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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例會制度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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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行政會議旨在及時溝通情況,研究工作,發揚民主,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充分發揮學校整體功能。

行政例會制度的內容

二、學校行政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出席物件為學校班子成員。涉及有關方面的議題,可通知相關人員列席。

三、會議研究、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1、討論貫徹上級黨政組織的決定、決議和完成上級部署的工作任務的方案;討論本校工作的年度計劃,落實學校黨支部大會決議的具體措施。

2、審議和制定本校招生計劃、學校建設計劃和發展規劃。

3、稽核學校年度財務收支、決定比較大的經濟支出方案,討論研究教職工獎懲、生活福利發放方案,研究處理學校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4、討論上報的重要報告和其他需要決定的事項。

四、會議的主要程式:

1、確定議題。由學校校長和黨支部書記協商確定,並就議題提出初步意見。

2、集體研究。可以根據議題內容,確定中心發言人。

3、組織討論。與會成員暢所欲言,積極發表意見。

4、進行表決。可採取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贊成票或否決票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的,決議有效。如果意見分歧較大,一時形不成決議,要進一步醞釀,等待時機成熟再議。決議一經形成,班子成員必須認真執行。

五、會議紀律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1、凡應由學校行政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的各項重大問題,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決定,也不得用“碰頭會”代替學校行政會議。

2、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的議題,事前應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法辦事。

3、學校行政會議作出決議後,班子成員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並定期向校長彙報落實進展情況。

4、參會成員需強化組織紀律,不透露會議細節,注意保密事項。

5、在具體實施中如發現決議與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不符或需要作重要調整時,要及時向校長彙報,必要時召開學校行政會議重新討論後,按法定程式作出決定,不允許個人擅自更改或不執行決議。

6、要指定專人做好學校行政會議記錄,並經校長審閱簽字後存檔。

東豐四中黨支部

2012年3月1日

行政例會制度的內容 [篇2]

1、總則

1.1促進員工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實現有效管理,;

1.2合理有序安排各項工作,瞭解與掌握員工的工作進展情況,提 高員工的工作效率;

1.3集思廣益,提出改進性及開展性的工作方案

2、參加人員

2.1總經理及相關任職人員;

2.2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辦公室請假;

3、會議時間及地點

3.1每週一上午十點準時開會(如遇節假日由行政辦公室另行通知);

3.2臨時辦公室;

4、會議主持

4.1總經理;

4.2工作例會由辦公室負責召集,總經理主持,辦公室進行會議記錄。總經理未列席會議時,由總經理指定人員主持;

5、會議內容及要求

5.1對上週的工作總結

5.1.1上週工作的完成情況及進度說明;

5.1.2上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及改善措施;

5.1.3所屬工作有進展難度時,提出幫助請求,並集體討論解決;

5.2本週工作部署及安排;

5.3形成對上週工作開展情況和本週工作計劃安排的文字材料,作為本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和參加公司例會的材料;

6、會議要求

6.1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中途離場,無故不到會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6.2特殊情況需請假者必須提前向辦公室請假;

6.3與會人員通訊工具應調為無聲,有來電時視情況接聽;

6.4與會人員發言必須簡單扼要,必須做到提前準備;

7、會議記錄

7.1辦公室專人負責會議簽到、會議內容記錄;

7.2會議紀要應在一天內整理完畢,送交會議主持人核閱,核閱後影印分發出席人每人一份;

7.3各與會人員均應記錄會議要點,與本身工作相關內容應詳記;

行政例會制度的內容 [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行政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發揚民主、群策群力,實現學校行政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會制:

1、行政例會由校長或其指定的主任召集,校委會全體人員參加;

2、行政例會由行政辦公室負責作好會議記錄。對重大決策須寫出專門的會議記錄,送達相關領導及部門,以促進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二、任務:

1、學習傳達上級有關重要批示、檔案、會議精神,部署和安排全域性性的中心工作;

2、聽取各部門工作彙報,總結前階段工作落實情況,收集整理各項工作的相關資料;

3、通報各部門當週工作計劃、安排階段性的相關工作及工作重點,制訂各項工作的部署和執行預案;

4、研究解決學校工作執行期間出現的各類問題。

三、要求:

1、嚴肅會議紀律,嚴格執行會議考勤制度。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向召集人或行政辦公室請假。行政辦公室對每次會議的到會情況作出明細記載並按學校考勤規定記入當週考勤冊,同時對無故缺會者作出通報批評。

2、到會人員必須集中精神力聽會,不隨便會客或接聽、撥打電話,更不得隨意離開會場。

3、到會人員必須認真作好會議筆記,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明顯不宜公開的事項不外傳;對涉及相關保密規定的人和事不洩漏;對具體重大事項的宣佈、處理工作一律由相關負責人親自處置,其它人不得隨意以任何形式洩漏或通氣。

4、例會作出的決策和明確的內容,直接責任部門和人員必須全力認真履行;相關部門、人員必須予以全力支援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