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二科”報考條件
符合“考全科”報考條件,並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稽核報考條件。
考試管理及資訊管理
參加4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二科)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考試資訊採用GPTMIS系統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資訊設定為: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40. 物 業 管 理 師 | 04.考全科 | 01.物業管理 | 1.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
2.物業經營管理 | |||
3.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 |||
4.物業管理實務 | |||
02.免二科 | 01.物業管理 | 3.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 |
4.物業管理實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