人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安排學習培訓後到縣內農村學校工作)。

(二)對試聘用人員發出流動通知後,不服從調配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人員,取消本次工作流動資格。

(三)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有關規定和要求,試聘用人員已評聘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在新單位只保留任職資格,暫按低一級職務層次確定崗位工資,一年試用期滿後繼續聘用的,可再行競聘相應職務崗位。

(四)縣外報考人員獲取擬聘資格的,應確保在擬聘名單公示結束後30天內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係全部檔案或招聘單位擬調動所需相關書面材料,方可辦理聘用或調動手續,否則取消聘用。

  八、紀律與監督

考調工作做到條件、方式、成績、結果四公開。並嚴格執行《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川人發〔2003〕56號)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工作紀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縣紀委(監察局)全程參與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調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8826587 8825713 8829924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