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蘆溪縣從農村國小選調27名教師,報名時間為:8月15日上午8:00至8月17日下午17:00前,下面是本站小編分享的一些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為緩解城區(蘆溪鎮)學校教師緊缺狀況,合理配置城鄉教師資源,根據《蘆溪縣教師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檔案精神,決定公開選調部分農村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任教。為做好本次教師選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選調人數及學科
擬從農村學校選調27人到縣城所在地國小任教,其中國小語文11人、國小數學11人、國小英語5人。
二、選調物件和條件
(一)選調物件
全縣農村學校在職公辦教師。
(二)選調教師基本條件
1.忠誠教育事業,愛崗奉獻,遵守職業道德,師德高尚。
2.報考縣城所在地國小崗位應具有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證且近五年來一直任教國小學科,大專及以上學歷。
3.任教5年及以上的公辦教師(報考者必須是2011年9月以前參加工作的公辦教師,含“三支一扶”時間;教齡計算時間截止時間到2016年8月31日)。
4.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教師不能報名:
(1)處分期未滿的或因違規違紀已立案未辦結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或師德考核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3)有其他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
(4)本學年沒有擔任教學工作的。
5.報考縣城所在地國小崗位,語文、數學學科上埠鎮、宣風鎮、南坑鎮、銀河鎮的四所中心學校各不能超過5名,其餘學校各不能超過3名。英語學科報名上埠鎮、宣風鎮、南坑鎮、銀河鎮的四所中心學校不能超過3名,其餘學校不能超過2名。
三、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堅持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選調的原則,面向全縣農村學校選調熱愛教育事業、有高度事業心和責任感、素質高、能力強的教學一線教師。
四、選調程式及辦法
(一)釋出公告
8月12日前在蘆溪教育資訊網和蘆溪教育微信群釋出選調工作方案。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符合條件的物件需持任教學校介紹信和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及其影印件,於8月15日上午8:00至8月17日下午17:00前到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者,8月18號上午8:00—11:30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准考證。
(三)筆試
1.筆試科目:(1)學科專業知識;(2)教育綜合知識。
2.筆試內容:按所報學科,包括學科專業知識和教育綜合知識,卷面分為100分。
3.筆試時間:8月19日上午9:00—11:00。
4.筆試地點:蘆溪外國語學校國小部
(四)加分
1.評優評先加分不計年限,其餘加分專案計算時間均為2013-2014、2014-2015、2015-2016三個學年度。
2.評優評先加分。獲縣以上黨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名師(含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師德標兵、優秀德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稱號的按以下標準計分(取等級最高的一次計分,不累計記分,最高為3分)
省級以上(含省級)計3分
市級 計2分
縣級 計1分
3.業務競賽加分。獲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評比獎、優秀課例、優秀論文、優秀課件、班主任技能大賽、教學能手獎按以下標準計分(教學能手稱號獎、教學能手一等獎、教學能手二等獎,分別比照相應層次一、二、三等獎計分;課題研究已結題的主持人比照相應層次一等獎計分,參與教師按參與人數計平均分)。
省級一等獎計4分,二等獎計3分,三等獎計2分。
市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分,三等獎計0.5分。
縣級一等獎計1分,二等獎0.5計分。
參加同一類競賽獲不同層次等級獎的,以最高等級計分,不重複計分。此項最高得分為4分。
4.輔導獲獎加分。獲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指導獎按以下標準計分。此項最高得分為4分
省級一等獎計4分,二等獎計3分,三等獎計2分。
市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分,三等獎計0.5分。
縣級一等獎計1分,二等獎計0.5分。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集會考試、集中評分的競賽(含體育、音樂、美術)方可計學科競賽獎勵分。學科競賽獲獎可以累計計分。但同一個學生參加同一類競賽獲不同層次等級獎的,以最高等級計分,不重複計分。兩名以上教師輔導同一學生獲獎,以排名第一的教師為準。
以上獲獎以證件或通報檔案為準,所有獲獎證書和通報檔案必須加蓋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公章。
報名時必須由本人申報登記獲獎得分情況,並同時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和檔案,凡未申報登記獲獎得分情況或未提交獲獎證書的一律不予審查。
(五)公示最終成績
8月20日在縣教育局二樓公示欄和蘆溪教育資訊網公佈參加考試人員最終成績及排位。
(六)選調
選調教師分學科根據筆試和加分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選調。
五、考試選調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做好這次選調教師工作,決定成立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魏 立 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組長:聶志勇 縣教育局局長、縣體育局局長
成 員:付傳佳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鍾曉輝 縣編委辦副主任
李魯斌 縣財政局分管負責人
彭麗娟 縣第四紀工委書記
彭湘忠 縣物價局副局長
彭日陽 縣教育局副局長
黃祝華 縣教育局副局長
劉旭波 縣教育局副局長
成文輝 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湯小鳳 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
易志鵬 蘆溪鎮紀委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劉旭波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教育局人事股股長劉向根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考試選調教師工作的組織實施。
六、其他
1.選調工作由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編委辦、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發改委、蘆溪鎮等部門組織實施。實行“四公開”:即公開條件,公開縣城所在地學校學科需求,公開考試結果,公開選調教師名單,接受社會及廣大群眾的監督。
2.參加選調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校長進行資格初審,報名時須提交有校長簽字同意並加蓋學校公章的申請選調報告。
3.報名參加選調人員,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4.諮詢電話:0799—755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