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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註冊物業管理師報名條件

物業管理師 閱讀(2.34W)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5號)有關規定執行。即:

山東註冊物業管理師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 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以上報名條件,並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考試成績管理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4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應試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2科)考試的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