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技能>建築施工>

青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設計檔案審查管理辦法

建築施工 閱讀(2.74W)

為幫助大家瞭解青海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管理的相關資訊,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青海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青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設計檔案審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活動的監督管理,提高施工圖審查效率和服務水平,保證勘察、設計質量,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管理辦法》及《青海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含勘察檔案,下同)審查活動以及對審查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凡新建、改建(含抗震加固及維修改造)、擴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建築裝飾、建築智慧化、建築幕牆、輕型鋼結構、風景園林、環境、照明等專項工程,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編制出具施工圖設計檔案,並用於工程施工的,均屬施工圖審查和管理的範圍。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勘察設計質量監督機構具體負責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勘察設計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施工圖設計檔案質量由勘察、設計單位負責,但應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建設單位不得使用,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六條施工圖審查應當貫徹落實先勘察審查、後設計審查的工作準則。勘察檔案編制完成後,建設單位應先報送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設計單位以審查合格的勘察檔案為依據編制出具施工圖設計檔案,建設單位再將施工圖設計檔案報送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第二章審查機構管理

第七條施工圖審查機構的數量、類別及承接業務範圍等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總量控制和機構條件達標的雙原則,結合本省前三年完成的施工圖審查面積數、審查人員數量及專業人員比例等綜合確定。

施工圖審查機構條件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並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執行。

第八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是專門從事施工圖審查業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法人。

第九條申請成立施工圖審查機構時,申請單位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申請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獨立法人證明檔案;

(三)審查人員聘用合同、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社保證明(退休返聘人員提供退休證明)、執業註冊資格證書;

(四)審查人員履歷情況(工作經歷、主要業績等);

(五)審查人員近五年未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受到行政處罰的個人承諾書和相關證明;

(六)申請單位的專案管理、技術管理及質量管理等系列規章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承接業務範圍分為一類、二類和專項。

一類施工圖審查機構可以承接各類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業務,範圍不受限制。二類施工圖審查機構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業務。專項施工圖審查機構可以承接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特定行業或專業領域的施工圖審查業務。

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規模劃分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頒佈的《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執行。

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具體審查業務範圍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機構條件規定確定並公佈。

第十一條特殊行業特殊工程的施工圖審查業務,本省現有施工圖審查機構不能承擔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有相應審查業務範圍和經驗的外省施工圖審查機構承擔。外省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服從本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並承擔相應審查責任。

  第三章審查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綜合考核認定全省施工圖審查人員,並組建專家庫。

審查人員具體認定條件及考核管理按《青海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十三條施工圖審查人員主要包括專職和兼職審查人員,專職和兼職審查人員均應由專家庫中遴選聘用。非專家庫人員,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選聘、不得組織從事施工圖審查工作。

專職審查人員是指符合國家及本省有關要求,受聘於一家施工圖審查機構,專門從事施工圖審查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兼職審查人員是指在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大中專院校、工程科研院所等單位工作,熟悉國家及本省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勘察設計工作經驗豐富,符合國家及本省有關要求,可以臨時受聘於一家施工圖審查機構,從事施工圖審查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聘用專職、兼職審查人員均應發放聘用證書,並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勘察設計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兼職審查人員聘用時間最短六個月,最長三年。

施工圖審查機構技術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應當為專職審查人員。施工圖審查機構專職審查人員數量不得少於審查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條審查人員只能受聘於一家施工圖審查機構從事施工圖審查工作,審查專業應當與個人取得的執業註冊資格或職稱的專業相符。個別冷門緊缺專業(如園林、鋼結構等)確因審查工作需要的,審查人員可在短期內(不超過三個月)兼職兩家施工圖審查機構開展審查工作。

審查人員不得參與審查本人所在單位或存在利害關係單位(含在職、返聘及技術顧問等形式)編制出具的施工圖設計檔案。

第十六條已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的審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執業註冊繼續教育。

未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的審查人員,應當參加國家、省、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的培訓和學習,每年培訓學習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第四章審查專案申報管理

第十七條 施工圖審查實行建設單位負責制,即施工圖報審、領取審查意見、報送修改答覆意見、領取審查合格書、審查備案等均由建設單位負責。

領取審查意見和報送修改答覆意見也可由建設單位委託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完成。

第十八條 施工圖審查主要流程為:建設單位報審勘察檔案——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建設單位報審施工圖設計檔案——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含政策性審查、技術性審查)——發放審查合格書——建設單位報審查備案——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流程圖詳見附件。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圖審查機構提供下列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作為勘察、設計依據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及附件(如立項批覆、規劃許可證、規劃紅線圖等);

