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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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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大家瞭解湖北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的相關資訊,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湖北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湖北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全省建築施工企業技術創新,提升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規範工程建設工法的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湖北省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工法的開發、申報、評審和成果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法,是指以工程為物件,以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原理,把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一定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為房屋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工業安裝工程三個類別。

第四條 工法分為企業級、省級和國家級,實施分級管理。

企業級工法由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根據工程特點開發,通過工程實際應用,經企業組織評審和公佈,並將公佈的企業級工法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省級工法在企業級工法的基礎上由企業自願申報,經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評審和公佈。

國家級工法在省級工法的基礎上由企業自願申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擇優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推薦,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評審和公佈。

第五條 工法必須符合國家、省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標準,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適用性,能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綜合效益,符合綠色建築和綠色施工等要求。

第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工法開發計劃,定期組織企業級工法評審,並在工程建設中積極推廣應用,推動技術創新成果轉換,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七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支援和指導企業開展工法開發和推廣應用。

第八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兩年組織一次省級工法評審,評審遵循優中選優、總量控制的原則。工法申報、評審、推薦、成果管理等工作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九條 省級工法申報遵循企業自願原則,每項工法申報的主要完成單位不得超過2家,完成單位之間不得存在上下級或控股關係,主要完成人員不超過5人。申報企業應是開發應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單位。

第十條 申報省級工法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公佈、備案的企業級工法;

(二)工法的關鍵性技術達到省內領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尚沒有相應的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已經省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專家委員會論證、審定;

(三)工法已經過工程實踐應用,安全可靠,具有較高推廣應用價值,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四)工法遵循國家、省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國家建築技術發展方向和綠色建築、綠色施工等要求;

(五)工法編寫內容齊全完整,包括前言、特點、適用範圍、工藝原理、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材料與裝置、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環保措施、效益分析和應用例項;

(六)工法內容不得與已公佈的有效期內的國家級、省級工法雷同。

第十一條 省級工法申報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湖北省工程建設工法申報表;

(二)工法文字;

(三)企業級工法批准檔案、工法證書;

(四)企業級工法評審意見;

(五)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應用證明、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