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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註冊物業管理師報名條件

物業管理師 閱讀(3.1W)

 報名條件

北京註冊物業管理師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並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考試成績及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的,由發證機關收回證書。自收回之日起,當事人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物業管理相關實踐年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