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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中心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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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中心首席代表工作例會是貫徹執行上級指示、決定,安排部署中心工作,總結、通報中心視窗工作情況,溝通工作資訊,協調工作關係的會議。通過例會,進一步規範中心日常管理執行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服務中心例會制度

一、會議組織

會議由中心分管視窗工作的副主任主持,中心管理科負責組織,並負責具體安排會議場所、通知參會人員、會議考勤和記錄、準備會議材料,必要時草擬會議紀要,以及會後整理中心視窗管理執行分析。

二、會議時間

首席代表例會每月召開二次,會議時間原則上為每月第一週和第三週法定工作日的星期一中午12:40——13:20,在中心B1層第一會議室召開。有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及時召開,地點以中心管理科安排為準。

三、參會人員

中心主任、副主任,各科負責人,視窗首席代表。

四、會議內容

傳達和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的指示、決定,安排和部署近階段中心的重要工作;總結和通報半個月的中心視窗服務情況,重點解決視窗在日常執行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佈置下一步工作任務,交流視窗工作經驗,明確具體要求。

五、會議要求

1. 中心各科在工作例會前一天將有關工作安排和需要明確的內容統一歸口到管理組,整理後報會議主持人稽核。

2.各視窗首席代表應在工作例會前二天將有關視窗工作情況(包括目前存在主要問題、急需中心解決的問題、值得推廣的先進經驗和工作方法、管理和服務工作建議等)總結梳理並形成文字材料,會議前一日報中心管理科,管理科彙總後在會議上供各視窗-交流;各視窗首席代表也可以在會議上直接提出需研究、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3.例會主要內容以會議紀要的方式留存,並整理編寫為《年度中心視窗管理執行分析》。

4.視窗意見建議和經驗做法一經採納和推廣,應在視窗考核評比中酌情加分,以示鼓勵。

5.每季度利用一次工作例會召開專題經驗交流會,重點宣傳視窗的新舉措、新辦法以及取得的實效。

六、會議紀律

參會人員應提前五分鐘時間到會,自覺遵守會議紀律。視窗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委託視窗其他工作人員參加。

行政服務中心例會制度 [篇2]

為加強管理,促進溝通,增強工作的計劃性,及時總結、研討工作中存在及出現的問題,提升各項法律、法規及制度的'貫徹力和執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組織

1、周例會由中心管委會組織,於每週一8:30分在三樓會議室召開;

2、與會有關部門及人員需在例會上彙報、通報工作情況和問題的,應提前做好準備,並就會議上所闡述的內容向中心管委會報告;

3、例會會務工作由中心管委會辦公室承辦,督察部負責與會人員的出席管理、考核記錄工作。

二、與會人員

1、中心管委會機關全體人員;

2、各進駐部門視窗負責人(審批科科長);

3、其他列席人員。

三、會議內容

1、通報管理、考核結果;

2、總結上週工作;

3、分析以往工作中存在和發生的問題;

4、工作交流;

5、部署本週及下一步工作;

6、傳達上級有關決定、規定或意見;

7、領導總結性發言。

四、會議要求

1、每週一如無變動通知,與會人員應在8:25分前準時到達會議室;

2、進入會場至會議結束,與會人員應保持通訊裝置處於無聲狀態,會議期間不準接、打電話;

3、保持會場秩序,會議期間未經批准不得發言,不得交頭接耳,不得隨意走動;

4、無極特殊原因不得中途離席,如確需退場,應向管委會請假,經准假後方可離開;

5、做好會議記錄,會後及時向本部門傳達會議要求。

行政服務中心例會制度 [篇3]

1.0 目的

為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整體推進,有利於公司領導全面瞭解公司經營運作情況,有利於公司各部門加強協調配合,有利於公司各項工作任務的執行和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範圍

公司行政辦公例會是研究、佈置及檢查落實日常工作的會議。 3.0 行政辦公例會原則上每週召開一次,一般於週一舉行,由總經理主持。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的當周,不再召開行政辦公例會。

4.0 公司行政辦公例會參加人員為物業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必要時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5.0 行政辦公例會的主要任務是:

5.1 聽取上週各部門重要工作完成情況的彙報和當週重要工作計劃安排;

5.2 討論研究公司階段性工作安排;

5.3 公司領導之間互相通報和銜接工作;

5.4 其他須經行政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6.0 行政辦公例會的議程一般為:各部門、各單位先行彙報上週重要工作完成情況,並提出當週重要工作計劃安排;各分管領導對分管工作進行佈置和強調;總經理對公司全面經營管理工作進行部署

並提出工作要求。

7.0 公司領導及各部門每週重點工作擬定安排表,由公司領導及各部門於每週五上午交辦公室彙總並報總經理稽核。稽核後通過OA系統發至公司各部門、下屬各單位並報集團公司(由集團辦公室放在OA系統上以備查閱)。

8.0 辦公室負責行政辦公例會的會務準備和有關協調工作,並安排專人將會議主要內容記錄在專用記錄本上,在會議上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須形成會議紀要。

9.0 本制度自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10.0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