(二)全套施工圖設計檔案(含勘察檔案、設計圖紙、設計專篇、專業計算書等);

(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接到審查申請後,首先應當對專案前期批准檔案進行政策性審查。

一般專案的政策性審查主要核查核對專案立項檔案和規劃許可批准檔案,政府投資專案還應核查核對初步設計批覆檔案。環境、衛生等工程專案因技術審查工作需要的,還應核查核對環評批覆等有關政府部門批准檔案。

勘察檔案根據專案立項批覆、規劃紅線圖、擬建建(構)築物平面佈置圖等即可開展技術性審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政策性審查,建設單位提供專案前期批准檔案及資料齊全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接受施工圖審查業務,並組織開展技術性審查工作。

提供專案前期批准檔案及資料不全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承接施工圖審查業務。

第二十二條同一專案(或小區)不同單體工程的施工圖審查原則上應當由具有相應施工圖審查業務範圍的同一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不得拆分報送不同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分期建設的不同的單體工程可由不同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單體工程附建地下空間(如地下車庫、人防工程)的、或單體工程之間通過連廊、地下空間等連線連通的,應當由具有相應施工圖審查業務範圍的同一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不得拆分報送不同的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施工圖設計檔案應堅持一次性送審的原則,一般不得分專業或分階段送審。大型專案或因環境、技術等特殊情況限制、確需分專業或分階段送審的專案,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技術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可以委託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分專業或分階段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做好相關審查記錄工作。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委託施工圖審查機構開展施工圖審查後,應當及時與施工圖審查機構簽訂審查合同或協議,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根據審查工作量並參照有關費用標準自行協商審查費用。

第二十五條施工圖設計檔案經審查合格後,施工圖審查機構向建設單位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為法定文書,格式文字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印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翻印和偽造。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一式二份,建設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各一份。

第二十六條施工圖審查機構向建設單位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後,建設單位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審查備案資料包括專案有關前期批准檔案、施工圖審查意見、審查意見告知書、修改答覆意見及審查合格書、工程質量終身承諾書、勘察設計合同等。

一般專案的審查備案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專案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類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的大型專案和超限高層建築專案,以及省級有關部門報審、不便於在專案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專案,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勘察設計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符合備案要求的,准予備案並核發施工圖審查備案表;不符合備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退回,要求補充完善後重新報備。

第二十七條施工圖報審、審查、修改答覆及備案等活動,均通過“青海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資訊管理系統”完成。

  第五章審查質量管理

第二十八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檔案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是否安全可靠;

(三)是否滿足有關建設標準要求,包括建築節能標準、綠色建築標準、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環境保護標準等;

(四)勘察設計企業、執業註冊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是否按照規定蓋章、簽字;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須審查的內容。

施工圖審查機構對以上內容承擔審查責任。施工圖經審查合格後,仍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問題、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施工圖審查以施工圖審查合同或協議簽訂時有效的工程規劃許可檔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範規程及施工圖審查要點等開展施工圖審查工作。

第二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對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仍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勘察、設計質量責任。

第三十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審查與本機構有隸屬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的勘察、設計單位編制出具的施工圖設計檔案。

第三十一條大型專案和技術複雜專案,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組織建立專家會審制度,同一專業組織兩名以上審查人員共同審查,由技術負責人複核確認。其他一般性專案,專業審查人員審查後,由技術負責人複核確認。

第三十二條審查人員和技術負責人完成審查工作後,應在相關的審查意見表、審查意見告知書、審查合格書等資料檔案上親筆簽字,不得以列印姓名、列印電子簽名、加蓋私章或由他人代簽等形式代替。

審查人員對審查意見表、審查意見告知書、審查合格書等資料檔案上的簽字真實性負責。審查人員在上述資料中的簽字應當一致。

第三十三條施工圖審查人員及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做出審查結論判定:

(一)未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未涉及公眾利益、公共安全問題,編制內容齊全、編制深度滿足要求、可以用於工程施工的,應當判定為合格;

(二)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一條及以上、涉及公眾利益、公共安全問題必須進行修改、編制內容存在缺項漏項、編制深度不符合要求、不能滿足工程施工要求的,該專業判定為不合格;

(三)專案一個及以上專業判定為不合格的,該專案施工圖設計檔案整體審查結論判定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