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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行政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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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院長辦公會由院長主持,不定期舉行。院級領導參加,研究佈置全院性工作。

醫院行政例會制度

第二條 院行政辦公會:兩週一次。由院長主持,職能科室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傳達上級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第三條 院週會原則上每兩週一次,星期一下午召開。由正、副院長主持,科主任、護士長、科室負責人蔘加。傳達上級指示,小結上期工作,佈置本期工作。

第四條 職工大會:每年1~2次,由院領導主持,全院職工代表參加,傳達上級指示,總結、佈置醫院工作或佈置臨時性中心工作,表彰好人好事。

第五條 科主任會:每月一次,由分管院長或醫務科長主持,醫務科、臨床、醫技科主任參加。彙報研究及交流醫療、管理、科研、教學等工作。

第六條 護士長例會:每月一次,由護理部正、副主任主持,各科室、病區護士長參加。總結、佈置護理工作。

第七條 科務會:每月一次,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員參加。傳達醫院各種會議精神,檢查各項制度和工作人員職責執行情況,總結和佈置工作。

第八條 門診例會:每月一次,由門診部主任主持,所有門診科室負責人蔘加,研究解決醫療質量、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急診搶救、病人就診以及急診管理等有關問題協調各科工作。

第九條 行政會議要求:

(一) 做好會前準備。

(二)議題明確,中心突出。

(三)主持人要掌握開會藝術,圍繞主題,把握時間,注重實效。

(四)參會者要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開會時集中精力,不討論與議題無關的內容,將手機調為靜音。

(五)建立會議制度,由院辦公室考核並做好記載,每季度公開一次,考核情況與獎懲掛鉤。

醫院領導定期直接聽取意見制度

第一條 為密切聯絡全院幹部職工,增進醫患溝通,加強民主監督,及時解決幹部職工及患者的實際問題,特制定院領導定期直接聽取意見制度。

第二條 參加聽取意見日領導排序:院長→行政副院長→業務副院長→院長助理(依次輪流值班)

第三條 聽取意見日時間安排

每月的十日、二十日的下午設為院領導聽取日,工作時間半天(遇法定假日延至假日後

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四條 接待地點

在負責聽取的院領導辦公室。

第五條 聽取日前期準備工作

聽取日前期準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在聽取日前一天完成。

(一)安排好院領導聽取日值班表。值班表由院辦每季度排定一次。

(二)及時聯絡,確保領導到位。院辦提前一天通知到人。值班表一經排定,不再隨意變動。院領導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接待,須由本人與其他領導商調或委託院辦調整。

(三)準備好聽取群眾來訪登記表。

第六條 聽取程式

(一)全院職工、患者及家屬均可利用這一時間,採取電話、書面或到領導辦公室座談的方式彙報工作,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院領導聽取、瞭解來訪職工、患者及家屬反映問題,必要時,通知有關責任科室到場接待處理。

(三)由院領導提出處理意見,或與責任科室負責人當場研究後提出處理意見。

(四)由接待的院領導向來訪群眾答覆與溝通。涉及醫療糾紛等醫患矛盾的,要積極引導來訪人員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程式處理。

第七條 交辦、督辦、反饋、建檔

(一)交辦。在來訪接待中不能當時處理的,由接待的院領導在登記表中批示,提出意見,再由院辦向有關承辦科室交辦,限期辦結。登記表原件留存,影印交辦。

(二)督辦。來訪接待日交辦的信訪案件,由院辦負責跟蹤督辦。

(三)反饋。承辦科室應根據院領導的批示要求及時查辦,不得推諉、拖延、敷衍,一般要求在一週內辦結,並將辦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參加聽取日的院領導彙報。

(四)建檔。院領導聽取日來訪登記表等有關材料由院辦保管、歸檔。

第八條 院領導職責

(一)院領導按時間安排表依次輪流值班接待來訪者;

(二)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待,可由本人與其他領導商調,或告知院辦臨時調整;

(三)文明接待,做好記錄並作出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