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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知識點:稅收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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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稅務師考試科目包括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以下為您帶來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知識點:稅收執法,歡迎瀏覽!

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知識點:稅收執法

  稅收執法

  (一)稅收執法概述

1.含義:通常意義上,都是指狹義的稅收執法含義而言。

即:專指國家稅收機關依法定的職權和程式將稅法的一般法律規範適用於稅務行政相對人或事件,調整具體稅收關係的實施稅法的活動。

2.稅收執法的特徵--六個

(1)稅收執法具有單方意志性和法律強制力。

(2)稅收執法是具體行政行為。

(3)稅收執法具有裁量性。

(4)稅收執法具有主動性。

(5)稅收執法具有效力先定性。

(6)稅收執法是有責行政行為。

  (二)稅收執法基本原則:合法性、合理性。

1.合法性具體要求:(2013年考多選題)

(1)執法主體法定;(2)執法內容合法;(3)執法程式合法(包括步驟、形式、順序、時限);(4)執法根據合法(包括法律根據、事實根據)。

2.合理性具體要求:

(1)公平原則;(2)公正原則;(3)比例原則(核心內容,包括:合目的性、適當性、最小損害性)。

合理性原則存在的主要原因--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

  (三)稅收執法監督

1.三個特徵:

(1)稅收執法監督的`主體是稅務機關。非稅務機關的組織或者個人,如審計機關,也可以依法對稅務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但這不屬於稅收執法監督的範圍。

(2)稅收執法監督的物件是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同於稅務稽查)。

(3)稅收執法監督的內容是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

具體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

①稅收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稽核制度就是一種重要的事前監督。

②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制度是事中監督的重要形式。

③稅收執法檢查、複議應訴等工作是典型的事後監督。

2.稅收執法檢查

(1)含義:稅收執法檢查是各級稅務機關對本級稅務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或者下級稅務機關的稅收執法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

(2)特點:職權性、事後性、全面性、靈活性

(3)稅收執法檢查與稅務檢查關係

都是稅務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但兩者截然不同:

一是監督物件不同。稅收執法檢查是稅務機關依照職權,對本級或者下級稅務機關的稅收執法行為所進行的一種監督活動。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依照職權,對稅務行政相對人履行納稅義務及其相關行為進行的一種監督活動。

二是監督客體不同。稅收執法檢查的客體是稅收執法行為,而稅務檢查的客體是行政相對人履行納稅義務及其相關行為。

(4)稅收執法檢查內容(瞭解)