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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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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判靠感覺,老闆說了算。

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誤區

人力資源管理,是在經濟學與人本思想指導下,通過招聘、甄選、培訓、報酬等管理形式對組織內外相關人力資源進行有效運用,滿足組織當前及未來發展的需要,保證組織目標實現與成員發展的最大化。人力資源管理是一門科學,有其自身不可違背的規律。

由於中小企業 通常沒有長遠的人才戰略,沒有對人才結構進行科學的戰略性設計,往往只憑第一感覺和印象選拔和使用人才。老闆以“伯樂”自詡,認準了誰,誰就是“千里馬”。老闆封的和真正的“千里馬”有天壤之別。這種不科學的方法往往不能任用真正的“千里馬”,有時還會被心術不正的人鑽空子。有的老闆犯了帶著有色眼鏡看人的毛病,選擇的都是同一型別的人,同一型別的人一起不能互相取長補短,不能形成合理的群體結構,抑制群體效能的發揮。中小企業一般都缺乏考核工作表現的制度,即使有也往往停留在領導主觀印象評價的表面層面。

二、任人唯親,照顧關係。

中小企業的人事關係相對複雜一些,特別是家族企業,處理好親戚朋友關係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許多老闆認為,“親者比非親者可靠”,任用的標準是否是“自己人”。任人唯親,照顧關係,在選擇職業經理人時,通常傾向於選擇“自己人”,造成企業關鍵職位幾乎全由“自己人”佔據,外人晉升無望,因而打擊了優秀人才的積極性,造成人才流失,阻礙企業長遠發展。

現代企業日趨複雜,需要真才實學的人才。親者而德才兼備,當然可以“舉賢不避親”,但親而無才又居要職,就會影響企業的發展。親者未必可靠,非親者也未必不可靠,這需詳細考察,不可一概而論。有些關係是要照顧,但要適當,要有節制。如果是閒職,照顧親友也無可厚非,問題是,這樣做會影響其他非親員工的士氣,打擊他們的上進心,使其積極性受到傷害,從而降低了企業的整體效率。

三、選人不準,用人不當。

中小企業在招聘和管理上缺乏相應的制度,缺乏研究,對“人才”的理解存在偏見,或在選人時盲目追求完美,在選拔高階管理人員時,總是感到人才難尋,實際上不是企業中缺乏合適的人選,而是“一葉障目,不見森林”,經常抓住枝節小事,而將人才拒之門外。或是看不到企業現有人員的長處。他們參與了企業的創業,對企業有較高的忠誠度,並且熟悉企業產品和運作,啟用他們,可在較短時間內為企業發揮更大的作用。

信奉“外來的和尚好唸經”,寧可高薪外聘,也不願意“就地取材”。或是“輕通才重專才”,似乎專業化程度越高越好,忽略了“專才”一般全域性觀念較差的弱點,無力擔當專業以外的職責。或是覓到人才,只看眼前,不管將來。高薪聘請,尊敬有加,卻閒置不用,迫使人才不得不“跳槽”。或大材小用,使用不當,“用高射炮打蚊子”,寒了人才的心。或把員工當“工具”,只能被動地接受指示工作。只讓他們幹活,不尊重他們的意見,不顧及他們的智慧和創造力,嚴重製約了員工潛能的發揮。

四、重文憑,輕水平。

當下就業壓力加大,好的工作崗位難找,中小企業招聘的“價碼”也在提高。中小企業招聘中高層管理人員有一種傾向,有博士不用碩士,有碩士不用學士。有文憑的人可能是人才,也可能是拿著文憑的庸才,手高眼低,全無實際工作能力;沒文憑的人未必不是人才,其中會有許多從實幹中鍛鍊成長的人才。

以職稱和學歷為標準判定是否是人才,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是易於操作的一種辦法。畢竟職稱和學歷都是國家認可的一種資質,它一目瞭然地提供了“人才”的受教育程度和專業水平。但是,職稱和學歷的評定和認定,往往摻雜著一些複雜的因素,並不能代表一個人真正的水平。人才是有針對性的,有的人今天是人才,明天可能就不是人才;在這裡不是人才,在那裡可能就是人才。

五、有錢就能留住人才。

中小企業認為給予員工豐厚的薪水,過年過節發發紅包,員工就會安心工作。對於要“跳槽”的人才,多給錢就能把人留下。就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水平來說,員工最關心和重視的.主要是待遇問題。物質激勵短期內最有效果,但是時間長了,有時會適得其反,反而造成員工對工資的剛性要求。

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除了得到相應的報酬外,人還有許多諸如培訓的需要、同事以及上下級之間融洽的關係的需要、晉升的需要、成就感的需要,以及人生價值實現等。有一項民意測驗很有意思,企業列出五個因素,讓1000名員工選出自己最重視的一項:66%的人希望有一份自己喜歡的工作;52%的人看中工作穩定性;41%的人重視工作成就感;37%的人看中報酬;30%的人希望有繼續學習的機會。這說明所謂事業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也就是說在注重物質激勵的同時,更要注意創造有利於員工成長的空間。

六、無視勞動者合法權益。

中小企業中存在著不嚴格遵守《勞動法》,甚至無視員工合法權益的現象。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剝奪勞動者人身自由。少數中小企業,為了賺錢,大肆剝削工人的勞動,無限制地延長工時,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甚至規定“不加班的要扣工資”,甚至成為開除解僱的藉口。進行嚴密監工,規定上班時間工人不得離開工作場所,上廁所時間不得超過規定。勞動環境極差,勞動者安全無保障。

許多中小企業沒有消防裝置,甚至沒有必要的安全保障用具,工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輕視勞動合同,許多企業根本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了勞動合同,企業操作的隨意性也非常大,有的認為勞動合同的內容主要是約束員工。中小企業這樣做,表面上是佔了便宜,降低了成本,實際上卻損害了中小企業的聲譽,在吸引人才方面處於更加不利的局面,企業信譽下降,直接影響到企業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