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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衛生資格《初級中藥師》考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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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衛生資格《初級中藥師》考點整理

  一、整體觀念

  (一)整體觀念的概念

整體觀念,是關於人體自身的完整性和人與自然及社會環境統一性的認識,是整體思維方法在中醫學理論體系中的體現。所謂整體,即是指事物的統一性和完整性。中醫學認為人體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構成人體的各個組成部分之間,在結構上是不可分割的,在功能上是相互協調、相互為用的,在病理上則是相互影響的,而且與自然界和社會環境相互關聯。人體在能動地適應外在環境的過程中,維持著其自身的穩定和機能活動。這種內外環境的統一性和機體自身整體性的思想,稱之為整體觀念。

 (二)整體觀念的內容

1.人體是有機的整體

人體以五臟為中心,通過經絡系統,把六腑、五體、五官、九竅、四肢百骸等全身組織器官聯結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並通過精、氣、血、津液的作用,來完成人體統一協調的機能活動。可以看出,這種五臟一體觀,正是反映出人體內部器官是相互關聯而不是孤立封閉的一個統一的有機整體。

中醫學在整體觀念指導下,認為人體正常的生理活動,一方面依靠各臟腑組織發揮自己的功能作用,另一方面則又要靠臟腑組織之間相輔相成的協同作用和相反相成的制約作用,方能維持其生理上的平衡。每個臟腑都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但又是整體活動中的分工合作、有機配合,這就是人體區域性與整體的統一。人體的經絡系統將全身上下內外、臟腑組織、肢體官竅等聯結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氣血津液理論和形神統一學說,則正是反映了機能與形體的整體性。

總之,中醫學在闡述人體的生理功能、病理變化,以及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時,都貫穿著“人體是有機的整體”這一基本觀點。

2.人與自然界的統一性

人類生活在自然界之中,自然界存在著人類賴以生存的必要條件。同時,自然界的變化又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人體,而機體則產生相應的反應。人體的陰陽氣血在生理上受到四時季節、地理環境和晝夜晨昏的影響,在病理上同樣也發生著不同的反應。

例如,春夏季節,陽氣發洩,氣血容易趨向於體表,表現為面板鬆弛,疏洩多汗。機體則以出汗散熱來調節人體之陰陽平衡。秋冬季節,陽氣收斂,氣血容易趨向於裡,表現為面板緻密,少汗多尿,既可保證人體水液代謝排出的正常,又能保證人體陽氣不過分地向外耗散。人體四時的脈象變化、晝夜陰陽生理活動變化等,都是人體隨自然陰陽變化而進行的生理性調節,說明人體與自然界存在統一性。

又如,對季節性多發病的認識,如《素問》指出:“春善病鼽衄,仲夏善病胸脅,長夏善病洞洩寒中,秋善病風瘧,冬善病痺厥。”同時對於人能主動適應自然、改造自然、提高健康水平亦有正確的認識。

正是由於人與自然界存在著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因此,在辨證論治過程中,中醫學十分注意分析和把握外在環境與內在環境的有機聯絡,從而進行有效的治療。

3.人與社會環境的統一性

人生活在社會群體之中,社會環境的不同,久則可造成人體身心機能上的某些差異。諸如社會地位、經濟狀態、人生價值取向和生活方式等,均會對體質、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發生有所影響,此亦是中醫學診治疾病非常重視社會因素的原因所在。

  二、辨證論治

(一)症、證、病的概念

1.症

即症狀和體徵。症是疾病的臨床表現,是病人主觀感覺或醫者進行檢查所獲得的結果。

2.證

即證候。是對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病理本質的概括。一般由一組相對固定的、有內在聯絡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階段或某一型別病變本質的症狀和體徵所構成。故證候能反映病因、病位、病性、病勢四要素及其關係,是中醫學臨床的診斷結論。

3.病

是疾病的簡稱。是指具有特定的病因、發病形式、病變機理、發病規律和轉歸的一種病理過程,能以反映病變全過程的根本矛盾。

 (二)辨證論治的概念

辨證論治,又稱為辨證施治。所謂“辨證”,就是將四診(望、聞、問、切)所收集的資料、症狀和體徵,通過分析、綜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質、部位,以及邪正之間的關係,從而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證候的過程。所謂“論治”,又叫施治,則是根據辨證分析的結果,來確定相應的治療原則和治療方法。辨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論治則是治療疾病的手段和方法。所以,辨證論治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中醫學認識疾病和治療疾病的過程。

