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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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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四川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全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四川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切實規範交通建設市場秩序和工程計價行為,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交通建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公路工程和水運工程等交通基建、養護專案從籌備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費用,即建築安裝工程費用、裝置及工具器具購置費、工程 建設其它費用和預留費用的總和。對於公路、水運基本建設工程還應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建設期貸款利息等。

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公路、水運專案新建、改建、養護工程造價業務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諮詢單位及從業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工程造價管理貫穿於工程建設專案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過程,應遵循經濟規律,實事求是地確定工程所需的費用,並預測建設期工程造價的變化,對工程造價實行動態管理。

第五條 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工程造價進行管理的專職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對工程造價或工程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交通建設市場各方都應接受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主要職責

第六條 四川省交通廳是全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省交通廳設定由其直接領導的造價管理站負責全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各市、州交通局可根據本地條件設立相應的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轄區內交通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級工程造價管理站為獨立的專職機構,隸屬同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業務上受上一級工程造價管理站指導,經費來源由同級政府主管部門解決。

第八條 各級工程造價管理站應根據業務範圍配備必要的熟悉國家技術經濟法規,熟悉工程設計施工和專案管理,具有較豐富實踐經驗的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管理機構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應不少於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條 各級工程造價管理站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其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和工作條件的考核。

第十條 全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業務範圍劃分如下:

(一)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國家或省重點公路、水運建設專案(含高速公路、特大橋、長隧道、航運樞紐和港口工程)和收費路橋及養護工程的造價管理。

(二)市、州交通建設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其餘一級及以下公路和水運建設專案的新建、改建和養護工程的造價管理。

第十一條 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造價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結合我省實際,負責研究制訂本省各類補充計價依據、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問題。

(二)參加交通部組織的全國統一工程計價依據的編制與修訂;組織全省勞動定額的測定和施工定額、養護定額的編制和修訂。

(三)負責對重點交通建設工程專案投資估算、概算、預算的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作為上級審批、決策或備查的依據。

(四)參與重點建設專案的竣工驗收工作,參加竣工決算的審查和專案的後評估工作。

(五)參加全省重點交通建設工程專案投資執行情況、工程招標情況和工程費用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建設資金的安全執行和建設各方的合法利益。

(六)負責工程造價資料的蒐集、整理和分析,建立全省工程造價資料庫和資訊網,定期釋出工程造價資訊。

(七)負責指導全省各市、州工程造價管理的業務工作和大型交通建築企業自身施工定額的編制工作。

(八)組織全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人員的執業培訓、考核和資格認證工作。

(九)負責計價依據的解釋工作和工程造價業務的諮詢工作,調解和仲裁工程造價方面的經濟糾紛。

(十)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市、州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機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省站研究編制交通基建工程和養護工程的計價依據及有關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參與交通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的測定和施工定額、養護定額的編制與修訂。

(三)負責市、州交通局主管工程專案投資估算、概算、預算的審查,提出審查意見,為上級審批和決策提供依據。

(四)參與本地區交通建設工程專案的交竣工驗收和竣工決算的審查,監督檢查本地區工程造價的執行情況。

(五)負責本地區交通建設工程造價資訊網和資料庫的建立與管理,定期調查、整理、釋出本地區的工程材料價格資訊和政務資訊,並及時上報省站。

(六)協助省站開展本地區工程造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

(七)調解和仲裁本地區工程造價方面的經濟合同糾紛。

(八)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造價的確定與控制

第十三條 交通建設工程的造價檔案是專案評估、設計、竣工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按照交通部和交通廳頒佈的有關計價依據、辦法和規定進行編制,其中非公路、水運專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應按相關專業的計價依據進行編制。

第十四條 工程造價按分階段計價原則,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編制投資估算,初步設計階段編制概算,施工圖階段編制預算。估算、概算和預算等各階段控制費用指標由審查批准後的造價檔案確定。

(一)投資估算應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和交通部頒佈的投資估算依據等,以估算時期的價格進行編制,並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地預測從估算編制至竣工期工程的價格、利率、匯率等動態因素,確保投資估算的編制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