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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贛縣城區學校選調教師簡章

教師資格 閱讀(1.62W)

2016江西贛縣城區學校選調教師109人,考試報名時間為:2016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進行筆試,下面是本站小編分享的一些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2016江西贛縣城區學校選調教師簡章

隨著城鎮化程序的加快,縣城中國小的辦學規模不斷擴大,現有城區中國小的師資滿足不了教育發展的需要。經研究,決定從本縣鄉(鎮、辦事處)中國小選調一批教師到城區中國小任教,為保證選調教師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現將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選調學科和名額

國中(55名):語文13名,數學13名,英語12名,政治2名,物理4名,化學3名,生物2名,歷史2名,地理2名,體育2名;

國小(54名):語文20名,數學24名,英語8名,體育2名。

  二、報名條件

1.贛縣縣內在編在崗的中國小教師,年齡在45週歲以下(即1971年7月31日及以後出生)。

2.身體健康,無違法違紀行為,師德考核及2014—2015年度工作考核合格。近三年內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的,不得報考。

3.報考國小教師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並取得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證。現任國小教師只允許報考國小崗位。

4.報考國中教師必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國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現任國中教師只允許報考國中崗位。

5.達到規定任教年限:

(1)在小坪中心學校和各鄉鎮村教學點連續工作三年且現仍在小坪中心學校或村教學點任教。各鄉鎮村教學點名單見附件1。

(2)在湖新、古田、攸鎮、白石辦事處中、國小(含村小、村完小)連續工作四年且現仍在辦事處中、國小(含村小、村完小)任教。

(3)在鄉鎮中心國小(含村小、村完小)、中學連續工作五年。

(4)定向師範生不論在何校任教均需工作滿五年方能報考。

(5)相繼在我縣同類學校任教年限可以累加作為連續工作年限,外縣調入教師在縣外學校工作年限不作為本次報考工作年限依據。

6.須從事所報學科教學工作2年(含2年)以上。

  三、報名程式及資格審查

1.凡符合報名條件的教師,於7月21日—7月24日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年度考核手冊、獲獎證書原件和影印件以及《2016年城區學校選調教師情況證明表》(以下簡稱《證明表》,見附件2)到教育局二樓會議室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校長在外學習的,《證明表》須由主持工作的副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校長對《證明表》中以下資訊的真實性負責:任教學校及在該校任教年限;2014年9月以來任班主任期限;2015—2016學年績效考核情況;師德考評情況;年度考核情況;加分情況;如提供虛假資訊,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相關學校和校長。由此引發的信訪、投訴,由出具《證明表》的學校校長負責解釋。

報名時須交1寸正面免冠相片2張,繳納報名費150元(用於命題、考試和組織工作費用)。

2.報名初審後,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抽調人員對初審通過人員進行集中資格複審,對不符合選調資格人員取消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於選調全過程。

  四、考試時間及地點

2016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進行筆試,考試地點見准考證(7月28日下午到縣教育局二樓會議室領取准考證)。

  五、考評及記分辦法

實行考核、考試相結合的考評及記分辦法。具體內容及分值如下:

1.教學業績(30分)

以鄉鎮(校)為單位,以學校2015—2016學年(2015年秋學期至2016年春學期)共2個學期教職工績效考核結果的平均值為依據,根據其在鄉鎮(校)教師的排名進行計分:進入前40%的`計26分,在此基礎上,每前進1個百分點加0.1分,依次類推,加滿30分為止。超過40%的不計分。

2.理論考試(70分)

參選的教師均須參加所報學科的理論考試,考試內容為專業基礎知識、教材教法、新課程標準。

  六、加分辦法

1.2014年9月以來被各級黨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評為最美鄉村教師、優秀鄉村教師、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團幹(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先進教育工作者的,按下表加分(取最高獎項加分,不累加)。(附件)

以上加分依據以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原件或下發的檔案為準。

2.所報學科任期內(2014—2016年)的省、市、縣學科帶頭人,按省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計分。

3.所報學科任期內(2014—2016年)的省、市、縣骨幹教師,按省級2分,市級1分,縣級0.5分計分。

4.2014年9月以來各學科現場優質課比賽(不含錄影課)、現場說課比賽、現場微課比賽、現場命題比賽、現場教學設計比賽、現場教學基本功(技能)比賽(不在此範圍的不予加分),按下表加分(取最高獎項加分,不累加):(附件)

以上加分依據以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直屬機構頒發的證書原件或下發的檔案為準。

5.2014年9月以來擔任班主任的每學期加0.5分。

  七、選調程式及調入崗位確定辦法

1.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報名物件進行教學業績考核,並將理論考試、教學業績、優惠加分進行累加,根據各學科選調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在贛縣教育網公示5天后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查無實據後,由縣領導小組組織擬選調人員本人按照累加總分從高到低的排序,依次自主選擇任教學校。選崗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以及我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做法,新調入城區學校的教師必須按照贛縣人保字[2010]11號文第六條第一款“通過調入或招聘等形式,新進入各單位的工作人員,若本單位有新進人員原聘職務的空缺崗位,且新進此職務人數小於或者等於本等級的空缺崗位數,則新進人員保留原聘職務待遇,繼續聘用到其原有等級的崗位上。若本單位無新進人員原聘職務的空缺崗位,則新進人員只能聘用到原聘崗位的低一級崗位,並按新聘崗位確定工資待遇。若本單位同時新進一批原聘職務相同的工作人員時,且新進人員數大於原聘職務的空缺崗位數,則新進人員必須競聘上崗,競聘獲勝的人員繼續聘用到原聘職務等級崗位,保留原工資待遇,其他人員則聘用到原聘職務的低一級崗位,並按新聘職務確定工資”的要求,與調入學校重新簽訂聘用合同,重新確定崗位級別和待遇。

  八、組織領導

為加強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工作的領導,成立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皮仄鄭

副組長:李 雷 秦 築

成 員:彭鋒鋼 黃 猛 湯榮福 張石鳳

譚裔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辦公室負責選調工作的日常事務。

  九、其他

1.學科報名人數不足選調計劃的,按實際報考人數開考,該學科多餘的選調計劃不調整到其他學科。

2.凡在本次報考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如:偽造學歷、證書、虛報年齡、教學業績、教研成果及考試舞弊等,一律取消選調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對提供假材料、假業績的校長等相關責任人也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各中國小校長必須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教師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條件的教師報名選調。

3.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公佈選調過程涉及的資格複審、教學業績、考試成績、加分專案、聘任結果等,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4.其它未盡事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