疾病是機體在一定情況下對於外在或內生有害因素作用的一種反應,具有特定的症狀和體徵,而證則是人體疾病過程中典型的反應狀態。所以中醫臨床認識和治療疾病,是既辨病又辨證,並通過辨證而進一步認識疾病。例如感冒是一種疾病,臨床可見惡寒、發熱、頭身疼痛等症狀,病屬在表,但由於致病因素和機體反應性的不同,則又常表現為風寒感冒和風熱感冒兩種不同的證。只有把感冒所表現的“證”是屬於風寒還是屬於風熱辨別清楚,才能確定選用辛溫解表還是辛涼解表方法,給予恰當的治療。

  (三)同病異治和異病同治

證同治同,證異治異,是中醫臨床論治的基本規律。在臨床診治過程中,常可見一種病包括幾種不同的證,不同的病在其發展過程中可以出現相同的證,因此,往往採取“同病異治”或“異病同治”的方法。所謂“同病異治”,即是指同一種疾病,由於其發病的時間、地區及患者機體的反應性不同,或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出現了不同的病機,所表現的證不同,因而治法就各異。

所謂“異病同治”,則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其發展過程中,由於出現了相同的病機和相同的證候,因而也可以採用同一種方法來治療。由此可見,中醫治病主要不是著眼於“病”的異同,而是著眼於“證”的區別。所謂“證同治亦同,證異治亦異”,即是“同病異治”或“異病同治”的依據。

 五行的生克關係

  (一)五行相生與相剋

1.五行相生

相生,是指此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促進、資助、協同作用。五行之間遞相資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關係中,任何一行都存在著“生我”和“我生”兩方面關係,《難經》將此關係形象地比喻為“母子”關係。凡屬“生我”的一方,被稱為“母”;“我生”的一方,被稱為“子”,即所謂“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例如水能生木,所以水是木之“母”,水也是木的“生我”;木是水之“子”,木也是水的“我生”。

2.五行相剋

相剋,是指此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抑制、約束、拮抗作用。五行之間遞相制約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剋關係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的兩方面關係。《內經》中把這種關係稱之為“所不勝”和“所勝”的關係。凡屬“克我”的一方,即為“我”的“所不勝”;凡屬“我克”的一方,即為“我”的“所勝”,即所謂“克我”者為“所不勝”,“我克”者為“所勝”。例如水克火的關係,水是火的“克我”,水也就是火的“所不勝”;火是水的“我克”,火也就是水的“所勝”。

  (二)五行制化

五行制化,是指五行之間既有資助、促進關係,又存在著制約、拮抗的對立統一關係,從而維持著事物間協調平衡的正常狀態。制,是指五行的生與克之間的制約關係。化,即生化,指事物的正常狀態。所以五行制化,又稱為生剋制化。

五行制化,是指五行的相生和相剋兩種關係協調並存、相互調控的過程,是維持五行系統動態平衡不可缺少的兩種調控作用。沒有相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成長;沒有相剋,事物就會產生過度的亢奮而失去協調。

五行相生的關係和相剋的'關係之間是不均衡的,有時是以生為主,克為次,此即為“生中有克”;有時是以克為主,生為次,則為“克中有生”。只有這種生與克相反相成的矛盾運動,才能維持事物的平衡狀態,也才可能促進事物的發展變化。所以說:“蓋造化之機,不可無生,亦不可無制。無生則發育無由,無制則亢而為害”。

 (三)五行相乘與相侮

1.相乘

相乘是指相剋太過,即超過正常限度的制約,其順序和方向與相剋一致。相乘產生的條件有三:其一,“所不勝”的力量太強;其二,“所勝”的力量太弱;其三,既有“所不勝”的太過,也有“所勝”的不足。以上三個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存在時,均可導致“相乘”關係的發生。例如木克土,木為土的“所不勝”,土為木的“所勝”。如果木太過,或者土不足,或者既有木太過,又有土不足,均可產生“木乘土”的相剋太過(即相乘)。

2.相侮

相侮是指反向的相剋,又叫“反克”,或者“反悔”,其順序和方向與相剋相反。相侮產生的條件亦有三:其一,“所不勝”一方不足;其二,“所勝”一方太過;其三,既有“所勝”一方的太過,又有“所不勝”一方的不足。只要這三個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存在,均可引起“相侮”關係的發生。例如金克木,金為木的“所不勝”,木為金的“所勝”。無論是“所不勝”金的不足,或者“所勝”木的太過,或者既有金的不足,又有木的太過,則均可引起木侮金的反向相剋(即相侮)。

  (四)五行母子相及

母子相及,也稱為母子相犯,是五行之間正常的相生關係遭到破壞後所產生的異常變化,包括母及於子和子及於母兩個方面:母及於子,是指母的一方異常並波及到子的一方,導致母子兩行皆異常。其順序和方向與正常調節中的相生關係一致,如木發生異常時影響並波及於火,即屬於母病及子。子及於母,是指子的一方異常並波及到母的一方,導致母子兩行皆異常。其順序和方向則與相生關係相反,如水的一方異常時,波及並影響於金,即屬於子病及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